甘肃省拟修订惠民殡葬实施办法 免费服务项目扩容 惠民力度再升级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持续推进殡葬改革,进一步优化完善甘肃省惠民殡葬政策,切实减轻群众丧葬负担,推进移风易俗,省民政厅起草了《甘肃省惠民殡葬实施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此次公开征求意见建议的时间为2026年8月7日至8月23日。
新修订的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于2026年3月30日起施行,对殡葬管理公益惠民、绿色生态、移风易俗等提出新的要求。修订2021年3月1日施行的《甘肃省惠民殡葬实施办法》,是贯彻落实《条例》的具体措施,是强化殡葬行业公益属性,推行殡葬改革的必然要求。为此省民政厅研究起草了《甘肃省惠民殡葬实施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共15条,主要内容包括惠民殡葬免费服务对象,免费项目,申请、审核、审批流程,告知承诺,经费来源,责任追究,施行日期等。
《办法》确定了惠民殡葬政策的免费对象。对户籍在甘肃省内且死亡后实施火化的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生活困难的重点优抚对象、遗体和人体器官捐献者提供免费基础殡葬服务,有条件的地区可扩大到实施火化的低收入群众。
《办法》增加了惠民殡葬免费服务项目,将原免费项目由5项拓展到10项,新增了遗体化妆整容、防腐、告别、在政府举办的殡葬服务机构内实行骨灰格位安葬、骨灰生态安葬等5项免费项目,调整了骨灰免费寄存的时间,更有利于减轻群众的治丧负担,进一步优化殡葬设备的资源利用。
《办法》明确,惠民殡葬政策坚持保基本、兜底线、可持续,与其他社会保障制度相衔接,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及时的原则。
《办法》所称惠民殡葬政策是以政府公共财政为保障,为困难群众死亡后实行火化的免费提供遗体接运、遗体存放(3日以内)、遗体化妆整容、遗体防腐、遗体告别、遗体火化、骨灰寄存(1年以内)、骨灰生态安葬或政府举办的殡葬服务机构提供的骨灰格位安葬等基础殡葬服务的制度安排。
符合规定条件的对象,可享受惠民殡葬免费项目包括殡仪车辆接运遗体费用、殡仪馆3日内遗体暂存(冷藏)费用、遗体化妆整容费用、遗体防腐费用、遗体告别费用、火化炉遗体火化费用、200元以内可降解的骨灰盒或骨灰容器1个、1年内骨灰寄存费用、在政府举办的殡葬服务机构内实行骨灰格位安葬(含维护管理)费用以及火化后实施骨灰生态安葬费用。超出免费项目范围或选择其他殡葬服务项目所产生的费用,不在免除之列,应由逝者直系亲属(监护人、承办人)或相关机构按规定标准支付。
关于申请审核审批程序,《办法》规定,办理逝者遗体接运或火化手续前,由逝者直系亲属或丧事承办人持本人身份证和逝者身份证、相关证件(包括最低生活保障证、特困人员供养证、特殊儿童保障证、遗体捐献证明、人体器官捐献荣誉证书),到户籍所在地具有火化功能的殡仪馆或由政府举办提供骨灰格位安葬的殡葬服务机构提出申请。
对于异地死亡火化的,《办法》规定,惠民殡葬免费对象在甘肃省外死亡后就地就近火化且未享受惠民殡葬政策的,由逝者直系亲属或丧事承办人持本人身份证和逝者身份证、火化证、火化发票、相关证件(包括最低生活保障证、特困人员供养证、特殊儿童保障证、遗体捐献证明、人体器官捐献荣誉证书),到户籍所在地县级民政部门提出申请。惠民殡葬免费对象在省内异地(超出市州范围)死亡后需要就地就近火化的,由逝者直系亲属或丧事承办人持本人身份证和逝者身份证、相关证件(包括最低生活保障证、特困人员供养证、特殊儿童保障证、遗体捐献证明、人体器官捐献荣誉证书),到身故地具有火化功能的殡仪馆提出申请。惠民殡葬政策申请审批实行殡葬服务机构“一站式”免费结算服务,实现“身后事一次办”。有条件的地区可实行网上申请审批“一站式”结算服务。
《办法》还规定,因特殊情况,申请人无法及时提供逝者相关证件的,实行告知承诺制,殡葬服务机构提供《申请惠民殡葬免费服务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申请人负责承诺,由殡葬服务机构向相关部门核实。
《办法》要求,市县民政、财政部门应当完善惠民殡葬政策落实情况监督检查制度,定期组织开展专项检查。省民政厅、省财政厅对全省惠民殡葬政策落实情况进行重点抽查。市县民政部门负责指导具有火化功能的殡仪馆和由政府举办的提供骨灰格位安葬的殡葬服务机构做好惠民殡葬政策免费对象的资格审查、费用结算、档案管理等工作,增强服务能力,提高服务水平。各级民政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惠民殡葬政策公开公示制度,通过宣传单、服务卡、公示墙以及各类媒体等,宣传惠民殡葬政策,扩大政策知晓度。各级财政、民政部门应当加强惠民殡葬专项资金管理,确保专款专用,公开透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