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出台农村公益性墓地备案管理工作指引
为做好全省农村公益性墓地备案管理工作,6月26日,河北省民政厅起草了《河北省农村公益性墓地备案工作指引(试行)》(以下简称《工作指引》。
《工作指引》指出,村级公益性墓地备案由村委会提出申请、乡镇中心型(村级联建)公益性墓地由乡镇政府提出申请。备案范围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利用村集体土地为村民设置公益性墓地。备案步骤为,村级公益性墓地申请:村委会提交申请及材料,乡镇政府审核,县级民政部门审核并征求县级自然资源、林业和草原、生态环境等部门意见,县级民政部门备案;乡镇中心型(村级联建)公益性墓地申请:乡镇政府提交申请及材料,县级民政部门审核并征求县级自然资源、林业和草原、生态环境等部门意见,县级民政部门备案。
《工作指引》明确,备案材料包括墓地的位置、占地面积、范围及矢量数据,墓区初步建设方案,管理主体、服务对象、收费标准等。县级民政部门对材料齐全的,书面征求县级自然资源、林业和草原、生态环境等部门意见,对符合要求的及时出具备案意见;对材料不齐全、不符合要求的,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主体,补充材料后重新提交。备案材料县级民政部门、乡镇政府、申请主体各留存一份。备案过程中,乡镇政府审核时,需履行“核查、签字、加盖单位公章”等程序。民政及相关部门可根据实际需要开展实地勘查,核实申请内容与实际情况是否一致,杜绝虚假备案。
《工作指引》要求,农村公益性墓地备案管理实行民政统筹、部门联动、乡镇主抓、村级落实的工作机制,形成全链条监管合力,确保备案工作规范有序、高效推进。农村公益性墓地实行先备案、后建设。涉及用地用林用草的,应依法依规办理用地用林用草手续;涉及改扩建、调整用地范围等事项必须重新备案,严禁未备先建、边建边备、备案不实。备案工作应全程可溯、限时办结、公开透明。坚持备案与监管并重、建设与管护同步,建立动态备案台账、常态化巡查、闭环整改机制,确保农村公益性墓地程序合规、公益属性不跑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