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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4日,民政部2026年工作动员部署会明确提出,要健全社会组织管理制度,着力培育发展国际科技组织,支持引导社会组织发挥积极作用。 ■ 本报记者 张明敏 当前,一批在民政部依法登记注册的国际科技类非营利组织正加速落地。如,2025年7月7日,位于安徽合肥的“国际深空探测学会”在民政部登记。该会是我国发起设立的首个深空探测领域国际科技组织。 民政部数据显示,截至2025年9月,共登记国际性社会组织62家,其中国际科技组织33家,占比达53%,覆盖科技、能源、医学、数字经济等关键领域,在服务高水平对外开放、参与全球科技治理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培育发展国际科技组织,是我国应对外部技术遏制、突破关键核心技术“卡脖子”的重要战略抓手。但与此同时也要看到,我国科技人员在国际科技组织中的任职数量、话语权与影响力相对不足,参与深度和广度有待提升。推动更多中国科学家进入国际科技组织关键岗位,提升我国在全球创新网络中的参与度、贡献度和引领力任重道远。 突破技术“卡脖子” 全球科技竞争日趋激烈,大国博弈聚焦于标准制定、技术攻关与人才争夺。多个活跃的国际科技组织总部集中于欧美等发达国家,导致全球科技资源配置与规则制定长期存在“西强东弱”格局,我国在部分前沿科技领域仍面临核心技术受制于人的挑战。 在华发起设立国际科技组织,有利于汇聚全球创新资源、畅通技术交流渠道、提升规则制定话语权,为实现我国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提供重要支撑。 海南亚洲公益研究院院长、中国国际民间组织合作促进会名誉理事长黄浩明对《公益时报》记者表示,从社会价值层面来讲,国际科技组织的非营利属性,使其成为推动科技普惠、助力公益事业发展的重要载体。这种公益属性,也让国际科技组织成为民间外交的重要组成部分,以非官方、公益性的方式链接全球资源,传递中国善意,推动构建开放、公平、非歧视的科技发展环境。 国际科技组织的设立,不仅能把国际创新资源转化为我国科技发展的动力,更能将科技成果落地为民生福祉,真正实现科技向善、公益落地,为乡村振兴、教育公平、生态保护等国家重点公益事业添砖加瓦。 黄浩明直言,国际科技组织的公益属性与我国公益事业的发展需求高度契合。“当前我国正全力推进公益事业高质量发展,科技正是关键的赋能手段。”他补充道,国际科技组织有着得天独厚的国际资源优势,既能引入先进的公益理念和技术方法,推动我国公益项目提质增效,也能让中国的公益经验走向世界,促进全球公益事业协同发展。 十四届全国青联常委、上海益社公益文化发展中心理事长李磊对此有着相似的看法。在他眼中,在华国际科技组织的发起设立,是我国开放型经济发展与社会进步的体现。“这些组织以非营利为核心,聚焦可持续发展、科技普惠等领域,既能推动全球科技资源的优化配置,也能让科技更好地服务于社会困境群体,助力实现共同发展,这与我国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理念高度契合。” 中国人的角色和地位 我国科技实力的不断提升,让中国人在国际科技组织中的参与度、话语权稳步提升,从过去的被动参与逐渐转向主动引领,成为推动国际科技组织发展的重要力量。从参与现状来看,中国人在国际科技组织中的参与度持续提高,覆盖领域不断拓宽。 海南亚洲公益研究院提供的一组数据表明,国际民间组织数量从2013年的694家开始,到2016年发展至1423家,达到顶峰,2024年回落至872家。科技类社会组织加入国际民间组织的任职人数,2023年为995人,2026年冲刺至高点5218人,2024年回落至1987人。13年间,无论是国际民间组织数量和科技类社会组织加入国际民间组织的任职人数均达到顶峰而后下降,但总体来看趋势上扬。 记者梳理发现,早在2019年,中国科学家龚克出任世界工程组织联合会(WFEO)成立50余年来首位中国籍主席。2023年,我国主持成立WFEO工程与环境委员会,并推动秘书处落地上海交通大学,印证了我国从积极参与者到重要引领者的角色转变。 值得注意的是,中国人在国际科技组织中的角色地位仍有提升空间,面临诸多现实挑战。如,国际科技组织高层中的占比仍偏低,与我国的科技实力和国际地位不相匹配。 