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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清时期北京“养老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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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内容
2024年12月10日 星期二上一期下一期
明清时期北京“养老院”

我国自古就有敬老养老的悠久传统,不但有敬老养老的相关理论和法律,而且设有专门的养老机构,这些机构在不同历史时期有着不同的名称和功能,有的已经具有了近代养老院的雏形。

   早在南北朝时期,我国就已有官办养老机构。公元521年,南朝梁武帝萧衍下诏在都城建康(今南京)设立“孤独园”,用于收留赡养老人和孤儿。

   唐代贞观年间,有僧人在寺院中开办“悲田养病坊”,以“矜孤恤穷,敬老养病”。武则天和唐玄宗时期,长安、洛阳及地方一些州道的佛寺中都广为设置悲田养病坊,国家设置专使参与管理。唐武宗时排佛,僧尼还俗,悲田养病坊无人主持,唐武宗遂于会昌五年(845)下诏,将其改隶两京及各州管理,并任命地方耆老掌理具体事宜,分拨田产赈济资助。至唐宣宗时,悲田养病坊在各地得到快速发展。

   北宋时期,朝廷设立了福田院、居养院、安济坊等养老机构,招收“老疾孤穷”的无依无靠之人,延续到北宋末年。南宋时期,主要养老机构为养济院。南宋绍兴二年(1132)诏“临安府置养济院”,招收“鳏、寡、孤、独、癃老、疾废、贫乏”不能自存之人。元代主要的养老机构为“济众院”。元世祖忽必烈入主中原不久,即昭告天下,要求各地设置机构,收养鳏寡孤独与残疾不能自养的老人。

   明清两代定都北京后,朝廷承袭历代养老制度,作为赢得民心的重要举措,设置了一些较有名气的养老机构。

  明代养济院

   明代重视对孤老无依者的赡养,明初就在全国各地建养济院,《明会典·礼部三十八·恤孤贫》记载:“洪武初,令天下置养济院,以处孤贫残疾、老而无依者”。养济院为所养孤贫老人提供一定数量的粮米、布匹等:以保障老人基本生活之需。《明律》中还规定,“凡鳏寡孤独及笃废之人,贫穷无亲族依倚,不能自存,所在官司应收养而不收养者,杖六十。若应给衣粮,而官吏克减者,以监守自盗论”。

   明清时期,京师(今北京)的府制为顺天府,下辖宛平、大兴二县,其范围包括今北京西城区、丰台区、石景山区、海淀区、门头沟区之全部或大部分地区。明代人沈榜曾任宛平县知县,其在所著的《宛署杂记》中专写有一章“养济院孤老”,记载宛平县养济院情形甚详:“宛平养济院在城内河槽西坊,有公府一所,群坊十二连”。由此可知,宛平养济院是建有一所公府,十二连排群房的规模。河槽西坊是明代地名,清代朱一新在《京师坊巷志稿》中记:“西直门横桥南,有枯渠曰河漕,直达宣武门西城根,入护城河,俗称曰臭沟。明于此置河槽西坊”。清代时河槽西坊改称为翠花街。1965年整顿街巷名称时,为避免与赵登禹路西侧的翠花街名称重叠,定名为南翠花街,现该地养济院遗址已无存。

   据沈榜记载,京城辖县的官吏不得擅自收救老人进入养济院,只有每逢皇帝即位、大婚、皇子出生等喜事时,才会由朝廷降旨下诏,让官府查寻京城内外年老疾患、孤苦无依之贫者,核验年岁、登记造册、上呈请示后进行收救赡养。所以,宛平县养济院对孤老的救助,没有固定日期和固定人数,而是依朝廷的命令而行。例如万历元年(1573),因为明神宗朱翊钧即位改元,宛平县养济院收养萧俊等1080人。万历七年(1580),皇帝朱翊钧大婚礼成,宛平养济院收养刘真等500名。万历十年(1583),皇长子朱常洛出生,宛平县养济院收养李聪等585人。养济院收救的人员以“会”为单位进行管理,官方在被收救人员之中选择设立“会头”数人,每名会头管理被收救人员百余人。被收救人员每月需在养济院会集一次,等候县丞进行查点。

   宛平养济院收养人员的规模,大体能容2000余人,对收养者每名每月给太仓米三斗,每年给皇室内库甲字库棉布一疋(一匹)。对收养者籍贯是否属于顺天府治下的宛平、大兴二县,则没有严格限制。由于明朝京师养济院的待遇比各州县的更加丰厚,因此京畿附近的孤寡老人往往不远千里跑到北京,远超京城养济院的承受力,所以明代嘉靖六年(1527)皇帝下诏:“在京养济院,止收大(大兴县)宛(宛平县)两县孤老”。

   明代同为顺天府治下的大兴县,也有养济院,该养济院位于孤老胡同,即现在的东城区南锣鼓巷西侧前鼓楼苑胡同。因养济院是收养孤老的地方,因此该胡同在明代称为“孤老胡同”。到了清代,“孤老”被讹音为“鼓楼”,加之此胡同位于鼓楼的前面,胡同名称也改作“前鼓楼院”,取“鼓楼前方院子”之义。1965年整顿地名时改称“前鼓楼苑胡同”。孤老胡同的养济院,被收养者的待遇同于宛平养济院。

   除了上述两所养济院外,嘉靖六年(1527)朝廷颁旨“在京五城地方各设养济院一所,尽数收养”。明代嘉靖年间的张爵在《京师五城坊巷胡同集》一书中曾提及与养济院相关的两坊:西城的金城坊、北城的回靖恭坊。其余养济院的位置,在清代中叶的《日下旧闻考》中便说“旧址无考”了。

