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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滨海湿地开发项目侵占鸻鹬类水鸟栖息地,环保组织将开发建设单位连带环评单位诉至法庭,案件历时近三年,日前获一审判决。 2024年1月19日,媒体从原告方获得的一审判决书显示,2023年12月28日,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南京中院”)判被告建设单位连云港金海岸开发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海岸公司”)开发建设的蓝色海湾项目违反了国家规定,存在生态损害的现实风险,在未经合法审批之前应当停止建设。 法院认为,拟建设的蓝色海湾项目具有损害鸟类觅食地、栖息地的现实风险。环评单位南京师大环境科技研究院(以下简称“南师大环科院”)的环境影响评价因为遗漏对鸟类影响的评价,应当与金海岸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法院判定,现有证据不能证明案涉项目已建成的部分仍造成了生态环境损害或存在生态破坏的风险,驳回原告北京市朝阳区自然之友环境研究所(以下简称“自然之友”),共同原告绍兴市朝露环保公益服务中心、杭州市生态文化协会提出的消除危险、生态修复、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的请求。 “鹬港相争” 江苏北部的黄海海岸,拥有中国最大的一片淤泥质滩涂。连云港临洪河口滨海湿地是鸻鹬类水鸟的天堂,这片泥质滩涂是东亚-澳大利西亚迁飞区迁徙水鸟的重要栖息地,这里记录到小青脚鹬等5种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半蹼鹬等7种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和15种全球受胁或“近危”物种。 其中,这里记录到的半蹼鹬的数量接近全球全部种群数量,是半蹼鹬在全球范围内至关重要的栖息地。 连云港市连云新城蓝色海湾项目包含“连云港市连云新城蓝色海湾基础工程”、“连云港市蓝色海湾整治行动项目——连云新城岸线修复工程”和“连云港市蓝色海湾整治行动项目——连云新城滨海湿地修复项目”,统称“蓝色海湾”项目,由被告金海岸公司投资开发建设。 “蓝色海湾”项目名为“海岸带生态保护和修复工程”,实则是以牺牲自然岸线和滨海湿地为代价的开发建设。项目环评报告中显示,“泥滩大面积出露,难以形成碧海蓝天、绿水白沙的滨海景观,影响了连云新城的滨海城市品质”。因此,项目拟在这片滩涂上建设环抱式潜堤,围填后种树、铺设人工沙滩。 水鸟,尤其是鸻鹬类水鸟需要在裸露的滩涂上觅食,因此低潮位时滩涂暴露面积即等同于水鸟觅食地面积。水鸟在潮间带滩涂的觅食地需要有周期性的潮水淹没,才能带来营养物质和底栖生物作为食物。对于半蹼鹬而言,它们会在南迁前往下一目的地前在连云港吃饱喝足,进行充分的能量补给。 “项目建设已经造成滩涂面积减少、水鸟觅食地丧失,对高度依赖该区域珍稀濒危水鸟种群存续造成重大风险。”环保组织自然之友法律团队负责人、本案原告代理律师何艺妮说。 2021年5月,自然之友提起环境公益诉讼,将项目建设公司金海岸公司和环评报告编制单位南师大环科院一并告至南京中院,请求停止这一切破坏滩涂湿地等行为。“鹬港相争”案由此上演。 2021年5月24日南京中院立案后公告了案件受理情况,并书面告知了连云港市生态环境局。绍兴市朝露环保公益服务中心、杭州市生态文化协会分别于2021年6月25日、2021年6月30日申请参加诉讼,经南京中院准许列为共同原告。 环保督察定性项目违法 在诉讼审理期间,2022年3月25日,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进驻江苏,接到有关江苏省连云港“蓝色海湾”工程侵占珍稀濒危水鸟重要觅食地的线索,赴实地进行了调查。 2023年2月,江苏省公开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方案及整改任务清单,认定案涉项目违法在原有岸线向海一侧通过抛填块石、吸沙吹填等方式抬高地形,岸线向海推进60至100米,占用海洋公园滨海湿地约143.6公顷,破坏原有泥质滩涂生态环境。 针对一些地方生态修复项目实施中存在的前期工作不扎实、监督管理不到位、进度滞后、实施不规范等问题,2023年3月2日,自然资源部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加强国土空间生态修复项目规范实施和监督管理的通知,要求:“严禁借海洋生态保护修复之名,变相实施、造成事实性填(围)海或人工促淤……实施生态保护修复项目,不得违背自然规律,采用人工干预方式建设人造沙滩;不得改变自然岸线的海岸形态和生态功能”。 法院判决项目“暂停” 1月19日,原告代理律师何艺妮在接受采访时表示,本案与“绿孔雀栖息地保护案”一样,是一起预防性环境公益诉讼,该项目名为生态修复,实则违法实施围填海,将建设区域原本具有水鸟天然觅食地的功能,通过人为填埋,强行把水鸟天然的觅食地,建成高潮停歇地,导致对于水鸟生存来说更为稀缺和重要的“食堂”遭受严重破坏。法院判决停止建设,有效预防了错误的生态修复损害水鸟觅食地的重大风险。 何艺妮认为,连云港蓝色海湾项目破坏水鸟觅食地的重大风险依然存在,并未完全消除。基于过往多年的科学监测数据和论文研究,接近全球全部种群数量的半蹼鹬高度依案涉区域觅食,这一觅食地倘若破坏,会直接影响半蹼鹬迁徙的能量补给,影响后续途中的生命安全和种群繁衍,继而产生危及种群存续的重大风险。根据环境保护法确立的“保护优先、预防为主”原则,以及中国签署加入的《生物多样性公约》中明确的“风险预防原则”,唯有工程永久停止建设,才能消除这一重大风险。 鉴于此,自然之友目前已经提起上诉,请求法院判令蓝色港湾项目的“基础工程”和“岸线修复工程”永久停止建设,对已破坏区域进行生态恢复等。 (据澎湃新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