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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宁国商人与社会公益事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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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内容
2024年03月12日 星期二上一期下一期
清代宁国商人与社会公益事业

    宁国千年古镇胡乐镇

    宁国商人是指明清时期安徽宁国府籍的商人团体。明清时期,宁国府与徽州府毗邻,下辖宁国、宣城、泾县、旌德、太平、南陵六县。宁国商人与徽商是安徽境内知名的两支商帮,学界有时将二者并称为“徽宁商帮”,二郡之人往往共同外出经营,活跃于皖省内外的商业市镇。
    明代中后期,宁国商人在人地矛盾尖锐、谋生观念转变、徽州商帮影响等诸多因素的促进下兴起,至清代康、乾年间获得了较大发展,其活动足迹主要集中于安徽、湖北、江苏等长江中下游地区。同其他商帮一样,宁国商人具有开拓进取的精神,不乏较为雄厚的资本,热心于社会公益事业。
    修桥铺路,方便行人
    宁国府地处皖南山区,那里山高谷深、沟壑纵横,大宗货物的运输多依赖水路进行。在清代,受人力及自然环境双重因素的影响,宁国府境内时常发生洪灾,桥梁被毁、道路中断的现象时有发生。因此,在宁国人眼中,修桥铺路是一件积德行善、造福百姓的义举。一些发财致富的宁国商人往往不惜巨资予以慷慨资助。
    以泾县、旌德、太平三县为例。在泾县,一位叫胡承端的商人,他出身贫寒,“以服贾致裕,尝与族兄承鋗、承铨共建乌溪桥”。还有位叫查冠群的商人,在经商致富后,“修村口大路及狮子山栈道,并建石桥”。
    在旌德县,商人吕德俊,“服贾于宣邑之湾沚镇,积勤起家,施济不吝。重建离沚五里之凤凰桥,又建惠风亭,以惠行旅”。靠经商致富的汪秉璧,“贾汉阳积赀,喜行善举,归里独力造聚金桥,并构殿阁凉亭,以为村之北障,沿溪筑堤砌路,计费千数百金”。有位叫江一廉的商人,经商刚处于起步阶段便慷慨好施,“牵车服贾,方起家,慨捐银二千金造黑溪长春桥。”
    在太平县,同治年间,商人李万枝,因“村北岭山脚,徽池要道毁”,于是便“捐山场、田地,立本村桥会建桥,以济行人”。
    除了为桑梓故里的道路、桥梁建设添砖加瓦外,宁国商人在寄籍和侨寓地,也不吝将自己的商业利润用来支持当地的基础设施建设。在省内,太平商人胡国理,曾“出千金修通徽州太平路十数里”,方便了两地来往的行人和商旅。太平人杜伯端“尝贸易徽州,稍有余资,辄行善举。对歙县岩寺等处桥梁亭路,倡捐募修甚伙”。另一太平商人李绍祖“性好善,道光时侨居贵池之唐田,倡建永济石桥三洞,费数万金”。嘉庆初年,铜陵县大通镇境内的紫阳桥毁于洪水,在那里经商的泾县商人“相谋集资”,“得白金七千有奇”,重建了桥梁,平整了道路。另一泾县商人查崇禧,也曾于“含山修路建桥”。
    在省外,同治初年,太平人李志发在湖北董滩口经商期间,“独资重建距董市十里之龙灯桥,行人称便”。旌德人汪上裕“服贾孝养,远游江右,在江右独立建大塘桥,费千余金,毫无吝色”。江右即今江西省,也是在那里,太平商人林贵,“懋迁江右,平治路修桥梁,凡二十年,前后所费共二千金有余”。
    当然,乐善好施是没有本地和外乡之分的。在清代,不少宁国商人或多或少地参与了家乡与寓居地两个地方的基础设施建设事业。
