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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单业务初次诞生,会是因何机缘?经历时间长河及市场洗礼之后,能否得以保留或延续? 慈善信托经受住了考验并再次迎来新的机遇。 2024年9月,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开始施行。其中,慈善信托在经历8年发展之后,法律保障进一步升级。 从公益信托到慈善信托,我国信托公司在公益慈善领域的实践已不再是短期的探索,将迎来可持续发展。 缘起:凸显公益担当 2008年5月12日发生的四川汶川特大地震至今让人难忘。当时,社会各界伸出援助之手,信托行业也在其中。行业首单法律意义上的公益信托计划于当年6月6日成立,信托产品的发行者西安信托目前已更名为长安信托。 这款公益信托计划期限为3年,可根据项目实施情况提前结束或适当延长,募集信托资金共计1000万元,定向用于地震灾区的学校援建项目。由西安希格玛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担任监察人,上海锦天城律师事务所担任法律顾问。“此前已经出现了冠以‘公益’二字的信托计划,但多是将超出一定赢利比例的部分进行捐赠等,而‘西安信托5·12抗震救灾公益信托计划’从成立伊始就不谋获利,是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等相关法律和文件精神设立的,并经陕西省民政厅批准,向原陕西银监局备案,真正体现了信托在公益事业中特有的制度优势。”上海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李宪明告诉记者。 同样是在2008年,一些信托公司也发现了公益这一新的需求。同年10月,百瑞信托启动了针对四川灾区及贫困地区教育援助的公益信托计划,这个期限为10年的公益信托计划服务于江油和荥阳教育事业。这两个公益信托吹响了将信托真正引入慈善事业的号角。此后,一些信托公司开始思考相关实践。 “2012年以来,我们在日常与客户沟通交流中发现,许多财富客户在实现财产保值增值的同时也在寻求回馈社会的方式,表达了想要为公益慈善项目助一臂之力的强烈意愿。”杭州工商信托一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由此我们开始认真思考信托与公益项目的契合点。” 业内人士也发现,虽然在国外已经是一种相当普遍的公益形式,而在国内,可参考的样本和依据都有限,都是在摸索中前行。2008年至2013年,公益信托项目数量较少,且主要侧重于公益性,对象多为灾民和儿童等群体,在名称上也不是都带有公益信托字样。 2009年5月12日,在汶川大地震周年纪念日之际,中铁信托作为受托人的一单公益信托——普益爱心信托基金成立,用于资助地震灾区的农村孤、残中小学生或儿童。 2013年8月,浙江省内首个带有“公益资金”设计的信托产品——“杭信·阳光1号建工地产欧美金融城投资项目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成立,把投资者的一部分信托收益及受托人的一部分管理佣金都归集于信托账户的公益资金项下,由受托人通过捐赠公益慈善组织、捐赠公益项目、捐赠符合条件的机构或个人等方式,专门用于服务青少年儿童健康成长和全面发展相关的公益事项。 还有信托公司在成立之初即明确了公益信托字样,至今仍有品牌延续性。 2011年11月,成立仅一年的紫金信托设立江苏省内首个公益信托计划——“紫金·厚德”公益信托,此后每年设立一单该系列公益慈善信托。 2014年上半年,上海信托创设了“上善”系列公益慈善类信托计划,覆盖了教育和文化两个领域。“为了满足客户越来越强烈的慈善需求,我们以规范化和专业化的项目管理团队为基础,推出上述公益慈善信托计划。”上海信托相关负责人表示。 李宪明认为,通过公益信托做慈善,既能实现规范化管理,又能通过公开透明运作打消委托人对善款去向的忧虑,这就是越来越多的高净值客户选择公益信托参与慈善的原因。 发展:公益信托如火如荼 2014年,原银监会发布了《关于信托公司风险监管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99号文”),在推动业务转型一条中明确提出,“完善公益信托制度,大力发展公益信托,推动信托公司履行社会责任”。随着“99号文”的发布,公益信托迎来了新的发展时期,在一定程度上也为此后慈善信托的发展奠定了基础。 2016年,慈善法正式实施,专设“慈善信托”一章,充分体现了信托制度将在我国慈善事业发展中发挥重要作用。2017年7月,原银监会与民政部联合印发了《慈善信托管理办法》,标志着我国慈善信托规章制度体系基本建立,进一步提高了慈善信托业务的可操作性,使得更多慈善信托项目成功落地。 “有了这些制度依据作为保障,无论是公司内部的协作机制,还是外部合作伙伴间的沟通合作,都比以往更加高效畅通。在此期间,信托公司在公益慈善领域探索的步伐迈得更快了。”杭州工商信托相关负责人说。 2018年8月,由杭州工商信托发起并担任受托人,联合中建投信托、万向信托等辖内信托公司作为共同委托人,成立了中国首个由多家信托公司共同发起设立的生态保护慈善信托——“杭工信·之江1号生态保护慈善信托”,全部资金专项用于乌兰布和生态保护公益纪念林的植树绿化工程。2021年,杭州工商信托设立了社会事业发展部,聚焦公益慈善信托业务。 “慈善法实施后,公司延续了此前的‘紫金·厚德’系列,将公益信托改为慈善信托,截至目前,已成立13单,累计规模超过1200万元。”紫金信托信托经理李媛告诉记者,“法律制度完善以后,最大的变化是有法可依,备案更规范、程序更清晰,业务开展更为顺畅。” 对于慈善法实施后公司推出的首个慈善信托——“上善”系列浦发银行“放眼看世界”困难家庭儿童眼健康公益手术项目,上海信托项目执行经理说:“这是上海市民政局首批备案的慈善信托产品之一,也是首个有银行理财资金部分收益参与的慈善信托。项目针对困难家庭儿童眼健康公益手术,响应了医疗救助的紧迫需求,同时也是按照慈善信托标准模式来设计的。” 突破:不断开拓创新 “公益慈善信托在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实现共同富裕目标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能够构建一种新的社会分配机制,弥补市场资源的高效配置和基本公共服务供给的不足,保持社会的活力与和谐,激发社会创新力。”李宪明说,随着越来越多的信托公司推出慈善信托,信托业的社会公益价值也日益凸显。特别是自2023年《关于规范信托公司信托业务分类的通知》发布实施以来,公益慈善信托作为三大业务之一,得到了快速发展。 数据显示,截至2016年底,全国范围内共有18家信托公司和慈善组织备案了22单慈善信托产品,初始规模达0.85亿元。截至2024年8月31日,我国慈善信托累计备案数量达1941单,累计备案规模为76.55亿元。其中,2024年前8个月,新增备案242单,新增备案规模6.24亿元。 慈善信托正呈现不断向好势头,不仅备案数量、规模逐年增长,而且更具特色。上海信托已形成教育助学、医疗救助、乡村振兴、文化环保四大板块的慈善信托产品体系,累计通过慈善信托募集超过2.1亿元。杭州工商信托在慈善信托目的方面做了很多尝试,2022年,成立了全国首个由多家金融机构共同发起设立、以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为目的的“金融港湾共富慈善基金慈善信托”;2023年,落地浙江省首单不动产财产权信托,以捐赠人持有不动产的10年租金收益权作为信托财产,拓展了不动产作为善款来源的慈善运作模式。 与此同时,还有信托公司积极发挥专业化和规模化运营的优势,为政府及慈善机构提供综合金融服务,帮助提高慈善信托运营效率、降低运营成本,并通过金融科技等手段提高公益项目运作的公开性、透明度和管理效能。 展望:期待更大作为 2024年9月5日,新修改的慈善法施行,有多处修订涉及慈善信托。尤其是对于业内普遍关注的税收问题予以明确,新增了“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设立慈善信托开展慈善活动的,依法享受税收优惠”等内容。 “作为从业者,我欣喜地看到这些年慈善信托业务在发展壮大。随着法律制度进一步完善,公众认知进一步提高,慈善信托一定会被更多人所认可。”李媛说,“慈善信托不止于社会责任,也不同于任何传统的营业信托,在业务开展的过程中,不能盲目追求规模和数量,应更注重委托人的实际需要和慈善目的的实现。” 政策的推进为慈善信托发展带来了新的契机,还为慈善信托的业务模式创新提供了更多可能性。当前,家族慈善信托、养老慈善信托以及绿色慈善信托等项目陆续落地,慈善信托方式得到更广泛运用。 例如,针对目前养老金融产品对中低收入群体供给不足的问题,渤海信托通过设立养老慈善信托方式,动员更多爱心人士扶老助老,作为“三支柱”的有益补充,推动养老事业全面健康发展。浙金信托联合浙银租赁和正泰公益基金会落地产业慈善信托,实现了绿色能源与公益慈善之间的关联互动。 杭州工商信托相关负责人表示,慈善信托仍有巨大的拓展空间,未来,将充分发挥“信托+慈善”的优势,服务更多客户参与慈善事业,助力实现财富向善。同时,加强慈善信托品牌文化建设,加大宣传引导、提升慈善信托的公众认知度是当下亟待解决的问题。通过政策宣传引导和成功案例的示范效应,可以有效增进社会各界对慈善信托的了解和认同,从而更好地发挥信托的价值。 (据《金融时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