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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统消防典范 直隶保定水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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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内容
2024年03月19日 星期二上一期下一期
传统消防典范 直隶保定水社

    现存于保定古莲花池的保定西街保义水社公所碑的碑文

    “消防”(Firefighting)一词是和制汉语,为日本明治维新时期所创造,中国清末改革时参考日本的相关消防制度,因此沿用此词。中国古代则称之为火政,历朝统治者对此都很重视制定相关法律及完善惩处措施,以保证消防安全。除了官办以外,民办公益灭火组织水会、水社或救火会等也相继出现,以弥补单靠官府救火的不足。宋元以后民间水会组织的消防作用逐渐突出,甚至在一些地方一度取代了官办消防机构,单独承担了灭火任务。保定水社就是这类水会的代表之一,对其进行个案研究,不仅是保定地方史研究的内容之一,而且是中国消防史研究的一个不容忽视的环节。
    保定水社的创办
    保定市位于华北平原北部、河北省中部,宋金时期称保州,元朝至今称保定,明朝为顺天府所在地,清朝为直隶总督府所在地,民国、新中国初期为河北省省会,与北京、天津成犄角之势,是“北控三关,南达九省”的“通衢之地”,曾长期作为河北的政治、经济、文化中心,是京津冀地区中心城市之一。
    古代保定消防事业落后,火灾频发。在官办的近代化专业消防队出现之前,应灭火之需要,保定水社应运而生。水社又名水会,是旧时保定官倡民办的专司灭火、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公益性民间群众组织,因五行中水能克火,故名水社。保定水社的创办和发展经历了一个曲折的历程。
    据康熙十九年(1680)《保定府志》所附城区图可知,当时的保定城区已经有四家水社,它们分别是东大街的保仁水社、西大街的保义水社、南大街与县学街交叉处的保忠水社、北大街的保信水社。由于缺乏更加详实的记载,上述四个水社的具体创办时间已不可考,但从城区图可知它们都位于城区中心交叉的两条主干道上。这些水社在满清时期惨淡经营,发展极其艰难,个别水社还经历了破败、没落,甚至一度消失后重新创办的曲折。
    据现存于保定古莲花池的《保定西街保义水社公所碑記》记载:“……咸丰初,灾患频仍,贤令王公榕吉思弭未然,亟仿东省水会成章,募資剙办。城绅文善、伍善助成之,是为水会首创之始……宣統三年夏,会董张君子嘉请之藩司,始以二道口藩经厅隙地一所属之水会,又购街房十余间以益之,经营攻作,工未就而储资已罄。绅商公益集股建梨园一区,将以其租入所积踵蕆厥事。适财政部有处分官产之令,会中以千五百六十银元续购理事府废署,今之公所是也……”
    清代,保定城属清苑县管辖,因商业繁荣,人烟辐辏,同时也火灾频仍,咸丰初年清苑县令王榕吉为防患于未然,效仿“东省水会成章”,募资创办水会即保义水社。保定绅商文善、伍善等积极响应以助成此事。但该水社自成立后一直是惨淡经营,情况窘迫,甚至居无定所,最初租用参将署房屋存放灭火工具,同治年间又于秀水胡同租用简陋房屋五年,直到宣统三年夏,在获得二道口藩经厅隙地一所后想自建会所,又因资金不足而停工。即自清朝咸丰初年创办之后的半个多世纪中,保义水社一直没有自有的会所。直到民国初年,经过保定众绅商的倡议和努力,在保定军、政、警、学、绅、商的积极捐助下,该水社才建成了自己的会所,有了一次大的发展。这才值得该水社董事公立碑刻,以志纪念,为后人留下了这块保定西街保义水社公所碑。
    由于一个保义水社满足不了保定城的消防需要,在保义水社的示范带动下,保定又陆续设立了一些水社,并且注意了水社分布的合理化。据清光绪十二年(1886)重修的《保定府志》,保定城区原有的四处水社仍在,都集中在城区商业繁荣及人员居住密集之地。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及火车运输业的兴起,保定城区人口的增加,城西侧的西关大街增设了天义水社、普仁水社;城南的南关大街新增了天一水社。
    保定水社集中的地方在城区中间及偏东北的方向。城区东北方向是保定的官吏及其家属、大商人等富贵人家的居住地,因此有一个保信水社;保仁水社和保忠水社位于城中心,此处商业发达,店铺鳞次栉比,人员密集,同时大慈阁香火很旺,容易引发火灾;保义水社的位置在西大街上,西大街是城区通往火车站的必经之路,交通方便,地段繁华,因此商业亦发展较快,人员聚集;天义水社和普仁水社位于火车站附近,在通往城区的主干道上,交通方便,往来人流、客货流都很大,因此商业逐渐繁荣;天一水社位于南关大街,是因为随着保定府城区人口的增加,同时南、北城关大街成为南来北往的主要街道,在南门外形成了一片商业区及居民区。城区的西南地区无水社,原因是西南地区为府学、文庙、署阁、军营等办公场所,人员较为单一,不易引发火灾。