    赈灾济民,回报社会
    清代,宁国府境内灾害频发,其中较大规模的自然灾害就达20余次之多,包括水灾、旱灾、雪灾、蝗虫灾、饥荒灾及瘟疫灾。宁国商人参与赈灾济民的史料多有记载,其赈灾内容与接济形式也各式各样。
    乾隆八年春,泾县雨雪成灾,“雨雪联绵,米价腾涌”,商人江璐及其家人“出所藏谷,减价平粜,不足则之山溪太邑贸易以济,全活实多,至今乡邑犹称颂之”。宣统三年,繁昌、太平一带发生水灾,“圩田尽没”,太平商人杜毓苓“捐米五十石赈饥,并集地方富绅募捐助赈”。乾隆六十年,太平县发生旱灾,刘时可“尝贾于浙,积有余资,辄行善举。人苦饥,与弟际可、行可、仕可、圣可,由浙运米六百石助赈”。乾隆十七年,宁国府多数地方先旱后涝,“里中不火者大半”,宣城商人王杰“自捐银米,周恤族邻”。
    当饥荒发生时,宁国商人的慷慨解囊拯救了许多乡亲。乾隆年间,泾县发生饥荒,商人翟思珠“捐金数千,平粜,贾于湾沚镇,施槥又费千金”。嘉庆十六年,旌德县“大饥”,旌德人吕溶“慷慨好施……与兄发米赈济,全活甚众”。嘉庆十九年,太平县闹饥荒,商人杜殿臣“捐银五百两,平粜”。道光十九年,太平县“岁荒,里人乏食”,商人李春顺,“捐赀赴石邑香口镇,购大批粮米,运入平粜,以济哀鸿”。光绪年间,宣城商人孙元瑾“每遇岁祲,必出己资以济族众”。事实上,宁国商人在赈灾方面的义举还有很多,此不赘述。
    宁国商人的乡土观念十分强烈,他们在寓居地常常对落难的家乡父老施以援手。有以下史料为证。同治二年,太平人苏成美“商于徽……里人避难,还家者饥饿无所得食,成美捐金千两,倡办赈济,全活无算”。太平人项善宝“寓鄂之沙市,见同县难民千余人,为募捐于同乡各商贾,始开粥厂,继给钱文,全活甚众。寻复量给资斧,雇船送回”。太平人谭冠英,“客楚南,邑人来避难者,无不周恤”。 
    咸丰年间,太平县人在湖北汉口经商者较多,这些商人曾多次对乡邻出手相助。赵希圣“经商汉口……县人避难于汉者几万人,希圣会同黄景星等捐巨款,筑屋百十间以居,日给粥两餐,全活甚众”。胡国理则出资帮助乡邻返乡,“咸丰中,在汉口资送乡人避难者数千人”。在战乱期间,孙逢吉、汪金鏊都曾救济过不少乡亲。前者“服贾汉,为养亲计,有余积,好周贫乏。咸丰十年贼踞城,乡人避难者接踵至汉,吉与同乡捐钱搭蓬分住,日给钱米,全活多人。后贼退,买舟回籍,并给川资、谷种”。后者“贸易汉口,族人避兵来者,悉资助之”。
    倘若寓居地有灾害发生,宁国商人也常常会出手相助。捐赠银两是其中一种救济方式。旌德商人吕灿章,家境并不富裕,“嘉庆八年,在徐郡贸易,遇河水泛溢,捐输银二百八十两,周恤穷檐”。旌德人吕锋,“广置学田,贾业在六安思古潭。嘉庆甲戌岁荒,捐千余金,倡赈安抚”。泾县人胡一嵩,“尝贸易含山,县连遭水旱,遂罄资本输粟济人”。
    捐赠谷粮、低价销售是另外一种救济方式。泾县商人朱时庆,为人慷慨好施,“雍正间游楚,适汉口大荒,输粟数千石”。王全,以服贾致饶,“康熙癸酉饥,输谷二千石以赈”。此外,有些宁国商人还通过免费提供食宿的方式来赈灾济民。据载,道光初年,泾县人潘景彰“贾芜湾沚镇,值水灾”,他与同乡潘周达、潘周云“倡赈难民数万,三月之久,全活实众”。太平人项凤祥“贾荆宜间,道光三年,川水灾,雇船捞埋浮尸,捐设粥厂八所,经理五月,全活流民万余”。
    扶贫帮困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宁国商人的特殊之处在于他们以“商人”的身份担当着社会救助者的角色。他们“先义后利”的实际行动为“宁国商人”这一商帮概念赢得了赞誉。
    施德行义,泽被四方
