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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记者皮磊 近日,贵州省民政厅、省委社会工作部、省国资委、团省委、省妇联等五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大力发展社区慈善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明确到2028年年底,社区慈善基金、社区慈善组织、慈善专业人才、特色慈善项目快速发展,款物筹集高效有序,社区慈善监管体系健全,慈善公信力和群众满意度显著提升。 据了解,贵州现有慈善组织335家,2025年募集款物9.21亿元,但社区慈善仍存在发展不均衡、主体培育不足、资源链接不畅、监管机制不健全等问题。《指导意见》提出从工作主体、运行机构、工作阵地、慈善项目、慈善资源五个维度构建闭环运行机制。 其中提到,可设立社区公益慈善类社会组织,依托公益慈善类社会组织、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或其他社会组织等设立专项基金,组建工作队伍,常态化负责管理运行工作,链接慈善资源,精准服务社区。依托社区党群服务中心、民政服务站(社会工作站)、慈善超市、志愿服务中心、儿童之家、老年人活动中心、青少年活动中心、妇女之家等场所建立社区慈善服务阵地,为开展社区慈善活动提供公共空间。 同时,可充分挖掘社区内外各种资源,积极探索“慈善+商业”筹款模式,发展社区慈善超市、慈善商户、慈善集市,通过定向捐赠、合作募捐、慈善信托、志愿服务、慈善消费等方式,为开展社区慈善提供资金和物资支持。 在工作举措方面,《指导意见》提出,强化部门协同,建立健全民政部门牵头、各有关部门和单位紧密配合的社区慈善工作机制,搭建“省—市(州)—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五级慈善工作体系,推动慈善资源、慈善需求、慈善供给有效衔接。 《指导意见》还提到,大力培育社区慈善主体。各级民政部门安排福彩公益金用于培育孵化社区慈善组织、社区基金,大力培育为老年人、儿童、困难群众等服务的社区公益慈善类社会组织,对符合登记条件的 社区社会组织,简化程序、 加快办理,符合慈善组织 条件的应同步登记为慈善 组织。各相关单位通过购 买服务、安排专项资金等 方式支持慈善组织在社区 开展慈善活动。 《指导意见》要求,围 绕社区所有、居民所需融 合各类资源,促进多元主 体形成资源共享、优势互 补,推动社区慈善发展。其 中明确,推动发展社区专 项基金,创新慈善款物募 捐形式,推动社区慈善与 商业融合发展,依托社区 慈善丰富公共服务,广泛 开展社区慈善活动。 《指导意见》提出,引 导企业通过捐赠资金、物 资或提供服务等方式参与 社区慈善活动,鼓励辖区 单位、企业、个体工商户、 个人开放自有空间和资 源,为社区居民提供免费 或低偿服务。依托互联网 募捐平台将社区商户平台 公益捐赠绑定社区公益项 目,实现企业社会责任和 社区发展双赢。 在保障措施方面,《指 导意见》强调,各级民政部 门牵头,党委社会工作部 门、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团 委、妇联配合,加强对社区慈善工作的统筹、协调和指导,督促落实工作职责,加强社区慈善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将社区慈善作为各类培训的重要内容;健全激励机制,将社区工作者、社区慈善组织负责人、社区慈善项目等纳入志愿服务和“贵州慈善奖”表彰范围。此外,要广泛宣传社区慈善典型,鼓励建立社区好人榜、慈善捐赠榜,表扬优秀企业和个人,选树社区慈善先进典型,形成人人慈善、时时慈善、处处慈善的生动局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