黄浩明认为,一是工作语言与跨文化沟通能力不足,尽管多数中国科技工作者具备一定的英语能力,但在国际组织的沟通协商、议程推进中,仍面临语言表达、文化差异带来的障碍;二是国际治理经验欠缺,国际科技组织的运营管理、规则制定有其自身的逻辑和流程,我国科技工作者在这方面的经验积累仍需加强;三是学术影响力有待提升,部分领域我国科研成果虽数量众多,但在国际上的认可度和影响力仍不及欧美国家,影响了中国人在国际科技组织中的话语权。 李磊表示,“提升中国人在国际科技组织中的地位,语言问题非常重要,学会说一门语言和将该门语言用于工作环境,则有着更高的要求和积累。” “随着我国科技实力的不断提升,越来越多的中国科技人才走向国际舞台,这是必然趋势。但我们仍需加强复合型人才培养,打造一批既懂科技、又懂国际规则、具备跨文化沟通能力的队伍,同时加大基础研究投入,提升我国科研成果的国际认可度,让更多中国声音在国际科技组织中被听到、被重视。”李磊说。 经费筹集来源路径多元 不同于营利性机构,国际科技组织的经费管理遵循非营利原则,多元渠道筹集。从经费来源来看,在华国际科技组织的经费渠道呈现多元化特征,主要包括五大类。“会员会费是国际科技组织最基础、最稳定的经费来源之一。”黄浩明表示,通常国际科技组织会吸纳个人会员和机构会员,根据会员的类型、规模和所在地区的经济水平,设置合理的会费标准,平衡不同层次会员的贡献度。机构会员主要包括国内外科研机构、科技企业、基金会等,其缴纳的会费占比相对较高。 政府支持会费也是来源之一,包括中央与地方相关部门的项目资助和运营保障。科技、教育、环保等部门也会根据公益项目的需求,为国际科技组织提供帮助。 2025年8月,《解放日报》报道,上海民政部门将科技类社会组织登记作为工作重点,开通“绿色通道”,推行“一网通办”,同时提供专项资金支持,助力国际科技组织快速落地、规范运营。 另外,企业与社会捐赠是国际科技组织经费的重要补充。许多科技企业、公益基金会积极响应国家号召,向国际科技组织捐赠资金,定向用于科普、人才培育、环境保护、乡村振兴等公益项目。 公益服务收入也是组成部分,即国际科技组织为会员、行业和社会提供合规的非营利性服务所获得的收入。这类服务主要包括技术咨询、学术交流、专业培训、科普宣传等,收费标准严格遵循成本覆盖原则,不得追求利润,所有收入均用于组织运营和公益事业发展。 最后是资金稳健收益,即国际科技组织将结余资金用于合法的理财、存款等,获得的利息收入或投资收益。 一些国际科技组织聚焦科普传播、技术普惠、人才培育、生态环保等核心公益领域,打造具有影响力的公益品牌项目,通过公益价值吸引政府、企业、社会的资源支持,形成公益项目带动资源汇聚,资源汇聚推动公益发展的良性循环。 国际科学理事会(ISC)2020年年度报告显示,其自愿捐款数达279万欧元,占其年度经费总预算的44%。同时,该机构通过资金稳健运作获得一定收益,保障组织的可持续运营。 政策赋能发展机遇 2025年9月,民政部印发《国际性社会组织章程示范文本(试行)》,也为国际科技组织在华开展活动提供了更有力的法律保障,推动形成政府引导、规范运营、公益导向、国际联动的良好发展格局。 我国新质生产力发展需求,将为国际科技组织提供广阔的发展空间。国际科技组织聚焦人工智能、生物医药、绿色能源、高端制造等前沿领域,汇聚全球创新资源,推动关键技术协同攻关,助力我国新质生产力发展;同时,在科普传播、人才培育、技术普惠等公益领域,国际科技组织可以发挥自身优势,弥补我国公益事业的短板,推动科技成果更好地惠及民生。 随着我国国际影响力的不断提升,越来越多的国际科技组织愿意来华设立总部或分支机构,共享中国发展机遇。这些机构坚持国际联动与本土化适配相结合,既整合全球科技资源,引入先进的公益理念和技术方法,也结合中国社会实际需求,调整公益策略,打造贴合本土的公益项目。 对于国际科技组织的可持续发展,黄浩明表示,“核心是坚守公益属性,关键是构建多元、透明、规范的经费保障体系。”他认为,组织自身需要不断提升资源整合能力和公益项目运营能力,既要做好全球资源的链接,也要扎根中国本土,通过优质的公益实践,赢得政府、企业和社会的信任与支持,才能实现长期健康发展。 李磊认为,人工智能、ESG等新兴领域,为国际科技组织的可持续发展提供了新机遇。他表示,国际科技组织可以利用人工智能等技术优化公益项目运营,提升公益效率,同时加强与企业、社会组织的合作,挖掘企业社会责任中的公益潜力,设计出更具影响力的公益品牌项目,造福世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