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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沈阳市对殡葬服务中介组织和个人实行备案管理

     为规范殡葬中介服务行为,维护殡葬服务市场秩序,切实保障丧属合法权益,近日,辽宁省沈阳市民政局发布《关于全市殡葬服务中介组织和个人实行备案管理的公告》,决定在全市开展殡葬服务中介组织和个人备案管理工作。

     公告明确,在沈阳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殡葬服务代理、用品代购、策划主持、信息咨询等殡葬相关服务活动的组织及个人(包括中介、执宾、“白事先生”、个体从业人员等),均属于备案主体。截至5月26日,所有符合备案主体条件的殡葬服务中介组织和个人,须主动向区、县(市)民政部门申请备案。新从事殡葬服务中介的组织和个人,应在从业前10个工作日内申请备案。

     在办理流程方面,公告要求,符合备案主体条件的殡葬服务中介组织和个人,需携带相关材料,到各区、县(市)民政局申请,提前或现场填写相关表格,承诺签字,完成备案。其中,殡葬服务中介组织向法人注册登记地的县级民政部门申请备案;殡葬服务中介个人向提供服务地的县级民政部门申请备案。材料齐全的,民政部门在5个工作日内办结;材料不齐全的,按工作人员一次性告知要求补齐后重新申请。备案信息发生变化的,应于变化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原备案民政部门申请办理;终止服务的,应于10个工作日内申请撤销备案,在原备案表备注栏注明“申请撤销备案”并签字盖章。

     公告明确,6月起,备案信息将统一对外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备案信息统一公示后,将会同相关部门开展联合监督检查,对未备案或存在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备案不收取任何费用,民政部门提醒谨防中介代办诈骗,办理时应直接前往民政部门,确保信息真实、流程合规。

网站编辑:李茜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