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本报记者 皮磊 为全面提高民政工作法治化水平,民政部办公厅日前印发《民政法规制度建设规划(2023-2027年)》(以下简称《规划》),力争经过5年努力,民政领域基础主干法规制度更加健全,实践亟需的法规制度及时出台,配套法规制度更加完备,各项法规制度之间更加协调,基本形成涵盖民政工作主要业务、适应事业发展需要的法规制度体系框架,为到2035年建立起与中国式现代化要求相适应的,内容科学、程序严密、配套完备、运行有效的民政法规制度体系打下坚实基础。 《规划》提到,完善基本民生保障方面的法规制度,进一步织密民生保障安全网:一是完善社会救助制度,二是完善儿童福利制度,三是完善残疾人保障制度,四是完善慈善制度。 在“完善慈善制度”方面,配合修订慈善法,推动出台促进新时代公益慈善事业高质量发展有关政策,回应慈善发展新问题,优化慈善促进措施,健全慈善监管机制,更好发挥慈善事业第三次分配作用。制定或者修订慈善组织认定、信息公开、公开募捐、应急慈善、网络慈善、慈善信托等管理制度。健全慈善褒奖、促进制度,引导、支持有意愿有能力的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人积极参与慈善事业。加强慈善制度同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制度有机衔接,鼓励和支持慈善力量积极参与重大国家战略实施。 《规划》提到,完善基层社会治理方面的法规制度,有效提升基层治理现代化水平。其中,在“完善社会组织管理制度”方面,《规划》提出,推动制定行业协会商会法,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商会桥梁纽带作用,促进公平竞争和行业有序发展。推动制定《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条例》,加强社会组织党的建设,规范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推动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制定或者修订社会组织名称、章程范本、印章、评估、年检、信息公开、直接登记、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等管理制度,提升社会组织治理效能。推动完善外国商会管理制度,加强对外国商会的管理。修订《取缔非法民间组织暂行办法》,防范化解社会组织领域风险挑战。适时启动社会组织法立法研究。 《规划》还提到,完善基本社会服务方面的法规制度,不断改善人民生活品质。在“完善养老服务和老龄工作制度”方面,《规划》明确,推动制定养老服务法,构建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推动修订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为老龄工作提供综合性法律依据;落实民法典、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有关规定,完善老年人监护制度;完善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敬老院)管理制度,提升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敬老院)集中供养和失能照护能力;完善农村养老服务体系,健全县乡村三级养老服务网络,发展农村互助式养老服务;完善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老年人补贴制度;健全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制度,推进信用体系建设;研究制定一批与国际接轨、体现中国特色、适应服务管理需要的养老服务标准,加快建立全国统一的养老服务质量标准、等级评定与认证体系。 《规划》强调,抓好组织实施,一是加强组织领导,二是加强分工协作,三是加强支撑保障。政策法规司、各有关单位要强化对民政事业发展和法规制度建设的规律性认识,充分发挥部政策研究中心的作用,加强对重大问题和重要制度的理论研究;充分发挥地方民政部门、全国民政法治工作联系点和专家学者的作用,不断增强法规制度的科学性、可行性和实效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