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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草企业借公益“洗白” 杜绝烟草捐赠仍需多方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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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内容
2024年01月16日 星期二上一期下一期
烟草企业借公益“洗白” 杜绝烟草捐赠仍需多方努力

    2023年10月25日,上海复恩社会组织法律研究与服务中心在北京组织召开“中国慈善行业烟草捐赠”专家研讨会

    衡阳市第八届(2022年度)慈善排行榜,上榜的45家企业中有7家烟草企业

    ■ 本报记者 皮磊

    据媒体报道,近日,红云红河烟草(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红云红河集团”)发布2022年度社会责任报告,梳理了其2022年在环境、社会、经济等领域的履责实践,涵盖关爱员工、社会公益、乡村振兴等具体内容。报道称,这是红云红河集团连续13次发布社会责任报告。

    记者注意到,红云红河集团官网“社会责任”页面在显著位置写有“社会责任 推动社会公益事业发展”字样,网站记录了该公司多项公益事迹并收录了2010年至2021年间的社会责任报告,“社会公益”内容连续多次体现。

    事实上,上述报道并非个案。虽然近年来我国控烟力度不断加大,但关于烟草企业开展公益活动或捐赠的报道并不少见,其中不乏政府部门或具有官方背景的慈善组织参与,相关报道措辞大多也肯定了烟草捐赠行为。而关于这一话题,行业内一直争议不断。

    以公益之名进行变相营销

    尽管“吸烟有害健康”已是社会共识,但直至今天,网络上关于烟草企业开展公益活动或捐赠的正面报道也很容易搜索到。

    如,2023年7月3日,第26届“芙蓉学子”大型公益活动启动仪式暨第2届“芙蓉学子·乡村振兴”青年人才论坛在长沙举办,湖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向湖南省青少年发展基金会捐赠善款2000万元;2021年夏,山西出现大范围强降雨,中国烟草总公司及山西烟草工商企业共同向山西省政府捐赠5000万元,用于应急抢险救援和受灾群众救助,“以实际行动践行国企责任担当”;2020年2月,在疫情防控关键阶段,中国烟草总公司在前期向湖北捐赠1亿元的基础上,再向湖北省政府捐赠1亿元,等等。

    而除了这种大额捐赠,开展爱心助学、困弱帮扶、志愿服务等活动,则是烟草企业较为常用的树立正面形象的方法:如,人民网江苏频道2023年4月6日报道,近年来南通市烟草专卖局(公司)通过组建“金丝惠通”志愿服务队,用心用情解民忧办实事,大力弘扬志愿服务精神;东方烟草报2023年12月30日报道,黑龙江烟草工业有限责任公司牡丹江卷烟厂制丝车间党员代表,为当地困难儿童捐赠学习用品及御寒衣物……

    然而,所谓的烟草企业公益行为一直以来也颇受争议和质疑。

    2003年11月,我国签署《烟草控制框架公约》,2006年1月9日公约在我国正式生效,其中第13条要求广泛禁止所有的烟草广告、促销和赞助。《慈善法》第四十条第二款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利用慈善捐赠违反法律规定宣传烟草制品,不得利用慈善捐赠以任何方式宣传法律禁止宣传的产品和事项。

    近年来,社会上关于控烟禁烟及杜绝烟草捐赠的讨论也不曾间断。有观点认为,烟草与公益慈善在本质上是对立的,在宣传空间进一步压缩的情况下,一些烟草企业开始以“公益慈善”“社会责任”之名进行变相营销,这并非做好事,而是隐晦地宣传自己,属于偷换概念。

    2023年,围绕烟草捐赠话题,上海复恩社会组织法律研究与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复恩法律”)在北京及上海等地组织来自法律、控烟、公益及媒体等各领域专家学者举行研讨会。

    在复恩法律理事长陆璇看来,如果是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烟草企业发布年度报告,客观呈现其公司治理的情况是没有问题的,但是按照《<烟草控制框架公约>第13条实施准则》,烟草公司还会寻求采取不涉及捐助的“对社会负责的”企业的做法(比如,良好的劳资关系或环境管理),向公众宣传此种活动应当予以禁止,因为其目的或效果在于促进烟草制品的销售以及促进烟草的使用。

    “如果烟草企业以公益或社会责任名义进行正面宣传,对控烟工作是非常不利的,其最终目的可能还是为了增加烟草制品的销售,促进潜在消费者对烟草品牌形象的认同,同时也违反了《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和《慈善法》相关规定。对于烟草捐赠相关话题,媒体也应该保持高度敏感性,因为不论是对烟草制品的生产者还是销售者的宣传,都会影响公众对烟草危害的价值判断,也不符合健康中国战略及可持续发展要求。”陆璇表示。

