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陕西省民政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财政厅、省文化和旅游厅日前联合发布《关于推进旅居养老产业健康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围绕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实施备案登记管理、打造旅居示范区、建立旅居养老产业信息平台、建立旅居养老互联合作机制等方面,制定一系列政策举措,同时还公布了陕西省旅居养老示范县(区)创建标准。 《通知》指出,随着老龄人口结构的进一步优化,老年群体社会收入的增加和精神生活体验的逐步转变,旅居养老产业正成为银发经济中增长最快的领域。旅居养老涉及多部门工作,主要由文旅部门提供旅游文化服务、由民政部门提供养老服务,其他相关部门提供医疗、消费、金融、消防、监管、维权和反诈骗等方面的服务保障。《通知》要求,旅居养老机构为老年人提供全日制集中住宿和照料护理服务,符合《养老机构管理办法》条件和标准,须采取备案登记管理;针对老年人适合群居和集中生活的特点,实现全流程、全时段保障服务功能,提倡旅居养老采取集中组团的方式组织实施。 《通知》明确,要积极探索政府引导、社会兴办、市场推动的旅居养老产业发展之路,促进旅居养老与医疗康复、文化教育、休闲娱乐等相关领域融合发展。要丰富旅居养老模式、拓展旅游服务业态、促进养老和旅游融合发展、发展特色旅居养老、打造旅居示范区。推进养老+文旅融合发展,开展旅居养老示范县(区)创建三年行动,全省每年遴选打造一批旅居示范区,三年实现半数以上县(区)开展旅居养老服务。 《通知》强调,支持优质养老服务企业跨省区投资养老产业,共同开发旅居养老消费市场,带动养老产业新兴业态发展,积极协调政府及相关部门在土地供应、税费减免、金融信贷、建设补贴、运营补贴等方面给予同城待遇的政策措施。推动建立旅居养老产业合作机制,探索以提高养老服务供给质量为核心,以旅居康养为重点,以市场化运作为手段,共同打造旅居养老新模式。 《通知》要求,建立由省民政厅和省文旅厅牵头的工作联络机制,定期组织相关部门和机构召开座谈会,分析研究旅居养老形势和需求,研究解决旅居养老发展中出现的问题和困难,共谋促进旅居养老产业高质量发展的举措。文旅部门加大对旅居养老景区的适老化改造力度,设置可供老年人休息的设施,设立方便老年人阅读的信息标识牌,开设老年人绿色通道等。民政部门将取得备案登记的旅居养老服务机构纳入管理范围,在土地、建设运营、水、电、气、暖等方面给予享受养老机构同等待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