  清代普济堂

   清代收容老病孤寡的慈善机构主要有普济堂,俗称“老人堂”。藏于北京石刻博物馆的《普济堂功德碑》详记了普济堂在清代康熙、雍正、乾隆及嘉庆、同治、光绪历朝的缘起及沿革。

   京师普济堂的前身是“修路慈悲院”,最初是民间救济性的会社组织,创立者是寂容法师。时外地人进入京师,常取道卢沟桥经广宁门(现广安门)外的大道。清初,此路因“岁月滋久,渐至深洼”,需要年年修葺,“每岁夫役修道,受雇者流丐居多,往往以寒饿死,死辄委沟壑中”。广宁门外北极庵的方丈寂容法师看到门外因冻饿而死在沟壑中的老弱乞丐,“恻然悯之”,遂在现在的广安门外手帕口桥西北角一带化缘购得26间房屋,建“修路慈悲院”,作为病饿役夫和孤寡老人的栖身之所,此为“普济堂”最初的缘起。

   康熙三十六年(1697),有处士王廷献乐施好善,倾其家产助建修路慈悲院,又购得房舍10间,扩大了慈悲院的规模,并邀集慈善人士捐钱捐粮,使贫病无所依者“居有房舍,出有衣履,食有膻粥,而疾有医药”。后经皇宫内侍高以喧协助,将修路慈悲院易名普济堂,取“普度众生,济世救民”之意,以收养“老疾无依之人”为主,类似于今天的养老院,渐渐名播京师。

   康熙四十四年(1705),顺天府尹钱晋锡将此事上奏皇帝,康熙帝深为感动,亲赐御书“膏泽回春”匾,并御制碑文,拨发帑金赐给普济堂。当时还是雍亲王的胤禛,“闻其事,心善之”,也每年向普济堂赐白银千两,救济无家可归的老弱病残。后雍正即帝位,每年向普济堂赐千金成为惯例。雍正二年(1724),雍正帝下令其它地方政府效仿:“各省会及通都大郡,概设立普济堂,赡养老疾无依之人。拨给入官田产及罚赎银两、社仓积谷,以资养赡。”普济堂的设置遂逐渐扩展至全国。至乾隆帝登基,亦为京师普济堂岁赐帑金千两,赏粟米三百石,成为定制。后嘉庆、同治、光绪历代,延续祖范,赏赐有增无减,加之地方绅士、商贾、官宦的捐助,普济堂成为贯穿整个清朝的京城最大的养老机构。作于乾隆、嘉庆年间的《日下新讴》有诗专颂其事:“皇仁普济养堂开,待哺嗸鸿杂迩来,岁给廪粮三百石,盈千赤子上春台。”诗下注解曰:“广安门外普济堂,德胜门为功德林,皆圣朝留养贫老无归之人。岁各赏银千两,米三百石。”

   至嘉庆以后,普济堂即由北京顺天府派官吏专门管理,对收养的老人“资之口食,授之布絮”,成为官办的慈善机构。据《大清会典事例》载:“开设普济堂,所赡养者,皆系实在老疾无依之人,存活颇众。且有神十董司其事,规制井然,贫民乐就。”“又孤贫每名日给盐菜银五釐,大口岁给棉衣一件,棉裤一条,共折给银九钱五分。”而且对病者实行医疗,为去世者提供棺木,还在堂内设置佛堂,供老人念经拜佛。

   另外,普济堂还设有专门收养无依靠老年妇女的“老妇院。”普济堂最初仅收养男性孤贫人口,乾隆年间,顺天府兼尹胡季堂“复念衰病老妇不获依栖,未免向隅,因即堂后旧址重建房间为‘老妇院’。”相当于老年妇女养老院。

  万寿兴隆寺

   按照明清宦官制度,年老体衰的太监必须出宫,可这些净了身的太监注定没有子孙为他们养老,即便回家也没有宗亲好友照顾他们,死后还不能入祖坟,连个来祭扫的人都没有。因此,年老的太监出宫后,大部分人无家可归,只好退居在京城内外的寺庙,在庙里颐养天年,死后就葬在寺庙周边,这类独特的寺庙就成为了类似“太监养老院”的机构。所以清末太监信修明在《老太监的回忆》中说:“故旧都寺庙,多与太监有关系。”

   明清时期,太监养老的寺庙比较有名的有万寿兴隆寺。

   万寿兴隆寺位于西城区西长安街街道北长街39号,始建于明朝。原为兵仗局佛堂,清康熙年间重修并改为万寿兴隆寺,成为紫禁城外八庙之一。清代万寿兴隆寺一直由皇宫管理,也就是由太监们实际管理,并因距离故宫最近,这里遂成为离宫老太监们居留落脚最多之地,所以万寿兴隆寺又有“太监寺”的俗称。当然,太监们住进万寿兴隆寺是有条件的,要在出宫前加入清乾隆年间皇宫乾清宫总管大太监刘钰等创办的“养老义会”,定期交纳银两,进庙后才能给予食宿和养老送终。因这种方法确实解决了太监们的养老问题,所以很多太监、特别是下层太监们大多加入了义会。

   新中国成立后,万寿兴隆寺是北京市区内唯一还住有养老太监的寺庙,由人民政府管理。后来,兴隆寺逐渐成为民居,2004年政府对万寿兴隆寺进行了重新修缮。 (据《北京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