    组织运营及经费来源
    新中国成立后,直到上世纪60年代,保定的水社依然存在,并照常活动,其业务也受到公安消防部队的指导。
    一保定仍有七个水社存在和运行着。每个水社人数不等,多者两百余人,少者亦百余人,水社组织严密,分工明细,发生火灾时各司其职,有条不紊。水社中从事灭火的人员称“武善”,就是从事体力的慈善之意,他们来源丰富,有店员、学徒、车夫、装卸工、小买卖人、居民等,由救火经验丰富的人长期担任武善长,负责指挥武善救火。主持管理水社的人统称“文善”,他们是由商绅委任,文善长为水社“最高领导人”,一般由本街较为殷实的商家轮值担任,主要职责为募集经费、置办灭火所需器具,管理水会内部财务,传报火警,调动消防人员,协调救火事宜、宣传防火要点等。文善、武善均是义务的,无工钱,火灾发生时全靠自觉,邻里间守望相助,当时保义水社两扇门上曾镌刻“保卫和平,义气千秋”的对联,集中体现了水社的慈善、义工性质。
    水社既然是慈善性质的机构,其经费的来源自然是本着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原则,募捐所得是其主要的经费来源,另外还有水社本身的经营收入,如水社所属房屋的出租所得。当时保仁水社、保义水社等拥有房产,如保仁水社,社址在东大街路南。原建筑5套院,房屋40余间,另有大舞台剧场一所,存放消防器具的大厅一个,水社本身办公人员不多,因此会空出许多房屋以供租用,因靠近水社,有不少商家愿意租用,一为安全,二为慈善。保义水社在西大街二道口迤南(今永华中路路西),前后五进院,除自用外,余下的空房间亦出租,所得租金皆为该水社办公经费。
    其次,发生火灾后,文善、武善奋力扑救,劳身劳力,甚至可能受伤,因此,被救商家一般会自愿捐赠钱银或主动购置食物等慰劳水社文善、武善,此亦为水会经费来源之一。民国二年(1913年),保定工巡总局改组为保定市警察厅,始设官方的专业消防队,但民间的水社依然存在,与官办消防队并行不悖。
    这一时期的消防器械相比较前朝有所改进,机械已经开始使用,灭火时效率已有提高,但是运载水量有限,水压较低,人员杂乱,非专业人员操作,遇到大火仍然不能满足需求。 保定水社当时的消防器械有水龙(即腕力唧筒,装有轮盘推动,使用人工腕力出水)、水龙带、救火车、水桶、吊桶、铜锣、梆子、行号、火把和油灯、大纛旗和各小旗(大、小旗均用蓝底白字)、梯子(竹制)、警铃、挠钩(断火器)、刀锯、斧凿、杠索、灯笼、安全帽等简单的消防装备,此外还有号坎,一种粗布做成的坎肩,类似于今日的防火服,也是水社救火人员身份的象征。
    水源则主要依靠水井,发生火灾后武善先抢占就近的水井,派专人看守,救火期间严禁其他人等打水,若起火建筑位于建筑密集区,有相连建筑可能被串烧的情况下,武善为防止火势蔓延,有权决定拆除毗邻建筑,构建隔离带。火灾若非一社所能扑灭的情况下,相邻水社亦会派人前往参与灭火,做到守望相助。
    还有火警望塔,是水社观察火灾发生的重要设施,设有专人值班,当时设在保定钟楼商厦附近高地,值班人员一旦发现火灾,即刻鸣锣报警,当时“南三、北四、东五、西六”以示火灾方向。
    混合型消防体制
    民国二年(1913年),保定工巡总局改组为保定市警察厅,始设官方的专业消防队,但民间的水社依然存在,与官办消防队并行不悖。直到上世纪60年代,保定水社和官办专业消防机构一起承担了保定市的消防灭火任务,不仅在保定消防史上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其所实行的官倡民办、和近代以来民办消防与官办消防共同构筑中国城市消防事业的混合型消防传统也影响深远。
    我国大部分城市采取的都是混合型消防体制,即由政府组织建立的消防警察(军队)与民间筹资设立并维持的义务消防队混合组成。清光绪二十八年(1902)赵秉钧奉袁世凯之命在保定创办保定工巡总局,辛亥革命后中华民国建立,保定工巡总局于1913年改组为保定警察厅,厅长下内设4科4队,即总务科、行政科、司法科、卫生科、侦缉队、消防队、骑巡队、保安队。1929年保定警察厅更名为保定市公安局,内部仍设消防队,同年4月27日,南京国民政府颁布了《扩充消防组织大纲》规定:“火灾消防组织应直辖于县市公安局,其由自治团体组织者应特别奖励,但须受县市公安局之监督指挥。”消防队设队长一人,警员若干,消防队专司火灾预防、消防区划、编练与考核消防人员、辅导督率民间水社、火灾救济等职。一般发生火灾后消防警察与水社会配合扑救,但之前并不存在名义上的统领关系,各行其是,配合并不密切。《扩充消防组织大纲》颁布之后,政府的消防队对监督指挥民间消防组织有了合法的权力。但是民国时期政局动荡不安,保定地区的消防事业处于缓慢发展甚至停滞的状态,无论是消防警察的人数、素质还是资金、装备等都未有大的发展,民间水社也大抵如此。
    上世纪60年代末,水社渐渐淡出人们的视野。(据《档案天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