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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南方雪灾救援再回首(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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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内容
2024年02月27日 星期二上一期下一期
2008年南方雪灾救援再回首(三)

    2008年2月17日,在香港无线电视TVB播出的《雪中送暖》特别节目上,霍氏家族为赈灾捐赠500万港元

    本报记者 高文兴

    (接上期)
    “公益元年”募捐预演
    围绕捐赠讨论由此开始
    在全国及海外一致高涨的捐赠浪潮声中,也出现了个别嘈杂的噪音,不少未捐款的企业遭受指责,也有一些承诺捐款的企业“悔捐”见诸报端。可以说,这些围绕捐赠产生的质疑和讨论,时至今日仍然在每一场类似的公共事件中反复出现。当代国人对公益“拷问”甚严,对捐赠更甚,其最早的一次集中体现,就始于2008年年初的这场暴风雪。
    这场舆论“暴风雪”首先袭向了房地产行业。
    2008年2月13日,《每日经济新闻》报道援引中国红十字总会公布的由52家知名企业和机构构成的“南方雪灾企业捐赠榜”,直指“无以房地产为主营业务的企业”向雪灾地区进行捐赠。
    一文出,众人哗然。
    尽管该文也说明,向红十字会捐赠仅是企业履责的“途径之一”,但各路媒体和网友早已将房企批判得体无完肤,并指出2003年的“非典”时期,房企的善举排名也是倒数第一,此类批评声音一直延续至汶川大地震,只不过,后来国人更多地将靶心对准外企。
    究其原因,房地产行业占有不可再生的土地资源,并创造着其他行业难以比肩的高利润,因此,在人们看来,就应当承担更多的公共义务。
    另一方面,也有媒体撰文指出,不少房地产商践行公益多年,且投入巨大,此番或未选择通过红十字会系统捐赠,或未及时向外界公布相关捐赠信息,应另有隐情。不过,值得玩味的是,房地产企业不但在这次捐赠中集体“失踪”,而且集体“失声”,此后并未有任何一家房企对此有所回应。
    比起“不捐”,企业“认而不捐”更令人头疼,但似乎企业在其中大有苦水要吐。
    2月2日晚,湖南省湘潭广电中心一楼演播大厅座无虚席。当晚,名为“2008湘潭之恋”的赈灾晚会取得了超出预料的成功——现场共募捐1845.8万元。当湘潭市民还在为这场晚会的成功叫好时,2月24日,湘潭市民政局通过媒体宣布:雪灾款实际到位只有1010.8万元,尚有800万元未到账。湘潭市民政局甚至发出“最后通牒”,称将以2月29日为大限,公布“爱心老赖”的名单。而一些企业则称,如果被曝光,一分钱也不会捐了。
    同样的事情出现在湖北省。2月3日,湖北省抗雪救灾晚会共接受捐款1.06亿元,但截至3月4日,实际到账7000多万元;湖南省募集了近三个亿的捐助,但至少还有7000万的捐款没到账。
    企业在募捐晚会举“空头支票”,却不履行承诺,无疑有上演“捐赠秀”之嫌。然而,此类大型捐赠活动举办之前,不少企业碍于与地方部门千丝万缕的联系,往往无法抵挡变相“索捐”,即使硬着头皮也要捐赠,经营状况不佳的企业出现款项不到位的情况便也不出奇。
    而彼时,我国慈善市场发育不足、渠道不畅,也降低了企业捐赠积极性。社会组织数量较少、规模普遍较小、行政化色彩较浓、透明度不够、公信力不足、专业性较差、服务内容单一、效率低下、对企业的宣传不足,这些在当时都直接降低了企业慈善捐赠的收益,而频繁的多头劝募也干扰了企业经营,增加了企业捐赠成本。
