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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河南省漯河市民政局结合该市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社会工作督导服务的实际情况,出台了《关于市级社会工作督导人才使用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主要从社会工作督导职业道德修养、督导规范、督导技能提升、督导服务协议签订、督导服务津贴标准的确定及发放以及督导考核及退出机制等六个方面做了具体规定。 《意见》明确规定督导配比,要求社会工作项目分类使用配置市级社会工作督导(“市级社会工作督导”是指经漯河市民政局认定的,拥有良好的社会工作专业知识和技能资质,具有相应社会工作经验,可以为一线社会工作者提供专业指导和训练,促进一线社会工作者成长并提升社会工作服务质量的社会工作者)。以岗位配备为项目主体的社会工作项目(项目经费主要用于支付工资、社保等),按照7:1的比例配置使用市级社会工作督导,即每设置7个社工岗位须配置一名督导。不足7个社工岗位的,按照7个社工岗位计算;以开展服务为项目主体的社会工作项目(项目经费主要用于开展专业服务等),按照1:1的比例配置使用市级社会工作督导,即每1个项目须配置1名督导。 同时,《意见》对督导形式和督导时长也做出了明确规定。督导形式可以选择个人督导、团体督导、同辈督导。督导频率每月不低于1次,个别督导每次不低于1个小时,团体督导、同辈督导不少于2小时。线上督导应根据实际需要进行。每半年至少进行1次阶段性督导总结,可采用小组集体督导或个别面谈督导的形式进行。跨机构督导的,督导时长和督导形式,督导者和服务机构之间可协商确定。 除此之外,《意见》还进一步明确了督导服务津贴标准及发放,指出督导服务津贴应坚持“谁使用、谁发放”的原则。机构内部使用市级督导的,建议每次督导应有交通、餐费补贴等,鼓励机构根据被督导项目的实际情况给予其他督导津贴;在市内跨机构使用市级督导的,建议每次督导费用为50-100元,具体标准及发放办法由被督导机构与督导协商确定。 《意见》的创新之处在于,制定了社会工作督导考核及退出机制。市民政局牵头成立督导评审委员会,委员会成员包括市民政局相关科室、社会工作者协会、受督导者等相关工作人员。评分方式包括:督导评审委员会评估、用人单位评估和受督导社会工作评估。评估得分为督导评审委员会总评分+用人单位总评分+受督导社会工作总评分(百分制)。评估结果所占总分比例分别为40%、20%、40%。评估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和不合格三个等次。考核评估优秀的,由民政局发放“优秀督导证书”,并鼓励其他机构优先聘用;连续两次考核评估不合格的,取消其督导资格。 《意见》的出台,将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漯河市社会工作督导人才队伍建设,提升社会工作专业化职业化水平、完善该市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梯队,建构一支结构优化、布局合理、素质优良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培养、使用一批具有督导能力的资深社会工作者,不断提升社会工作服务专业化水平,为漯河市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作出积极贡献。(据大河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