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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Firefighting)一词是和制汉语,为日本明治维新时期所创造,中国清末改革时参考日本的相关消防制度,因此沿用此词。中国古代则称之为火政,历朝统治者对此都很重视制定相关法律及完善惩处措施,以保证消防安全。除了官办以外,民办公益灭火组织水会、水社或救火会等也相继出现,以弥补单靠官府救火的不足。宋元以后民间水会组织的消防作用逐渐突出,甚至在一些地方一度取代了官办消防机构,单独承担了灭火任务。保定水社就是这类水会的代表之一,对其进行个案研究,不仅是保定地方史研究的内容之一,而且是中国消防史研究的一个不容忽视的环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