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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除夕前一天,上交所、深交所、北交所三大交易所同时在官网重磅发布《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可持续发展报告(试行)(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指引》),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引发市场广泛关注。 根据《指引》,可持续发展信息披露采取强制披露和自愿披露相结合的方式。比如在报告主体上,沪深交易所要求,报告期内持续被纳入上证180、科创50、深证100、创业板指数样本公司,以及境内外同时上市的公司,应当披露《可持续发展报告》,鼓励其他上市公司自愿披露;北交所则充分考虑北交所上市公司的发展阶段、披露能力,采取自愿披露的方式,实现成本与效益相匹配。 同时,《指引》建立起了上市公司的可持续发展信息披露框架,也明确了环境、社会、公司治理的披露议题。这将助力构建具有中国特色、有国际影响力、规范统一的可持续发展规则体系,引导上市公司强化可持续发展信息披露意识,积极践行可持续发展理念,共建可持续发展良好生态,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 实事求是: 强制与自愿披露相结合 据悉,《指引》在制定过程中体现出三个特点:坚持实事求是、坚持系统思维,以及借鉴优秀实践、体现中国特色。 坚持实事求是,是充分考虑上市公司发展阶段、披露能力,通过强制与自愿披露相结合、定性与定量披露相结合、设置过渡期和缓释措施等,实现成本与效益相匹配。 强制与自愿披露相结合,体现在报告主体上。上交所要求报告期内持续被纳入上证180、科创50指数样本公司,深交所要求报告期内持续被纳入深证100、创业板指数样本公司,以及沪深交易所都要求,境内外同时上市的公司应当披露《可持续发展报告》,并鼓励其他上市公司自愿披露。 而北交所考虑到创新型中小企业的发展阶段特点,不对《可持续发展报告》作强制性披露规定,鼓励公司“量力而为”。 在中央财经大学绿色金融国际发展研究院高级学术顾问、中财绿指首席经济学家施懿宸教授看来,全面实行注册制下,上市企业提高信息披露水平,包括ESG信披水平,是市场的必然要求。A股市场ESG信息强制披露也是必然趋势。但他也认为,ESG信息披露强制化不是一蹴而就的,可以采取“先鼓励—半强制—全部强制”三步走的路径进行推动。 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指引》设置了过渡期安排,即规定应当披露《可持续发展报告》的上市公司应当在2026年4月30日前发布按照《指引》编制的2025年度《可持续发展报告》。不过沪深交易所鼓励上市公司提前适用《指引》的相关规定。 同时,《指引》也提出了一些缓释措施,充分体现了定性与定量披露相结合的原则。比如,首个报告期,上市公司无需披露相关指标的同比变化情况,对于定量披露难度较大的指标,可进行定性披露并解释无法量化披露的原因,前期已定量披露相关指标的除外;在2025年度、2026年度报告期内,上市公司难以定量披露可持续发展相关风险和机遇对当期财务状况影响的,可仅进行定性披露。 中国公司治理50人论坛学术委员会执行主任兼秘书长,北京师范大学公司治理与企业发展研究中心主任高明华教授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曾建议,应该根据行业和企业的不同特点,制定更加合理的可持续发展信息披露标准,给予企业足够的灵活空间。 系统思维: 明确披露议题 《指引》的第二个特点,是在制定过程中坚持系统思维,即助力上市公司构建完善的可持续发展相关治理机制,明确以“治理,战略,影响、风险和机遇管理,指标与目标”为核心要素构建的披露框架,以更好的内部治理、具体行动带动高质量的信息披露。 这便于投资者、利益相关者全面了解上市公司为应对和管理可持续发展相关影响、风险和机遇所采取的行动。为此,《指引》明确了ESG(环境、社会、公司治理)三个维度的披露议题。 环境信息部分,特别强调了应对气候变化的披露要求。上市公司除按照前述四个核心要素披露气候变化相关内容,还应当进一步披露气候适应性、转型计划、温室气体排放总量、减排措施、碳排放相关机遇等事项。这充分体现了落实“双碳”目标,践行绿色发展理念的决心。除应对气候变化议题外,环境信息披露方面,还设置了污染物、废弃物、生态系统与生物多样性保护、环境事件及处罚、循环经济、能源使用、水资源使用等重要议题。 在社会信息部分,《指引》设置乡村振兴、社会贡献、创新驱动、科技伦理、供应链安全、平等对待中小企业、产品及服务安全与质量、数据安全与客户隐私保护、员工等重要议题。 在公司治理部分,《指引》要求聚焦公司治理结构、内部制度、控制措施和程序情况等。此外,还应当披露反贪污反商业贿赂、反不正当竞争相关情况。 在中央财经大学绿色金融国际研究院院长王遥教授看来,ESG信息披露是保护投资者的重要条件,同时是公司长远发展的保障。对投资者而言,ESG信息披露是其了解公司整体经营情况的窗口,有利于维护投资者的知情权,便于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和价值判断、减少投资风险,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对于上市公司而言,加强ESG信息披露,有利于提高上市公司市场运作整体的透明度,减少信息的不对称,从而有助于规范上市公司运作,推动公司治理结构的改善。 体现中国特色: 价值观和优先序 《指引》在制定过程中体现的第三个特点,是借鉴优秀实践、体现中国特色,即总结现行境内外披露制度和优秀实践,参考国家标准、行业规范,积极吸收国际有益经验,同时又立足我国资本市场实际情况,设置乡村振兴、创新驱动等具体议题,充分体现我国在可持续发展领域的价值观和优先序。 在很大程度上,《指引》的目的就是要助力构建具有中国特色、规范统一的上市公司可持续发展信息披露规则体系。 2023年6月,国际可持续准则理事会(ISSB)发布了首批可持续披露准则,即《国际财务报告可持续披露准则第1号——可持续相关财务信息披露一般要求》(IFRS S1)和《国际财务报告可持续披露准则第2号——气候相关披露》(IFRS S2)。中国财政部会同相关部门,积极支持并全面参与了国际可持续披露准则的制定,为IFRS S1和IFRS S2的出台贡献了中国智慧,也助推了我国制定可持续信息披露准则的步伐。 全国人大代表、国家会计学院原院长、ESG权威专家黄世忠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曾建议,以国际可持续披露准则为基准,同时借鉴欧盟可持续发展报告准则的合理之处,结合中国实际,并以我国为主,独立制定适合我国国情的可持续披露准则。他表示,可将我国在ESG领域里的最佳实践融入可持续披露准则,充分彰显中国特色,在国际、欧盟和美国“三足鼎立”之外,形成“四分天下有其一”的格局。 事实上,目前中国上市公司ESG披露主动性不断提高,可持续发展信息披露质量不断提升,涌现了越来越多优秀的ESG案例,并形成了丰富的可持续发展经验。2023年,上交所共有1023家上市公司披露了2022年度社会责任报告、ESG报告或可持续发展报告,占比达到47%;2022年度,深交所共有800余家上市公司披露了独立的社会责任报告、ESG报告或可持续发展报告;北交所上市公司在年报和半年报中均披露了社会责任履行情况,部分公司已主动披露ESG报告。这也为监管部门加强整合,构建一套完善、规范且具有中国资本市场特色的ESG信息披露指引打下了基础、提供了条件。三大交易所重磅发布《指引》,公开征求意见,也是水到渠成的结果。 (据《每日经济新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