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本报记者 皮磊 近日,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财政部、农业农村部等五部门发布通知,决定联合开展学习运用“千万工程”经验加强金融支持乡村全面振兴专项行动。 一是实施金融保障粮食安全专项行动。支持符合条件的种业企业上市、挂牌融资和再融资,开展投资并购和兼并重组,助力提升自主创新能力。聚焦农机装备生产、购置和使用需求,盘活“一大一小”农机具资产,通过贷款、租赁等方式支持农业现代化生产。 二是实施巩固拓展金融帮扶成效专项行动。通知要求,加大对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等重点地区和脱贫人口的金融支持力度,扎实做好定点帮扶工作。继续落实对重点帮扶县的差异化金融支持政策,保持脱贫地区信贷投放力度不减。为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区群众提供优质高效金融服务,积极满足生产生活需要。优化金融联农带农举措,引导农村企业、帮扶车间吸纳更多就业,促进低收入人口持续增收。做好脱贫人口小额信贷质量监测和续贷展期管理。研究谋划过渡期结束后的常态化金融帮扶机制。 三是实施金融服务乡村产业发展专项行动。综合运用信贷、债券、股权、租赁等多种融资渠道,助力现代乡村产业体系建设。因地制宜打造特色化融资模式,支持地方发展特色产业和农产品加工业,打造乡土特色品牌。积极发展地方特色农产品保险,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因地制宜扩大保险服务覆盖面。不断优化“保险+期货”业务模式,更好满足农业风险管理需求。丰富生态旅游、森林康养、休闲露营等新业态金融服务场景,打造相匹配的信贷产品体系。 四是实施金融支持乡村建设专项行动。通知要求,加大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和生态文明建设金融支持,主动对接各地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行动,及时响应信贷需求;丰富绿色信贷产品体系,支持荒漠化综合防治,助推“三北”等重点生态工程建设。 五是实施金融赋能乡村治理专项行动。持续创新金融支持农文旅融合模式,开展文旅知识产权、景区收益权等抵质押融资,盘活农业文化遗产、农村非物质文化遗产等文化资源,支持村跑、村超、村晚等特色农村文体活动。将金融服务与弘扬和培育良好家风乡风相融合,探索将村民“无形”信用资产转化为“有形”信贷资金。 通知强调,强化货币政策工具支持,充分发挥支农支小再贷款、再贴现、科技创新和技术改造再贷款等货币政策工具的激励作用,引导信贷业务以县域为主的金融机构积极支持乡村振兴;加强产业、财政、金融政策协同,多措并举激发金融机构服务乡村全面振兴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