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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记者 李庆 日前,北京市民政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联合印发《北京市社会组织信用监管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推动建立健全以信用为基础的社会组织新型监管机制。《办法》于2024年1月1日起实施。 《办法》共有7章32条,突出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监管,强调提升监管效能,明确了社会组织公共信用评价方式、评价指标、评价等级、评价结果应用等内容,是对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机构、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和专业职能部门各司其职、协调配合的综合监管体制的丰富和完善。 在评价方式方面,社会组织监管部门通过信用积分的方式对社会组织开展公共信用评价。在评价指标方面,通过加分项和减分项,从党组织建设、诚信建设、内部治理、规范运营、评估等级、社会评价等多个维度引导社会组织积极开展正面信用行为,避免发生负面信用行为。在管理模式方面,采用动态管理模式,根据社会组织信用行为,对其信用积分、信用等级进行实时调整。在评价结果应用方面,社会组织管理部门根据不同的信用等级,对社会组织监管和扶持发展方面采取不同方式。在扶持发展方面,对信用等级优良的社会组织,在其他条件相同的情况下,按照规范流程,优先承接政府授权和委托事项、优先获得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项目、优先推荐获得相关表彰和奖励。 《办法》强调,要提升监管效能和服务水平,在开展诚信教育、应用信用报告、归集信用信息、开展信用评价、实施分级分类监管等方面形成监管合力。同时,加大信息公开力度,把信用等级为A和B的社会组织通过北京市社会组织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信用中国(北京)等平台向社会公开,形成政府部门协同联动、社会组织诚信自律、信用服务机构积极参与、社会舆论广泛监督的共同治理格局。 截至目前,北京市社会组织数量从“十二五”末的9000余家增长至1.2万余家,备案社区社会组织从2万余家增长至4.7万余家。社会组织已成为推动北京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在服务国家战略和重大活动、参与公益慈善事业、社区治理与服务等方面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