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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记者 皮磊 日前,北京市民政局印发《北京市街道(乡镇)区域养老服务中心建设管理指引(试行)》(以下简称《指引》),旨在推进街道(乡镇)区域养老服务中心规范化、标准化建设,进一步完善三级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网络,提升本市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质量和水平。 《指引》提出,养老服务中心是街道(乡镇)级的枢纽型养老服务综合体,需具备供需对接、调度监管、社区餐厅、老年学堂、康养娱乐、集中养老等功能,原则上由属地政府无偿提供设施,采取以空间换服务的方式招募服务运营商,在属地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领导组织下发挥区域养老服务统筹职责,为辖区老年人提供综合性、普惠性、专业化养老服务。 《指引》要求,街道(乡镇)区域养老服务中心的设置应坚持就近就便原则,优先选择在老年人口密集、高龄和失能失智老年人占比较高区域布点,鼓励与医疗机构毗邻设置,努力实现老年人养老不离家、不离街、不离亲。坚持普惠服务原则,按照“政府无偿提供设施、以空间换服务”的思路,合理确定服务价格,为辖区及周边老年人提供综合性、普惠性的养老服务。优先保障辖区兜底保障对象基本养老服务需求。坚持功能集成原则,功能集中设置、场所复合利用,通过市场化机制整合社区驿站,以集成建设和集约化、规模化、连锁化运营保障可持续发展。坚持安全运营原则,严格按照工程质量、消防安全、食品安全等领域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进行规划建设,开展助餐、医疗等服务应取得相应资质手续。 在功能布局及规模要求方面,《指引》提出,每个街道(乡镇)原则上至少建设一个养老服务中心,面积原则上不少于2000平方米。基本功能分区包括托养服务区、社区餐厅、老年学堂、医养服务区、综合服务区等。托养服务区原则上建筑面积不超过总面积的50%,应符合养老机构建设管理及服务等相关标准。 记者注意到,《指引》多处提及“志愿服务”。如,在老年学堂功能设计上,其中提到“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志愿服务等方式支持运营商开展老年学堂相关服务”;在医养服务区版块,应“搭建社区康养服务平台,鼓励组织医生、专家等开展义诊、健康养生讲座等志愿活动”;在综合服务区功能定位上,“设置养老志愿者工作站”“为助老志愿服务提供必要场所保障”。 在运营模式上,《指引》明确,各区应建立由区级民政、财政等部门参与的统筹招募机制,采取公开招投标、连锁运营等方式招募服务运营商,招募工作方案应在招募启动前报市民政局。各区要统筹招募养老服务中心、新建小区配套养老设施、社区养老服务驿站服务运营商,推进品牌化、连锁化运营。政府拥有所有权的设施用于建设养老服务中心应采取无偿方式。养老服务中心可以登记为营利性养老机构或非营利性养老机构(民办非企业单位或事业单位)。 街道(乡镇)区域养老服务中心应优先保障区域特困供养等兜底保障老年人用餐等养老服务需求,对其他老年人用餐要有折扣优惠,在此基础上可以向其他社会人员开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