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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内容
2024年07月16日 星期二上一期下一期
残联发声:不合规,属歧视

近日,西安的两名残障人士前往陕西省西咸新区丝路欢乐世界游玩,入园前被要求签署安全责任书一事经媒体报道后,引起不少网友讨论。

   游乐场要求残障人士签署安全责任书是否涉嫌歧视?残障群体的游乐权益如何保障?记者致电西安市文旅局政策法规处,对方表示这是景区自己的规则,其无法判断是否合规,“建议打12345投诉”。记者还曾就此事咨询陕西省西咸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方表示需经西咸新区管委会审批后由管委会方面统一答复。记者多次拨打西咸新区管委会宣传部门电话,但一直无人接听。

   近日,记者采访陕西省残疾人联合会维权部相关负责人,对方表示,游乐场要求残障群体签署免责协议才能进入,这种行为肯定不合规,已经涉及歧视残疾人。

  残障人士欲入园游玩园方要求先签安全责任书

  “我前同事也是残障人士,今年1月份他们在丝路欢乐世界游玩过,没遇到阻拦。”悦悦告诉记者,正是由于其他残障人士有过游玩经历,他们才决定去的。

   但5月30日,悦悦和拓雪被拦在了园区门口,她们被告知携带电动轮椅是不能进入的。悦悦回忆当天的情形时表示,她们二人被要求要有成年人陪同,并且更换园方的轮椅。拓雪的轮椅价值3万多元,园方称属于贵重物品其无法保管。

   在双方僵持之时,丝路欢乐世界的工作人员拿出一份安全责任书,其上最后一句显示:“65周岁以上免票老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士、残疾人需持全价票成人陪同方可入园,如出现无成年人陪同,且进入园区后的一切安全责任与景区无关。”

   正是这份安全责任书让悦悦和拓雪感到被歧视。“这个‘免责协议’是不平等的,当时我们就没有签。”拓雪认为这份安全责任书一旦签署,她们入园发生的任何事情都与园方无关,包括别人伤害她们或者是园方器械故障造成的伤害等。拓雪表示,她和悦悦是成年人,只是身体有残障并非智商不完全,她俩一度同意拆卸掉轮椅的电动车头,但是园方仍然表示必须签署安全责任书,且有其他成年人陪同才可以进入。

   5月30日,在和丝路欢乐世界称僵持3个小时后,悦悦和拓雪仍然无法进入园区。6月5日,在当地媒体华商网记者的陪同下,两人再次来到丝路欢乐世界,这次园方拿出了一份新的游客入园安全责任书,上面对入园条件和游玩项目进行了责任划分及游玩规定,残障人士仍需具有有效监护的游客陪同入园。此外,对电动轮椅入园后的行驶速度作了规定:“游客因必需自行驾驶的电动轮椅,时速需控制在5公里/小时以内。”

   当天在媒体的协调下,悦悦和拓雪最终成功进入了园区。悦悦告诉记者,游乐园不应要求残障人士签署“不平等协议”,她认为双方应该是平等协商。拓雪则认为,园方要求签署安全责任书,“多多少少是有歧视在里面的。我希望园方能把这个规定改一改,也可以帮助到其他残障伙伴以后的出行游玩。”

   7月8日,记者致电丝路欢乐世界园方,对方表示残障群体携带轮椅入园时,不需要签署安全责任书,可以凭残障群体证件换票入院。但如果是电动轮椅则需要签署入园安全责任书。

  陕西省残联维权部:“免责协议”不合规

   记者查阅了《陕西省旅游条例》和《陕西省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条例》,两部条例均没有对悦悦和拓雪遇到的情况进行明确的规定。

   7月4日,记者致电西安市文旅局政策法规处,对方表示签署入园安全责任书是景区自己的规定,官方没有制定过此类政策,其无法判断是否合规。“这事肯定归我们管,但不是我这边处理,建议打12345投诉。”记者还于7月5日向西安市文旅局发送了采访函,截至发稿时,该采访函并未得到答复。

   4日,记者致电西安市民热线12345,对方表示关于政策类的投诉需要咨询法律热线。法律热线相关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免除对方主要义务,剥夺任何一方主要权利的协议都是无效的。游乐园的安保义务并不会因为“免责协议”而免除,即使签署了这项协议也是无效的。

   “如果不签署协议不让入院,那么可以通过法律诉讼解决。”法律热线的工作人员表示歧视这种行为只能从道德上谴责,很难从法律方面进行追究,是一个很主观的行为,没有客观上的惩罚标准。

   丝路欢乐世界地处陕西省西咸新区,记者就此事咨询辖区的文旅部门,对方提供了负责景区业务的部门电话,但记者尝试联系该电话一直未能打通。

   7月8日,记者将此事反映至西咸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方表示需经过西咸新区管委会审批后由管委会方面统一答复,记者多次拨打西咸新区管委会宣传部门电话,但一直无人接听。

   7月9日,记者采访了陕西省残疾人联合会维权部相关负责人,对方表示要求残障群体签署“免责协议”才能进入,这种行为肯定不合规,已经涉及歧视残疾人。残疾人保障法中有明确规定,不得歧视残疾人。“虽然法规规定的都是原则性内容,但也是要保障残疾人以平等的方式融入社会生活,要求残疾人签署‘免责协议’肯定不是一种平等的方式。”

   该负责人说,很多游乐园的设施确实不适合残障人士游玩,会存在一定的风险,但是要求签署“免责协议”的做法是不可取的。涉及到具体的游玩项目,可以采取协商、告诫的方式。从法律协议上来说,签署类似的“免责协议”,本身就是无效的。

   这位负责人告诉记者,残联不是主管部门,因此无法对相关的游乐场做出管理。“这种事情还是需要行政主管来解决,既然涉及到消费行为,应当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来进行处置。”

  是否需签安全责任书?受访游乐场做法不相同

   记者还就此问题咨询了上海迪士尼、北京环球度假区和同样位于西咸新区的乐华恒业欢乐世界。三家游乐场均表示能够为轮椅提供寄存保管服务。上海迪士尼的工作人员向记者表示:“四轮手推轮椅是可以带的。电动的话,不少于三个车轮且时速不超过16公里/小时的残障人士辅助设备是可以带的。”北京环球度假区和乐华欢乐世界的规定也与之类似。

   但对于残障人士“入园是否需要安全责任书”,三家景区给出的回答却有所不同。上海迪士尼和北京环球度假区工作人员均表示,没有明确的规定要求需要签署,具体情况要以现场为准。乐华欢乐世界的工作人员在采访中向记者明确表示,安全责任书的签署是“肯定的”,且“必须要有人陪同才能进来”。

   上海迪士尼工作人员还告诉记者,残障人士凭当天入园的门票和有效的残障证明,在入园以后可以在游客服务中心申请残障人士同行服务。

   7月10日,记者就此事采访了南京理工大学公共事务学院副教授、南京大学残疾人事业发展研究中心研究员曲绍旭,他表示在残障群体进游乐园要求其签署相关“免责协议”是侵犯残障群体合法权益的。

   曲绍旭告诉记者,游乐场不应采取这种签署“免责协议”的方式,与其提出强制性要求不如把园内的保护性措施做好,设置警示性标识或者做足安全防范。

   曲绍旭认为,针对残疾人权益保护方面有很多,如参与就业、融入正常生活等方面,虽然我国在这方面的法律比较健全,但是宣传和执行机制还没有完全融入的职能部门,“还需要我们进一步加强社会宣传和执行”。 (据红星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