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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记者 李庆 近日,内蒙古自治区民政厅等12部门联合印发《内蒙古自治区积极发展老年助餐服务行动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对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发展老年助餐服务的目标任务、主要措施和保障措施等做出明确安排。 据了解,内蒙古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已达到515.05万人,占全区常住人口总数的21.45%(高于全国平均比例1.65个百分点),已全面进入中度老龄化社会。全区空巢和独居老年人占比逐渐提升,家庭少子化、空巢化趋势明显,高龄、失能、独居、留守等老年人数量持续增长。据国家抽样调查显示,目前22.1%的老年人有助餐服务需求,老年助餐服务已成为最迫切的居家养老服务需求之一。 《实施方案》要求,聚焦老年人就餐实际困难,以普惠性、多样化为发展路径,坚持政府统筹、保障基本,因地制宜、精准施策,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积极构建覆盖城乡、布局合理、共建共享的老年助餐服务网络,推动老年助餐服务方便可及、经济实惠、安全可靠、持续发展。 到2026年,持续推动全区老年助餐服务网络更加完善,服务覆盖率进一步提升,多元供给格局基本形成,老年助餐服务质量和水平显著增强,老年人就餐便利度、满意度明显提升。 《实施方案》围绕老年助餐服务设施建设、服务供给、运营管理、就餐补贴、质量保证、安全监管等方面提出了10项具体措施。 其中提到,支持老年助餐服务设施与社区党群服务中心、社会工作服务站、社区综合服务设施、便民商业服务设施、生活性服务业等资源统筹利用、共建共享。 鼓励和引导公益慈善组织、爱心企业和人士以慈善捐助等方式参与老年助餐服务,培育发展老年助餐志愿者队伍和互助组织,增强老年助餐服务社会力量。 《实施方案》提出,建立“个人出一点、企业让一点、政府补一点、集体添一点、社会捐一点”的多元筹资机制,支持老年助餐服务机构提供稳定可持续的服务。鼓励各地出台相关优惠扶持政策,对符合条件的老年助餐服务机构按规定享受房租和税费减免优惠政策,积极调动社会力量参与老年助餐服务。 鼓励参与老年助餐服务的餐饮企业履行社会责任,提供质优价廉、老年人信得过的助餐服务,形成规模和品牌效应,打造一批特色鲜明、带动力强、示范效应突出的城乡老年助餐服务示范点和优质服务品牌。 《实施方案》强调,各地要采取倾斜性措施支持农村牧区提供老年助餐服务,可依托有条件的苏木乡镇养老服务中心、农村牧区互助幸福院、村级养老服务站等载体开办老年食堂、设置老年助餐点等,积极探索邻里互助、设立“中心户”多户搭伙、结对帮扶等模式,灵活多样解决农村牧区老年人助餐服务需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