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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15部门发文加强农村养老服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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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内容
2025年08月12日 星期二上一期下一期
广西15部门发文加强农村养老服务工作

■ 本报记者 皮磊

   为健全县乡村三级养老服务网络,推动农村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厅、教育厅、财政厅等15部门日前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养老服务工作的通知,提出10条具体措施。

   通知明确,将农村养老服务纳入“十五五”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明确思路目标、重点任务、保障措施。每年将农村养老服务改革任务列入各级全面深化改革工作要点,聚焦重点难点问题,制定改革措施,优化政策机制,整合资源力量,破解发展难题,形成齐抓共管合力。

   加强县级养老机构建设,依托县级机构建设综合养老服务管理平台,采取“1+N+N”模式带动乡镇级养老服务中心、村级养老服务站,拓展服务示范、行业指导、应急救助、资源协调功能。乡镇级养老服务中心主要承担专业照护、服务转介、资源链接任务,村(社区)养老服务站组织开展需求调查、互助养老等服务,构建县、乡镇、村(社区)三级联动格局。

   通知提出,加强养老服务力量建设。支持每个县(市、区)设立一所公建公营养老机构,纳入机构编制管理,单位级别和编制数量按照有关政策执行。因地制宜设置农村助老公益性岗位,县(市、区)负责统筹安排,规范人员招聘、使用管理、实绩考核。有条件的乡镇、村(社区)设立基层老年协会,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慈善捐助、村集体收入支持等方式,支持开展为老服务。

   在人才培养方面,通知提出,推动自治区养老服务人才培养示范基地与养老服务行业组织建立合作机制,每年开展2-3批“订单式”人才培养计划,组织1-2场养老服务人才专场招聘会。优先支持举办县级公办养老机构,采取购买服务、联合经营等方式,解决管理人员和专业力量不足的问题。

   通知还明确,鼓励支持社会力量投资兴办普惠型的农村养老机构,提供价格可负担、质量有保障服务。科学测算公建民营运营成本,合理收取设施使用费,在保证国有资产不流失的前提下,支持运营方通过扩大经营、提升质量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确保可持续运营。全面落实国家和自治区关于养老服务的有关补贴政策,及时支付补贴资金,减轻养老机构运营负担,防止成本转嫁造成收费过高。

   在提高养老服务质量方面,通知要求,推动人工智能在农村养老服务应用,促进智能监测、远程诊疗、康复辅助等技术在居家养老、社区(村)托养、机构护理等场景的深度融合,提高服务精准化、个性化、智慧化。

   同时,大力发展为老志愿服务,支持建立农村养老志愿服务队伍,鼓励引导青年志愿者和低龄健康老年人就近就便为有需求的高龄困难老年人提供多样化志愿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