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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办公厅印发通知部署做好“寒冬送温暖”专项救助行动
四川23部门发布加强流动儿童关爱保护行动实施方案
重庆市13部门印发方案 加强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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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内容
2024年11月12日 星期二上一期下一期
民政部办公厅印发通知部署做好“寒冬送温暖”专项救助行动

■ 本报记者 李庆

  近日,民政部印发通知,从即日起至2025年3月15日

  (东北、西北地区延长至3月31日)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寒冬送温暖”专项救助行动。通知要求,迅速开展动员部署、及时做好分析研判、织密救助服务网络、加大街面救助力度、强化站内服务能力。

   通知要求,各地民政部门要做好分析研判,针对冬季可能发生的地质气象灾害、流行病传播等情况,加强风险预警提示和动态监测,创新救助服务供给形式,提升专项行动精准度;织密织牢救助服务网络体系,利用福利彩票站点、社区服务中心(站)、银行网点、户外劳动人员服务点等场所设立求助引导点或临时救助场所,前置救助关口、延伸服务触角,方便临时遇困人员就近就便受助、避寒;强化科技赋能,广泛利用各类城市管理信息平台,强化智能识别预警分析等大数据技术以及无人机、红外热成像探测仪等专业科技设备在救助工作中的深度应用。

   通知指出,要建立重点信息台账,摸清各类临时遇困人员聚集区域和活动规律,做到重点人群“一人一档一画像”。要加强救助物资储备,按照能满足临时遇困人员基本生活需求的标准,确保救助物资品类齐全、数量充足、质量可靠。

   通知强调,要加大重点区域巡查范围、重点人群关注力度、重点时段巡查频次,耐心劝导、引导临时遇困人员到救助管理机构或临时救助场所接受救助。对危重病人、疑似精神障碍患者,要妥善护送其到医疗机构接受救治;对未成年人、残疾人、行动不便人员,要劝导护送其到救助管理机构接受救助,及时开展送返工作;对无法提供个人信息的老弱病残等人员,可以先行救助再查明情况;对不愿入站接受救助的人员,要提供御寒物资、告知并留下求助联系方式,做好后续跟踪。

   通知指出,各地民政部门和救助管理机构要充分发挥救助管理工作议事协调机制作用,强化与公安、城管、卫生健康等部门的协同配合,联合开展街面劝导。对突发急病的受助人员,按照规范的诊疗程序及时送医;对家暴受侵害、务工不着、被盗被抢等临时遇困人员,提供基本生活保障;对无法提供个人身份信息的受助人员,要加强救助寻亲工作。

   此外,各地要设立救助电话、微信公众号,并向社会发布,并严格执行领导带班和24小时值班制度,保证救助热线全天畅通,及时响应求助线索。同时,要扩充救助服务力量,充分动员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公益慈善组织、志愿服务组织等社会组织,以及环卫职工、公交出租司机、快递员、夜间安保人员等发挥自身优势,积极参与发现报告、街面劝导和应急救助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