    人们习惯于用“无商不奸”一词来形容商人的贪婪与自私,然而我们从宁国商人身上看到更多的则是其施德行义的正面形象。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其一是育婴堂的建设方面。育婴堂是一种萌生于清乾隆年间的收养孤儿的会社组织,属慈善性质,分为堂养、寄养、自养三种形式。泾县、太平等宁国商人都曾在育婴堂的建设与操持方面出力不少。据记载,泾县人朱琛“与弟琯俱理问,并孝友好义……后贸于嘉定,捐重资为地方兴复育婴堂,妇婴俱得实惠”。同治年间,太平人崔祖懋,“贸易汉口,凡太平会馆义冢、善堂、育婴堂,悉捐助之”。光绪时太平人绍廷佐“经商于芜湖,凡内河红船局、江口救生局、芜邑育婴堂,均为赞襄”。另有太平人程君宗“自弱冠经商营口,至今近四十年……其善举之最尤者,创办育婴堂,建造三江会馆”。
    其二是义塾的创办方面。在清代,义塾也称“义学”,指的是由私人集资或用地方公益金创办的免收学费的学校。宁国府自古重视教育,是著名的“文房四宝”产地之一,培养出了大批文人志士。以旌德县为例,光绪年间,全县有书屋、文会、书院、县学100余处,自唐朝至清末,有姓名可考者就有举人206人、进士142人,其中状元、榜眼、探花各1人。清代,不少宁国商人出资创办义塾。太平人汪诰“经商汉口,宣统元年捐资兴义学,培植里中子弟”。太平人孙享榜,是一名贡生,他“长贾于外,积有赢余。同治初年,输金百两以修家庙,捐腴田四十亩以立义塾”。另一名贡生旌德人汪笃周也十分卖力,他“少服贾,孝养父母,赀稍裕,买田三十亩储谷备荒,以敦族谊。又捐建义塾,置田六十亩为膏火资”。
    其三是义渡的设立方面。义渡是指对乘船渡河的行人不收或少量收取运输费用。宁国商人出资设立义渡的事迹多有记载。例如,泾县曾有五位商人共同出资在县内设立了“上坊渡”。《式好堂兴复上坊义渡碑记》对此有详细记载:“泾城之西为赏溪……在距县治五里许,有上坊渡,宣歙行旅往来如织。当春夏涨发,腾激浩瀚,然率止数日,势易消减,平时则浤然深碧,揭与砅皆不能,故需舟最急,邑东朱胡洪郑汪五姓,曩习贾吴兴,立式好堂公寓,积存余赀,设义渡。”
    其四是义冢的置办方面。义冢指的是为客死他乡者或死后无处安置者提供葬身墓地。《旌德县志》这样记载:“旌邑每多义冢,瘞埋暴露骸骨,或一人输造,或本族公费,或同志捐助,有呈县举行而卷案可稽者,有不禀有司而自为营建者,并有不使人知而称为公置者,城乡各处不一而足。”县志内容真实性可以从吕祥烑、吕裕成两位商人身上得到印证。据载,吕祥烑、吕裕成“俱旌德人,贸易六安,岁饥捐赈,在本邑置义冢,合葬浮櫬七百余具”。
    当然,义冢的置办并不局限于宁国府境内,置办人也不限于旌德人。据记载,旌德人张钟玠,时为监生,“一日买舟赴金陵,道由湾沚东下,见河滨大有枯骨,心恻然哀之,遂停舟不进,于神山下购地一区,筑为义冢”。另一监生旌德人洪廷显,“贸庐江,捐四百余金创立会馆,并置义冢,收葬客骸”。泾县人王承超,太学生,“贸易泗州……于泗州魏家嘴置有义冢,地方官奖以好善可嘉”。
    以上从四个方面分类考察了清代宁国商人的善行义举,事实上,上述义举并不是孤立存在的,它们完全可以发生在同一个宁国商人身上。兹举两例。汪庭有“尝捐金二千,建义学、造乐成桥,费至巨万。又砌路、建亭、捐田、施茶者数起,约费三千金有奇。贸易汉阳,置义冢、施棺木,更于本县置义冢数处,岁歉赈济,建义仓、兴文会,义行甚多”。泾县人朱宗潘“经商于三江两湖闽粤各州县镇市,建育婴、贞节诸堂,置义冢,造桥道,设义渡,捐金自二万至千数百不等”。(据《兰台世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