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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内容
2024年07月30日 星期二上一期下一期
浙江12部门印发老年助餐服务行动实施方案

■ 本报记者 皮磊

  日前,浙江省民政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公

  安厅等12部门联合印发《浙江省发展老年助餐服务行动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要求发挥市场机制作用,积极构建覆盖城乡、布局合理、共建共享的老年助餐服务网络,推动老年助餐服务方便可及、经济实惠、安全可靠、持续发展。

   《方案》明确,到2025年年底,进一步向城乡社区延伸服务,全省助餐服务网络基本形成,服务对象有效扩面。到2027年年底,老年助餐有需求的村(社区)基本覆盖,多元供给、可持续发展能力得到巩固,老年人就餐便利度、满意度明显提升。

   其中提到,一是规范老年助餐服务。将助餐服务纳入城市一刻钟居家养老服务圈、一刻钟便民生活圈建设,加强适老化改造,配备智能服务终端,保障服务便利可及。乡镇(街道)、未来社区(完整社区)以及社区嵌入式服务设施应建有老年食堂等老年助餐服务设施,其他村(社区)争取建有老年食堂或配送点,交通不便的山区海岛自然村可设置互助点。通过调剂、出租、转让等方式,将机关和事业单位闲置房产优先用于建设助餐服务场所。鼓励养老机构、餐饮企业、物业服务企业、公益慈善组织等发展老年助餐服务。

   二是因地制宜采取助餐模式。建设一批村(社区)自营或者委托社会力量运营的老年食堂,作为老年助餐的基本模式。有条件的地区可探索推广“老年食堂+”模式,拓展社会化服务,发展社区食堂。发挥养老机构、物业服务企业等食堂资源优势,支持其为周边的村(社区)提供配送餐服务,有条件的提供堂食服务。

   三是推动老年助餐可持续。《方案》提到,发挥社会力量作用。支持和引导公益组织、慈善组织、商会、爱心企业、爱心人士、乡贤等群体以慈善捐助等方式参与助餐服务,组织开展冠名认捐老年食堂、老年助餐点活动。鼓励餐饮企业履行社会责任,支持老年助餐连锁化、集团化运营,采取统一采购、统一配送、统一制作等方式,降低成本,让利经营。采取“服务积分”“志愿+信用”等方式,培育发展老年助餐志愿者队伍和互助组织。鼓励有劳动能力的低保家庭参与送餐服务,服务机构可根据服务绩效给予适当奖励。

   四是加强助餐服务监管。推广助餐服务智能终端和数字化应用,规范数字助餐结算机具,加强数据采集、分析和检查。强化对补助资金的管理,接受审计、纪检监察、财政等部门的监督检查,提高资金使用绩效。《方案》强调,各级政府要把发展老年助餐服务作为为民办实事重要内容,纳入“老有康养”优享工程整体部署、统筹推进,纳入“浙里康养”指标体系,纳入创建老年友好城市和老年友好社区的重要内容,纳入省政府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督查激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