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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记者 皮磊 为进一步提升慈善活动透明度,保障慈善事业在阳光下运行,贵州省民政厅日前印发《贵州省推进“阳光慈善”建设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方案》要求,进一步加强慈善组织、慈善信托的规范化管理,切实提升公益慈善活动的社会公信力和影响力,实现省内所有慈善组织、慈善信托的受托人在“慈善中国”平台上实名注册账户,并依法完整真实地公开信息,为有意愿有能力的社会组织、爱心企业和个人积极参与公益慈善事业营造良好的环境,推动新时代公益慈善事业高质量发展。 《方案》明确了五项重点任务。 一是加强制度建设。依据新修改的慈善法及配套政策,配合省人大常委会,制定出台《贵州省慈善条例》,研究制定配套政策文件,进一步规范慈善组织善款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年度报告等工作。指导督促慈善组织、慈善信托的受托人建立健全信息公开等各项内部制度。省慈善联合会要强化行业自律,根据全省慈善事业发展需要和行业诉求,研究行业标准,建立行业发展长效机制。 二是开展慈善培训。《方案》提出,举办慈善法及相关配套政策法规培训班,加大对市、县民政局负责人和慈善组织、慈善信托的受托人的培训力度,重点解读慈善政策法规、交流慈善组织信息公开和慈善信托公开等内容。省慈善联合会要发挥行业组织优势,省慈善总会要发挥系统优势,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媒体,采取短视频、微动漫、网络直播等方式,开展有特色、接地气的宣传活动。 三是强化专项检查。会同业务主管单位和相关部门,对慈善组织、慈善信托的受托人信息公开情况开展专项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指导督促整改,对通过整改仍未达到法定信息公开要求的慈善组织、慈善信托的受托人要依法进行处理,并加大曝光力度,发挥警示作用。 四是加强信息化建设。推进贵州省慈善信息管理平台建设,与“慈善中国”“社会组织法人库”等平台充分融合,发展便民慈善。各地要加强“慈善中国”系统的推广和应用,实现慈善组织在“慈善中国”平台实名注册账户,依法公开信息。要指定一名系统管理员,专门负责承担本区域内系统的应用和指导,及时为慈善组织申请建立独立的账户和密码,依托“慈善中国”进行信息公开,依托慈善组织年报年检系统开展慈善组织年度报告工作,进一步提升监管与服务水平。 五是开展慈善宣传。《方案》要求,各地要以“中华慈善日”“99公益日”等为契机,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培树宣传慈善正面典型案例,特别是获得“中华慈善奖”“贵州慈善奖”的先进事迹,营造“人人可慈善、人人参与慈善”“透明慈善、阳光慈善”的良好氛围。 根据《方案》,2024年2月为部署启动阶段,各级民政部门要核实本级登记认定的慈善组织,特别是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情况,加强精准指导,并结合本实施方案,制定具体落实措施,明确工作任务、阶段性目标、方法步骤、完成时限和工作要求等。3月至10月为组织实施阶段,10月至12月为总结推广阶段。 《方案》强调,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深刻认识民政部门作为慈善事业主管部门的重要职责,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认真履职尽责,切实开展好“阳光慈善”工程。二是形成工作合力。各地要积极协调慈善组织的业务主管单位、有关职能部门,取得支持,合力完成专项检查。要主动协调广播电视、新闻媒体等有关单位,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共同推进“阳光慈善”建设。三是强化管理总结。民政部和省民政厅将“阳光慈善”工程纳入2024年民政重点工作综合评估。各地要严格落实方案要求,加强过程监管。要及时总结归纳,将实施情况(包括取得成效、经验做法、问题困难、意见建议等)报送省民政厅慈善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