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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巩固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专项行动成果,建立打击非法社会组织的长效机制,山西省民政厅日前发布关于持续开展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专项行动的通知,决定从2024年5月至12月,在全省持续开展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专项行动。 通知要求,坚持依法打击和源头治理相结合,建立完善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协调机制,集中取缔一批非法社会组织,查处一批利用非法社会组织实施非法犯罪活动的案件,有效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保障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努力营造风清气正的社会组织发展环境。 非法社会组织指未经登记、擅自以社会组织名义进行活动以及被撤销登记或吊销登记证书后继续以社会组织名义进行活动的组织。该通知明确,根据新形势下非法社会组织活动的新情况、新特点,此次专项行动将重点打击整治以下非法社会组织: 利用“乡村振兴”“一带一路”“区域协调发展”“军民融合”“雄安新区”等国家战略名义进行骗钱敛财活动的非法社会组织;冠以“中国”“中华”“国家”“国际”等字样开展活动的非法社会组织;冒用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名义开展活动的非法社会组织;打着公益慈善、文化交流等名义向老年人、未成年人、残疾人等重点人群进行非法活动的非法社会组织;大肆开展评比表彰、等级认证、资格许可、颁发荣誉证书等活动,骗钱敛财的非法社会组织;在教育、医疗、食品、养老等民生领域开展活动,制造社会矛盾,扰乱社会秩序,损害群众利益的非法社会组织;其他可能危害国家安全或危及人民群众人身财产安全的非法社会组织。 根据该通知部署,6月上旬至11月下旬为集中打击整治阶段。各地民政部门要对照打击整治任务,深入研判非法社会组织活动特点,挖掘非法社会组织线索来源,畅通非法社会组织投诉举报渠道,取缔一批非法社会组织,加大宣传曝光力度,及时向社会通报专项行动成果,提高打击整治工作的威慑力和社会影响力,达到预期行动目标。 通知强调,各地民政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黄牛”“黑中介”等破坏营商环境问题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工作的思想自觉、政治自觉、行动自觉,将整治“黄牛”“黑中介”等破坏营商环境问题和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工作作为提升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组织好、开展好、落实好,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 本报记者 皮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