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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兴办义学二三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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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内容
2024年01月30日 星期二上一期下一期
清代兴办义学二三事

    从康熙二十二年(1683)在台南设立西定坊书院起,清代在200年间于台湾陆续设立62所书院,数量蔚为可观。图为南投县的蓝田书院

    义学,又称义塾,是面向贫寒子弟招生的免费学校,分为官建、民建和官民共建。义学的起源可以追溯至东汉时期,据《后汉书》记载,东汉官员杨仁“宽惠为政,劝课掾史弟子,悉令就学。其有通明经术者,显之右署,或贡之朝,由是义学大兴”。宋元时期,义学逐渐兴起,北宋名相范仲淹为贫寒子弟专设义学。明清时期,义学有了较大发展。特别是在清代统治者的大力扶持下,义学在全国各地广泛设置,并与私塾、社学等共同承担起蒙学教育。清末教育家王韬在《征设乡义学序》中写道:“义学者,即以补官学之所不及。”
    广设义学
    维护地方稳定
    据《清史稿•选举志》记载:“义学初由京师五城各立一所,后各省府、州、县多设立,教孤寒生童,或苗、满、黎、瑶子弟秀异者。”
    清朝入关后,随着统治区域的扩大,八旗人才奇缺,“仅足敷京员之用”,亟须培养大量人才。康熙三十年(1691),清廷以佐领为单位,为家境贫寒、无力延师的八旗子弟开办学校——八旗义学,用以教授幼童满蒙文字。“凡旗子弟十岁以上者,各佐领在本佐领内各选一人。满洲幼童,教习满书、满语;蒙古幼童,教习满洲、蒙古书,满洲、蒙古语;汉军幼童,教习满书、满语,并教习马、步箭。”他们通过在义学学习,成为各部、院、衙门可供挑选的基础人才。继京师设立八旗义学后,各地的驻防八旗也相继设立义学。
    在贵州、云南、广西、四川等地和少数民族聚集区,清政府亦多次诏令兴建义学。康熙四十五年(1706)和五十九年(1720),康熙帝分别议准“黔省府、州、县、卫俱设义学”及“广西土属十五处,各设义学一所”事宜。雍正帝继位后,继续在少数民族聚集区兴建义学。雍正三年(1725),他议准“云南、黔省等地设立义学,令彝人、苗人子弟有志读书者入学”。雍正十年(1732),雍正帝又议准“湖南永绥六里,每处设立义学三所”。这一举措不仅促进了少数民族聚集区的蒙学教育,还加强了民族文化的融合。
    清朝统治者通过鼓励各省兴建义学推行教化,明人伦、改民风,维护地方社会秩序的稳定。康熙五十二年(1713),康熙帝“议准各省府、州、县令多立义学,延请名师,聚集孤寒生童,励志读书”。雍正元年(1723),雍正帝“谕各直省现任官员,自立生祠书院,令改为义学,延师授徒,以广文教”。乾隆元年(1736),乾隆帝议准“令顺天府尹转饬大兴、宛平两县,清理义学基址,酌量扩充,葺旧建新,律无力读书之士得以聚处。该府尹遴选文理兼优之士,延请为师。凡愿就学者,不论乡城,不拘长幼,俱令赴学肄业”。
    乾隆、嘉庆时期,内地及沿海地区已经广泛设立义学。道光年间,朝廷谕令各州、县均办义学,并规定具体的学习内容。如,道光初年襄阳府要求“各蒙童以本府所刊之《小儿语》《小学诗礼》《圣谕广训》为先,三书即熟,再读《小学》《四书》《五经》……”第一次鸦片战争后,随着西方文化的传入,民间一些有识之士自发集资创办义学。至光绪年间,各地义学迅猛发展,数量远超从前。
    兴教育、重师儒、办义学
    为治台根本
    康熙二十二年(1683)收复台湾后,清政府针对台湾地区特殊的海疆战略地位和民情,把“推行教化”作为治理台湾的重要内容。随后,治台官员捐资创办并修建起一大批儒学学宫。由于学宫招生数量有限,便出现了“酌取番童一名归府学”的情况。清政府为了让当地幼童可以享受最为基础的教育资源,和汉人子弟一样接受中国传统的儒家文化启蒙教育,便广泛设立社学、义学等场所。而且学业有成的义学学童不仅有参加科举考试的资格,还能进入当地的府、县儒学学宫深造。
