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记者从广东省委社会工作部获悉,广东于10月29日启动2024年度高级社会工作师评审工作。本次评审范围指2021年至2023年通过高级社会工作师考试、取得考试合格证明,且截至申请之日在广东省从事社会工作实务满一年的在职在岗人员。 申请参加高级社会工作师评审的人员应同时符合多项条件,如:高级社会工作师考试合格证明在有效期内、所在单位出具了同意参加高级社会工作师评审的推荐意见,以及取得社会工作师资格后,近五年内具有符合规定的社会工作从业经历和业绩贡献。 申请人需要提交的材料包括《广东省高级社会工作师评审申请表》及相对应的评审证明资料、近五年来(2019年7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的3个直接服务案例的完整记录、近五年来不少于15个小时社会工作专业督导的完整记录、工作业绩和贡献佐证材料等。 申请人需先向所在单位提交材料,其单位应对参评资料进行审核,并将申报材料在单位内部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进入资格审核阶段,省直有关部门、地级以上市党委社会工作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对所在部门(地区)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出具初审意见,并于2024年11月12日前报送省高级社会工作师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进行审核。审核完成后将由省高级社会工作师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在多个平台进行公示。 公示结束,进入专家评审阶段,主要分为评议组评议和评委会评审两个环节。具体答辩安排将以短信或电话形式告知申请人,申请人按规定时间、地点、方式和要求参加。 通过评委会评审的高级社会工作师人员名单分别在省委社会工作部微信公众号“广东社会工作发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政府网站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记者从2020年印发的《广东省高级社会工作师评价实施办法》了解到,该办法共六章三十一条,主要包括总则、职业素质与能力、考试、评审、工作纪律及要求、附则等内容,适用于在社会救助、老年人服务、儿童服务、慈善事业、社区建设、婚姻家庭、精神卫生、残障服务、教育辅导、就业援助、职工帮扶、犯罪预防、禁毒戒毒、矫正帮教、医疗卫生、精神康复、纠纷调解、应急处置等领域直接提供社会服务的专业技术人员。 (据《南方都市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