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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记者 李庆 日前,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修订后的《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明确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的总则、组织指挥体系、灾害救助准备、灾情信息报告和发布、国家应急响应、灾后救助、保障措施及附则共8方面内容。 根据自然灾害的危害程度、灾害救助工作需要等因素,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响应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一级响应级别最高。在一级、二级、三级灾害救助应急响应措施中均提出,应急管理部会同民政部指导受灾省(自治区、直辖市)开展救灾捐赠活动。中央社会工作部统筹指导有关部门和单位,协调组织志愿服务力量参与灾害救助工作。中国红十字会总会依法开展相关救灾工作,开展救灾募捐等活动。 在响应联动方面,对已启动国家防汛抗旱防台风、地震、地质灾害、森林草原火灾应急响应的,国家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办公室要强化灾情态势会商,必要时按照本预案规定启动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响应。 在人力资源保障方面,加强自然灾害各类专业救灾队伍建设、灾害管理人员队伍建设,提高灾害救助能力。支持、培育和发展相关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和志愿者队伍,鼓励和引导其在救灾工作中发挥积极作用。组织应急管理、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地震、消防救援、红十字会等方面专家,重点开展灾情会商、赴受灾地区现场评估及灾害管理的业务咨询工作。落实灾害信息员培训制度,建立健全覆盖省、市、县、乡镇(街道)、村(社区)的灾害信息员队伍。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和企事业单位应设立专职或者兼职的灾害信息员。 在社会动员保障方面,建立健全灾害救助协同联动机制,引导社会力量有序参与。完善非灾区支援灾区、轻灾区支援重灾区的救助对口支援机制。健全完善灾害应急救援救助平台,引导社会力量和公众通过平台开展相关活动,持续优化平台功能,不断提升平台能力。科学组织、有效引导,充分发挥乡镇党委和政府、街道办事处、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和志愿者在灾害救助中的作用。 在宣传和培训方面,进一步加强突发事件应急科普宣教工作,组织开展全国性防灾减灾救灾宣传活动,利用各种媒体宣传应急法律法规和灾害预防、避险、避灾、自救、互救、保险常识,组织好“全国防灾减灾日”“国际减灾日”“世界急救日”“世界气象日”“全国科普日”“全国科技活动周”“全国消防日”和“国际民防日”等活动,加强防灾减灾救灾科普宣传,提高公民防灾减灾救灾意识和能力。积极推进社区减灾活动,推动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建设,筑牢防灾减灾救灾人民防线。组织开展对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分管负责人、灾害管理人员和专业救援队伍、社会工作者和志愿者的培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