    台湾义学基本仿照儒学学宫的规制定期进行岁考月课,教学内容主要包括蒙学和经学两种。汉人子弟的教材多用《三字经》《小学》《诗经》等儒家经典启蒙读本,上课内容主要有政令宣导、儒家经典诵读和八股文习作。当地幼童的上课内容则浅显易懂,以训官音(即官话)、教礼仪、学文字为主。
    康熙四十三年(1704),台湾知府卫台揆在台湾府设立“东安坊南部义学”,两年后,又设立“东安坊东部义学”。仅康雍时期,台湾已有义学26所。为了保证义学的教学质量,台湾地方官员会定期派遣儒学训导深入巡查义学情况。如康熙年间,分巡台厦道陈大辇和北路营参将阮蔡文都曾出巡义学,考察塾师授课;光绪年间,知县周有基制定7条学规,严格规范塾师对学生的管理。
    “兴教育、重师儒、办义学”被视为治理台湾的根本,广设义学亦成为实施教化最重要的举措之一。康熙六十年(1721),“筹台宗匠”蓝鼎元在上疏朝廷《制军台疆经理书》中写道:“郡县兵防既已周密……而后可施富教……兴学校、重师儒,自郡邑以至乡村,多设义学,延有品行者为师,朔望宣讲圣谕十六条,多方开导,家喻户晓,以‘孝、悌、忠、信、礼、义、廉、耻’八字转移士习民风,斯又今日之急务也。”雍正二年(1724),蓝鼎元在《与吴观察论治台事宜书》中写道:“广设义学,振兴文教……台邑凤山、诸罗、彰化、淡水,各设义学,凡有志读书者,皆入焉。学行进益者,升之书院为上舍生。则观感奋兴,人文自必日盛。”他建议将义学与书院教育衔接起来,在广设义学的同时,于府城设书院。凡义学中的“学行进益者”,即可升入书院成为“上舍生”,以此鼓舞大家积极向学,促进台湾“儒教渐兴,人文日盛”。
    乾隆时期,台湾义学开始转型,纷纷改制为书院。乾隆十年(1745),彰化知县曾日瑛在彰化县学宫右侧设义学一所,但很快被改建为白沙书院。第二年,凤山知县吕钟琇将凤山县义学扩建为屏山书院。乾隆二十四年(1759),诸罗知县李倓在诸罗文庙旧址建玉峰书院取代已废义学。这些书院以招收备考乡试的生员为主,兼收贫寒子弟,具备义学功能。
    办学形式多样
    旌表武训行乞办学
    清代义学的办学形式多样。官建义学由政府出资兴办,塾师束脩从国库中支出。民建义学主要通过士绅捐田、捐银、捐房设立,塾师束脩主要从士绅的捐银中支取。由于各地经济情况不同,义学的办学规模也大小不一。对于个人兴办义学的德行义举,清政府有专门的旌表制度,如赐匾额、造牌坊等,使行善者的名声气节得以流传和宣扬。据《清会典》记载:“凡士民人等,或养恤孤寡,或捐资赡养,助赈荒歉,或捐修公所及桥梁道路,或收敛尸骨,实与地方有裨益者,八旗由该都统具奏,直省由该督抚具题。其捐银至千两以上,或田粟准值银千两以上者,均请旨建坊,遵照钦定乐善好施字样,由地方官给银三十两,听本家自行建坊。”
    清末民人武训以行乞办学得到朝廷旌表,并被写入《清实录》。武训出生在山东省堂邑县柳林镇(今冠县柳林镇)武家庄的一户贫农家庭,乡人称其“武七”。他年幼丧父,只能随母以乞讨为生,求学不得。14岁后,武训离家当佣工,雇主见其不识字便以假账相欺拒绝支付工钱。年少的武训吃尽没读书的亏,遂萌生兴建义学的念头。他拼命赚钱,“凡挑担、推磨、拉吨,即极艰苦之活,苟可以获利者,无一不可”,“凡肩挑背负,苟可以得钱文者,虽披星戴月,无间寒暑”。武训挣到的工钱,除供养母亲外,都用于筹设义学。而他则极尽简朴,过着“且佣且乞”的生活,“昼行乞,夜积麻,得一钱,则积之”,“遇断线残缕,必拣而结成绳,或团做线蛋,以资易钱”。
    光绪十四年(1888),武训在堂邑县柳林镇东门外建起一所义学,校舍20间,取名“崇贤义塾”。山东巡抚张曜在“崇贤义塾”兴办后上奏光绪帝,依例请“准堂邑县民人武七(武训)自行建坊,给予乐善好施字样,以示旌奖”。光绪帝朱批“著照所请”,准武训自行建坊,并赐“乐善好施”字样。武训不慕虚名,只是将“乐善好施”字样做成匾额挂在“崇贤义塾”内,并未建坊。光绪十六年(1890),他与馆陶僧人在馆陶县杨二庄兴办了第二所义学。6年后,武训又在临清县御史巷兴办了第三所义学。
    光绪二十二年(1896),武训在临清御史巷义学内病逝,依其遗愿葬于“崇贤义塾”外。他离世后,山东巡抚袁树勋奏请为武训宣付国史馆立传,赞其“以一乞人兴学三州县,捐资万余串,仅予寻常旌表不足以示来兹而风薄俗,恳恩宣付史馆立传,以彰奇行”。学部议覆,赞誉武训兴办义学的事迹,亦请“将该义丐武训生平事实,宣付国史馆立传,以章奇节而振学风”。宣统二年(1910)九月,清政府“予积资兴学山东堂邑义丐武训事实,宣付史馆”。(据《中国档案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