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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记者 李庆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民政事业持续健康发展的重大决策部署,加快推进普惠性、基础性、兜底性民政公共服务设施建设,近日,湖北省民政厅、省发改委印发《湖北省民政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支持工程实施方案(2023-2025年)》(以下简称《方案》)。 《方案》根据《“十四五”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工程和托育建设实施方案》《“十四五”时期社会服务设施建设支持工程实施方案》和《湖北省民政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等有关要求,结合湖北省实际,明确了2023-2025年民政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支持工程的总体要求、建设任务、项目遴选要求和项目支持标准、保障措施等。 《方案》提出,到2025年,全省民政公共服务设施新格局基本形成,民政公共服务设施保障能力和服务水平显著提高,老年人、残疾人、儿童等社会福利适度普惠迈出新步伐,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机制更加系统完备,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更加完善,社会救助、殡葬等服务管理更加科学有效。 《方案》强调,民政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工程实施的责任主体是地方人民政府,地方政府、项目单位等要发挥主体责任,落实好地方配套建设资金及设施运行保障资金。各级民政和发改部门要积极主动将民政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纳入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和年度目标考核内容,促进民政事业发展规划与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和城乡规划等衔接,强化设施用地等政策保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