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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11月1日起正式施行
海南省出台社会组织公益创投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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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内容
2024年11月05日 星期二上一期下一期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11月1日起正式施行

■ 本报记者 皮磊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11月1日起正式施行。

   据了解,突发事件应对法自2007年公布施行以来,对预防和减少突发事件的发生,控制、减轻和消除突发事件引起的严重社会危害,规范突发事件应对活动和应急管理工作,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环境安全和社会秩序,发挥了重要保障作用。

   不过,我国仍是世界上自然灾害最为严重的国家之一,灾害种类多,分布地域广,发生频率高,造成损失重,各类事故隐患和安全风险交织叠加、易发多发,影响公共安全的因素日益增多。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新挑战,有必要与时俱进全面修订突发事件应对法,积极回应实践需求,更好满足人民需要。

   2024年6月28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通过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家主席习近平签署主席令予以公布,自2024年11月1日起施行。

   此次修订将建立健全突发事件新闻采访报道制度,对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孕产期和哺乳期的妇女、需要及时就医的伤病人员等群体给予特殊、优先保护,地方人民政府之间建立协同应对机制等总结提炼上升为法律规定,做到法律制度根源于实践、服务于实践。

   该法共8章106条,其中有很多内容与行业息息相关,值得我们关注。

  建立有效的社会动员机制

   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应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联动、军地联合、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科技支撑、法治保障的治理体系。

   国家建立有效的社会动员机制,组织动员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志愿者等各方力量依法有序参与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增强全民的公共安全和防范风险的意识,提高全社会的避险救助能力。

  对特殊群体给予优先保护

   突发事件应对措施应当与突发事件可能造成的社会危害的性质、程度和范围相适应;有多种措施可供选择的,应当选择有利于最大程度地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益,且对他人权益损害和生态环境影响较小的措施,并根据情况变化及时调整,做到科学、精准、有效。

   国家在突发事件应对工作中,应当对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孕产期和哺乳期的妇女、需要及时就医的伤病人员等群体给予特殊、优先保护。为受突发事件影响无人照料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提供及时有效帮助;建立健全联系帮扶应急救援人员家庭制度,帮助解决实际困难。

  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建立应急救援队伍

   其中明确,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是应急救援的综合性常备骨干力量,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综合应急救援任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可以根据实际需要设立专业应急救援队伍。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可以建立由成年志愿者组成的应急救援队伍。乡级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有条件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可以建立基层应急救援队伍,及时、就近开展应急救援。单位应当建立由本单位职工组成的专职或者兼职应急救援队伍。

   国家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建立提供社会化应急救援服务的应急救援队伍。社会力量建立的应急救援队伍参与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应当服从履行统一领导职责或者组织处置突发事件的人民政府、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的统一指挥。

  把应急教育纳入教育教学计划

   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乡级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组织开展面向社会公众的应急知识宣传普及活动和必要的应急演练。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应当根据所在地人民政府的要求,结合各自的实际情况,开展面向居民、村民、职工等的应急知识宣传普及活动和必要的应急演练。

   各级各类学校应当把应急教育纳入教育教学计划,对学生及教职工开展应急知识教育和应急演练,培养安全意识,提高自救与互救能力。教育主管部门应当对学校开展应急教育进行指导和监督,应急管理等部门应当给予支持。

  支持慈善组织参与应对突发事件

   从实践层面来看,慈善力量是参与灾害应急救援、支持灾后重建的重要力量。该法提到,国家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为突发事件应对工作提供物资、资金、技术支持和捐赠。

   红十字会在突发事件中,应当对伤病人员和其他受害者提供紧急救援和人道救助,并协助人民政府开展与其职责相关的其他人道主义服务活动。有关人民政府应当给予红十字会支持和资助,保障其依法参与应对突发事件。

   慈善组织在发生重大突发事件时开展募捐和救助活动,应当在有关人民政府的统筹协调、有序引导下依法进行。有关人民政府应当通过提供必要的需求信息、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对慈善组织参与应对突发事件、开展应急慈善活动予以支持。

  建立健全突发事件应急响应制度

   其中提到,突发事件发生后,履行统一领导职责或者组织处置突发事件的人民政府应当针对其性质、特点、危害程度和影响范围等,立即启动应急响应,组织有关部门,调动应急救援队伍和社会力量,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和应急预案的规定,采取应急处置措施,并向上级人民政府报告;必要时,可以设立现场指挥部,负责现场应急处置与救援,统一指挥进入突发事件现场的单位和个人。

   履行统一领导职责或者组织处置突发事件的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协调机制,提供需求信息,引导志愿服务组织和志愿者等社会力量及时有序参与应急处置与救援工作。

   支持城乡社区组织健全应急工作机制,强化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和信息平台应急功能,加强与突发事件信息系统数据共享,增强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中保障群众基本生活和服务群众能力。

   国家采取措施,加强心理健康服务体系和人才队伍建设,支持引导心理健康服务人员和社会工作者对受突发事件影响的各类人群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心理评估、心理疏导、心理危机干预、心理行为问题诊治等心理援助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