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六部门联合发文规范殡葬收费管理
为加强收费协同监管,强化行业公益属性,切实减轻群众丧葬负担,近日,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殡葬领域收费管理的通知》。该通知自2026年7月1日起执行。
通知从规范殡葬服务项目管理、规范殡葬服务定价管理、加强重点殡葬商品和服务价格指导、实行清单式收费公示、建立定期评估制度、强化殡葬服务收费监管等六个方面提出具体要求。
其中,在规范殡葬服务定价管理方面,通知强调,制定政府指导价应坚持公益性定位,基准收费标准在成本监审的基础上,以扣除政府补助、社会无偿捐赠等后的成本为依据,按照补偿合理成本的原则制定。遗体接运、存放、火化、骨灰寄存四项殡仪服务基础项目为本省普惠免费项目,按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管理。各类殡葬服务机构收取的生态安葬费,城镇公益性公墓(骨灰堂)、政府举办或参与举办的经营性公墓(骨灰堂)收取的墓(格)位使用费、各类公墓收取的维护管理费,由市州人民政府制定,具体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各类公墓及墓型分类应从简。因生态安葬成本过高确需收费的,可适当收取生态安葬费。鼓励骨灰堂不收取或适当收取格位使用费、维护管理费。新购置公墓的维护管理费按单次不超过20年收取,使用届满后根据家属需要按到期时最新标准,协商续交年限后续费。殡仪服务非基础项目收费由市州民政部门明确收费标准参考区间,引导殡葬服务机构合理收费。农村公益性墓地原则上不得向村民收取墓位使用费,可视情收取维护管理费,由村民委员会或村集体经济组织按实际成本明确收费标准,并向村民公开公示,报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民政部门备案后执行。
在加强重点殡葬商品和服务价格指导方面,通知要求,市州民政部门按照“文明节俭”的原则组织开展丧葬用品集中采购,压缩采购环节,降低采购价格,保证中低价位丧葬用品供应充足。丧葬用品项目大类可简化为骨灰盒、寿衣、火化棺、花类用品、其他用品共5项。所有丧葬用品不论大小,都应做好实物(或图册)及价签公示。明确鲜花、花束、花圈等成品花属于“丧葬用品”中的“花类用品”,应单个计价,不得捆绑搭售。电子花圈、花篮、花灯等不属于成品花,应按一般性丧葬用品据实合理定价。吊唁设施设备(含礼厅)内部固定摆放的花类用品和花艺布置属于“遗体告别”项目,不得重复收费。
在实行清单式收费公示方面,通知规定,市州民政部门建立市州殡葬服务收费目录清单,列明服务项目、收费标准、具体服务内容等,报本级人民政府同意后发布实施。各殡葬服务机构应严控殡葬服务收费项目,清单之外不得收费,不得变相增加服务收费项目。同时推动殡葬服务机构规范实行殡葬服务“图+表+说明”清单式价格公示。各殡仪服务机构制作完善“殡仪服务环节及收费项目流程图”,各类公墓制作“墓型样式(区位)图”;各殡仪服务机构制作“殡仪服务基础项目”“殡仪服务非基础项目”“丧葬用品”收费表,各类公墓对安葬服务收费项目制表分项、分类集中公示;各殡葬服务机构制作简要“项目收费说明”,对“图”“表”内未尽事宜作补充说明,销售丧葬用品应公示产地、等级、材质等信息,鼓励将其采购价、销售价同步公示。
在强化殡葬服务收费监管方面,通知要求,推动殡葬服务经营主体全面使用民政等部门统一制定的制式合同;不得限制或变相限制丧属使用自带骨灰盒等文明丧葬用品;严肃查处擅自设立收费项目、不执行政府指导价、不按规定明码标价等行为。加大惠民减免力度,对采用生态安葬的本地户籍居民按规定给予适当奖补;优化遗体接运、存放、火化、骨灰寄存等四项基础殡葬服务费用免除政策,实现对省内所有居民上述费用直接免除。积极推动医疗机构、养老服务机构等建立与殡仪馆直接对接的闭环服务机制,提供殡葬服务机构联系方式及收费标准等信息,方便群众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