    社会对烟草捐赠

    负面影响认知不足

    随着国家及地方层面相关政策法规不断完善,烟草企业捐赠也随之出现一些新的特点和趋势,如发起设立基金会,以基金会名义开展各种活动。上海市健康促进协会会长李忠阳也注意到,一些烟草企业会通过为公益机构提供办公场所或资助会议经费等方式开展捐赠或赞助,方式比较隐蔽,“这些我觉得都是不可以的”。

    对此,复旦大学健康传播研究所2023年11月发布的《中国烟草慈善监测报告》也提到,慈善法的出台对烟草业赞助的打击和影响立竿见影,然而随着时间的推进,烟草业逐步找到漏洞,并展开形式多样的烟草赞助活动,尤其近年来电子烟的赞助活动更日益增多。

    如,2023年12月28日,中国电子商会电子烟行业委员会微信公众号发布题为《共克时艰|电子烟专委会会员企业捐款874.27万元驰援地震灾区》的文章。其中提到,甘肃临夏州积石山县地震发生后,电子烟专委会第一时间向全体会员企业发布捐款倡议,号召企业为灾区捐款、奉献爱心,56家电子烟专委会会员企业及个人向地震灾区捐款874.27万元。

    另一个典型案例是衡阳市慈善排行榜。

    2023年4月26日,衡阳市慈善工作协调小组、衡阳市民政局、衡阳市慈善总会联合编制发布衡阳市第八届(2022年度)慈善排行榜,记者注意到,上榜的45家企业中有7家为烟草企业。该慈善排行榜也成为2023年以来行业内讨论最多的案例之一。

    数位控烟领域人士指出,相关政府部门、社会舆论及社会组织对烟草捐赠负面影响认知不够,甚至肯定烟草公司的捐赠行为,是导致烟草企业捐赠不断出现的原因之一。

    中国慈善联合会、北京姚基金公益基金会联合发布的《中国社会组织接受烟草捐赠情况调查报告》显示,在接受调研的社会组织中,85.5%表示对《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和实施准则不了解或从没听说过;59%的社会组织认为可以接受烟草行业捐赠;8.4%的社会组织接受过烟草行业的款物捐赠或参与过涉及卷烟广告促销活动;表示坚决拒绝为维持运营需求而接受烟草行业捐赠的社会组织仅为19.8%。

    记者也就此话题采访了数家社会组织。其中,上海联劝公益基金会在给记者的回复中称,机构从未接收过有关烟草企业捐赠,对这一话题态度也比较坚决:《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及《慈善法》都有明确规定,所以对这一话题也无需过多讨论,烟草企业理应根据国家税收及相关规定,履行相应义务。

    专家建议在烟草捐赠中

    列出负面清单

    陆璇表示,对慈善组织而言,在面对烟草捐赠或更为隐性的烟草赞助时,首先要坚守法律底线,不能违反《慈善法》相关规定对烟草企业及相关方的任何捐赠活动进行直接或间接的宣传。“另一方面,慈善组织也要与时俱进,不断调整工作思路。比如说在《慈善法》出台前,一些教育公益机构因为缺乏资金,接受了烟草企业捐赠并共同开展与青少年相关的公益项目,在今天就要重新评估其对青少年产生的负面影响,否则继续合作的结果将会是非常恶劣的。”

    此前,也有专家指出,虽然目前政府层面出台了很多政策,但如何加强控烟禁烟相关法律法规的执行落实,仍是摆在眼前的一大挑战。此外,除了传统的营销方式,一些烟草企业披上企业社会责任外衣,通过间接方式混淆视听,同时借助第三方力量支持自己,如通过影响政策的制定、向公益机构捐赠等形式获得支持。因此,如何应对来自烟草行业的质疑和干扰,也是一道棘手的难题。

    华东政法大学社会发展学院副院长童潇教授提出,分步分阶段推进相关慈善立法工作,是当前一个大的方向,但过程非常曲折,会受到各种利益相关方的影响。“建议在目前的情况下,在烟草捐赠中列出负面清单,让受助者知晓烟草捐赠的危害。”

    陆璇建议,面对烟草捐赠,可以学习借鉴国外的一些做法。比如,蒙古国通过立法,在国家层面设立一家基金会,专门用于接收烟草企业捐赠。按照法律规定,烟草企业也只能向这一家机构进行捐赠,这样也能杜绝烟草企业对自己的捐赠行为进行宣传。“当然,推动控烟禁烟工作、在更大范围内杜绝烟草捐赠,还需要更多像复恩这样的公益机构站出来持续开展社会倡导,需要团结更多力量推动改变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