    不过,当年,一系列鼓励捐赠的法律法规已悄然而动。2008年1月1日,新修改的企业所得税法将企业捐赠免税额度由原来的3%提高至12%;汶川地震发生后,《国务院关于支持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政策措施的意见》对企业、个人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向受灾地区的捐赠,允许在当年企业所得税前和当年个人所得税前全额扣除;12月31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和民政部联合发布《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了公益性社会组织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认定权限和程序等问题……
    雪灾启示录
    当代中国公益的始点
    随着各地逐渐恢复生活生产,2008年雪灾带来的冲击逐渐消逝在这一年后续发生的众多大事中,但这场雪灾带给中国的启示是全方位的。
    由于雪灾给我国的交通、电力、农业等各行业带来的严重影响,各行各业均发起了灾后反思,纷纷提升本行业的应急能力。不少媒体认为,正因为这场雪几乎让半个中国陷入瘫痪,它也成为我国打造“基建狂魔”形象的出发点。
    而回到公益慈善行业,这场雪灾带来的启示也同样极其深远。
    在应急层面上,彼时,实践中的就在应急工作仍然靠政府行政手段完成,突发事件应对法所确立的应急体制并没有完全发挥出来。例如,突发事件应对法第11条第2款规定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义务参与突发事件应对工作”,但在2008年雪灾中,政府对志愿者、社会组织民间自发救灾的义务行动疏于引导与合作。
    2008年雪灾发生之时的防洪法、传染病防治法、防震减灾法、消防法、突发事件应对法都是规定某一部门、某一领域的分散的救灾规范,缺乏从国家层面对突发事件的集中统一管理作出规定,这就制约了民间救灾力量作用的发挥。
    我国在1998年洪灾之后出台了公益事业捐助法,但其仅限于一般意义上的捐赠法律关系,对社会组织的法律地位、慈善行为、优惠措施等缺乏专门的调整。而2008年雪灾的民间救助生动且深刻地证明了,政府与社会合作互助、动员全社会力量,才能最终形成万众一心抗击灾害的钢铁长城。彼时发达国家的经验也表明,慈善立法能鼓励更多的社会组织参与慈善事业,政府应从“全能”的思维下解脱出来,成为慈善活动的监管者和服务者。
    因此,2008年雪灾为慈善法的出台,以及应急管理领域的持续建设,埋下了深深的伏笔。
    而对在这场雪灾中经历了“大考”的社会组织来说,也充分暴露出了自身的问题和不足。
    自2008年雪灾后,在整体上,我国开始加快培育发展社会组织,不断壮大充实民间慈善力量,从法律层面和政策层面给予公益慈善类社会组织更大的发育空间,不断提高社会组织的总体规模和服务效率,拓宽慈善捐赠渠道,增加慈善工作的透明度。
    其次,应急防范教育在一次次大型灾害洗礼中得到不断加强,持续学习国外同行抗灾救援的做法和经验,加强对公众进行灾害危机的教育,开展应对自然灾害的演习和应急预案的演练,提高社会组织和公众的应急自救和互助能力,提高公共体系在极端环境下的整体应变和处置能力。如今,在各国大型应急事件中,都能看到我国应急类社会组织救援队的身影,他们的优秀经验也随之向世界输出。
    再次,2008年的雪灾也让我们看到,社会组织不但可以弥补应急力量的不足,它们可以发挥作用的空间还非常多,有些作用甚至无法被其他类型组织替代。比如,40万旅客滞留广州火车站之时,众人随地“方便”的尴尬、亲友走散的惊惶、凄风冷雨中的饥寒,这些与生命同等重要的、关乎生命权细节的心理救援和情绪关怀,正是社会组织所代表的民间力量所能做到的。
    综上而述,在2024新年伊始回顾16年前这段国人的共同记忆,仿佛重新瞥见当代中国公益如生命萌芽般的情景——清新稚嫩,却充满生长的激情。今年,南方遭遇的极寒天气最终没有造成大规模的损失,这要得益于16年来我国各行各业在应急防范层面的持续加强,得益于2008年雪灾带来的经验和教训。公益慈善领域应同样珍视“公益起点”带给行业的种种启示,永远防范未来的“风雪”。(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