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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记者 李庆 最高人民法院5月30日发布《关于全面加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及犯罪防治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在民事、行政案件中强化未成年人保护和犯罪防治理念,强调对未成年人犯罪宽容不纵容。 《意见》坚持最有利于未成年人等原则,积极探索适合未成年人生理、心理特点的审判、工作方式、制度机制,夯实对未成年人的关爱保护;树牢前端预防犯罪理念,坚持厚爱严管、管早管小,细化、压实家庭、学校、社会、网络等关爱、保护未成年人的责任,及时化解、消除可能滋生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或者被侵害行为的各种消极因素。 《意见》共分五个部分42条,分别从总体要求,加强涉未成年人案件审判工作,推动涉未成年人刑事、民事、行政“三审合一”实质化,促推“六大保护”融合发力,加强组织保障等五个方面,对当前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和犯罪防治工作中的突出问题,提出了明确的指导意见和要求。 《意见》要求,高度重视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成长,要求积极探索适合未成年人身心特点的审判方式,关注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善于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化解、消除可能滋生未成年人违法犯罪行为的各种消极因素,做实“抓前端、治未病”。 《意见》明确,做深做实涉未成年人特色审判工作。深入开展社会调查、完善社会观护、加大救助力度,并与教育、民政、共青团、妇联等部门、社会慈善机构等建立联动关爱救助衔接机制,对确有需要的未成年人予以经济帮扶、转学安置等帮助,最大限度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意见》强调,加强与学校、教育行政部门等的沟通协作,积极开展适合未成年人特点的法治宣传教育,强化以案释法,创新宣传形式,提升法治宣传的系统性和针对性,突出规则意识、法治意识、责任意识,教育、引导广大未成年人尊法学法守法用法。 在加强组织保障方面,《意见》提出,加强协调联动,推动完善政法机关未成年人关爱帮教工作衔接机制,探索建立包括社工、志愿者、“五老人员”等在内的未成年人司法关爱帮教人员库。加强工作条件保障,积极争取党委领导和政府支持,对未成年人审判设施建设、开展社会调查、社会观护、心理疏导、法治宣传、家庭教育指导等特色审判及延伸工作所需经费,纳入办案经费范畴予以充分保障,确保未成年人审判工作有效开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