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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办公厅印发《2024年中央财政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项目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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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内容
2024年04月23日 星期二上一期下一期
民政部办公厅印发《2024年中央财政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项目实施方案》

    ■ 本报记者 李庆

    近日,民政部办公厅印发《2024年中央财政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项目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聚焦“一老一小”服务、聚焦乡村振兴、聚焦东北振兴相关省份、中西部地区和援疆援藏、聚焦社会组织能力建设,重点面向工作条件相对薄弱、基层需求强烈、示范引领带动作用大的区域,鼓励有意愿、有条件的社会组织,有针对性地申报实施全国性社会组织承接社会服务试点项目、地方性社会组织服务民政民生示范项目、社会组织从业人员培训示范项目。

    《实施方案》指出,此次项目将通过竞争选择、优中选优的方式,资助一批全国性社会组织以及有较大影响力的地方性社会组织在相关重点地区开展社会服务,以进一步发挥中央财政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项目的示范引领作用。

    所有项目均通过信息系统进行申报,项目申报的截止日期为2024年5月11日。其中,地方性社会组织服务民政民生示范项目、社会组织从业人员培训示范项目需向项目实施地的省级民政部门〔以下简称项目实施地民政厅(局)〕进行申报。项目实施地民政厅(局)在接收申报材料并组织评审后,需于5月24日前上报民政部。

    《实施方案》要求,项目实施地民政厅(局)按照项目实施方案,认真组织项目的宣传与申报工作。在申报过程中,要严格把关项目内容,做到业务领域精准、资金使用精准、配套保障精准。同时,要严格组织项目评审,履行“三重一大”决策、风险评估程序,加强过程指导管理,确保项目质量效益。

    符合申报条件的社会组织结合自身章程与自身优势,积极参与项目申报。在申报过程中,要量力而行、尽力而为,对照项目实施方案要求,认真谋划,科学设计,确保项目的可行性和实施效果。

    对于获得立项的社会组织,《实施方案》强调,要严格对照项目管理制度,规范、高效、稳妥、透明地执行项目,为保障和改善民生、提高公共服务水平作出积极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