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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记者 李庆 记者获悉,为规范社会组织公益创投项目管 理,提高公益创投项目资金使用效益,海南省民政厅日前制定了《海南省社会组织公益创投项目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所称公益创投项目是指由海南省县级以上民政部门组织的,整合政府、企业、社会等多方资源,资助社会组织承接并在海南省范围内实施的,符合资金用途、能够有效回应和解决社会需求及问题的各类公益性项目。 《办法》规定,民政部门作为主办单位,负责公益创投的统筹协调、推进实施、监督管理等工作,可结合实际,自行负责或委托第三方单位作为承办单位,负责公益创投活动的策划、具体实施和验收评估工作。社会组织为公益创投的申报主体及项目承接单位,负责项目的申报和实施。 据了解,《办法》共包括六个部分。 第一部分为“总则”,明确指导思想、主办单位和承办单位职责、运行机制;第二部分为“项目申报与评审”,明确社会组织公益创投项目类别、申报条件、项目初审、路演评审组成及评审标准、评审结果及公示;第三部分为“项目实施与评估”,明确项目实施要求和注意事项、项目宣传和支持措施、项目评估标准、评估结果及运用;第四部分为“项目监督与管理”,明确项目申报及实施相关禁止性条款、监督检查、风险防控;第五部分为“项目资金与执行”,明确项目资金筹集渠道、资助标准、资金管理和使用相关规定;第六部分为“附则”,明确本办法施行时间。 其中有三大亮点值得关注。 一是规范了社会组织公益创投工作。《办法》建立了“政府引导、社会组织自主申请、公平竞争、专业评审、择优支持、规范实施、评估监督”的运行管理机制,细化公益创投工作规程和标准,为开展社会组织公益创投大赛提供了指南。 二是有利于培育、扶持社会组织发展。《办法》通过公益创投项目设计和实施等系列活动,加强社会组织制度建设、队伍建设、财务建设和专业能力的提升。同时,通过主办单位、承办单位的能力建设、链接资源支持和优秀项目的宣传推广,有利于培育一批运作规范、公信力强、服务优质的社会组织。 三是有利于提高公益创投工作的社会效益。《办法》明确了创投项目资金筹集渠道,规定了相关配套资金支持,鼓励社会组织自筹资金,整合政府、企业、社会等多方资源,扩大项目影响力,有利于激发社会各界参与公益活动的热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