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本报记者 皮磊 记者从民政部官网了解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和《个人求助网络服务平台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民政部日前发布关于遴选个人求助网络服务平台的公告。 公告明确,个人求助网络服务平台遴选应坚持“自愿申请、依法依规、公平公正”原则,申请指定为个人求助网络服务平台,应当符合《办法》第四条规定的条件。 据悉,《办法》第四条规定,申请指定为个人求助网络服务平台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有符合本办法规定的运营主体;已经办理公安机关联网备案手续,并依法开展具有舆论属性或者社会动员能力的安全评估;网络安全保护等级不低于三级,并取得公安机关出具的信息系统安全管理保护备案证明;只从事个人求助网络服务,有功能完备的业务系统,具备线上线下服务能力,具备查验通过其发布的求助信息真实性的能力;已经制定健全的服务协议、求助信息发布规则、个人信息处理规则等平台规则文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公告提出,申请指定为个人求助网络服务平台的,应当提交关于提供材料真实性的声明、《个人求助网络服务平台申请表》、《办法》第四条规定条件的证明材料、符合《办法》第八条至第二十一条规定的说明,并汇编成册,制作目录。 公告明确了相关要求和安排。根据安排,民政部受理申请的截止日期是2024年10月31日,逾期不予受理。申请时提供的材料应当真实有效。对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将取消其遴选资格。 据介绍,民政部将组建评审委员会,确定拟指定的个人求助网络服务平台名单,并向社会公示五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民政部确定指定的个人求助网络服务平台名单,并向社会公布。相关申请材料可邮寄至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南大街6号民政部慈善事业促进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