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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内容
2025年07月08日 星期二上一期下一期
民政部印发《养老机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 本报记者 皮磊

   近日,民政部印发《养老机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要求建立健全养老机构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机制,规范养老机构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和响应程序,提高民政部门和养老机构应对处置养老机构突发事件的能力,最大程度避免和减少突发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

   预案所称的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对养老机构造成或可能造成严重危害,需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按照社会危害程度、影响范围等因素,突发事件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四级。具体分级标准由国务院或国务院确定的部门制定。

   预案明确了养老机构突发事件应急管理体系。民政部建立养老机构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小组,协调指导地方民政部门按职责开展养老机构突发事件应对工作。省级及以下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建立养老机构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机制,在同级党委和政府领导下,根据职责开展养老机构突发事件应对工作。

   在风险防控方面,预案要求,坚持从源头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各地民政部门应当健全风险防范化解机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加强对养老机构选址的指导,避免建在重大自然灾害易发多发区域,确保与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品的生产、经营场所保持安全距离。联合有关部门依法开展养老机构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建立风险台账,跟踪督促整改,推动重大事故隐患动态清零。

   在响应层级方面,预案明确,养老机构发生突发事件应按照《国家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规定和属地管理原则,根据突发事件分级,由相应层级的地方党委和政府负责统一指挥应对。地方民政部门应根据当地党委和政府相关应急预案,在本地区养老机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中确定应急响应级别。应急响应启动后,可以根据事态发展情况及时调整响应级别。对于小概率、高风险、超常规的极端事件,或发生在重点地区、重要时段的突发事件,要果断提级响应,确保快速有效控制事态发展。

   民政部层面的养老机构突发事件应急响应级别按照突发事件的性质、特点、危害程度和影响范围等因素,由高到低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和四级,主要是协调指导地方民政部门在当地党委和政府统一指挥下,按照职责分工采取相应应对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