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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记者 皮磊 “教育基金会是吸纳社会捐赠、奖优助困、改善办学条件、推动教育事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力量。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做好辖区内教育领域慈善事业的扶持发展和规范管理工作,积极推动设立教育基金会。鼓励支持各市教育行政部门、省属本科高等学校发起设立教育基金会。” 今年1月,山东省教育厅、省民政厅联合印发《关于加强教育基金会管理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教育基金会管理,推动教育基金会持续健康发展,充分利用教育基金会经济、社会、文化等多种资源力量,支持开展奖优助困、改善办学条件、提升教育质量等教育服务和公益慈善活动,持续增强教育基金会支持教育事业发展的效能。 《意见》要求,规范登记管理工作。其中明确,完善退出机制。对长期不开展活动、管理不善或未按照章程规定的宗旨和公益活动的业务范围进行活动的教育基金会,省教育厅、省民政厅将视具体情节予以信用惩戒或行政处罚;按照章程规定应予终止或无法按照章程规定的宗旨继续从事公益活动的应向省教育厅、省民政厅申请注销,并在办理注销登记前完成清算工作,清算期间不得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为激发教育基金会发展活力,该《意见》鼓励创新捐赠方式。教育基金会可依法依规接受货币和实物等财产捐赠,还可探索接受房屋、有价证券、股权、知识产权等有形和无形财产捐赠。鼓励运用大数据、云计算、区块链等技术,创新募捐活动的载体和形式;探索优化捐赠流程,简化办理手续,方便捐赠人就近便利开展捐赠,鼓励社会公众以电子支付或者其他合法便捷形式进行捐赠。 同时,《意见》也提出,审慎开展保值增值投资。教育基金会应当依据《慈善组织保值增值投资活动管理暂行办法》,按照合法、安全、有效原则,在综合考虑政策风险、信用风险、利率风险和流动性风险的前提下,把财产的安全性放在首要位置,积极实现捐赠财产的保值增值。教育基金会应当委托信誉良好的商业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进行存款和投资,不得向企业、个人提供投资、担保和借款。 在加强自身建设方面,《意见》提出要大力弘扬慈善文化。教育行政部门、高校和教育基金会要积极推动慈善文化进校园,将慈善文化纳入教育教学内容,结合实际组织教职工、学生开展慈善帮扶和志愿服务活动,培育向上向善的道德力量。 为强化业务监管,《意见》还要求完善年报机制,健全信息公开制度,加强监督检查。各市教育行政部门、各高校应协助业务主管单位,做好对教育基金会的行业监管和业务指导,尤其是要强化对外捐赠、投资决策、大额支出、项目管理、信息披露等的监督,督促引导教育基金会健康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