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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记者 皮磊 近日,贵州省民政厅发布通知,要求进一步加强养老服务机构设施建设,推动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通知提出,到2025年,基本建成县级老年养护楼——街道养老服务中心——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站和县级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乡镇养老服务中心——村级农村互助幸福院的城乡养老服务网络,形成布局覆盖城乡的养老服务设施体系。 通知明确了四项重点任务。 一是大力开展公办养老服务机构标准化改造提升。着眼公办养老服务机构提供基础性长期照料服务功能,对现有养老服务设施按照标准进行装修配套,推动未投入使用的公办养老服务机构具备投用条件,推动未达到《标准化养老院改造提升和验收有关指南》要求的养老服务机构设施达标。确保到2025年,老年养护楼覆盖95%以上的县、每个县至少建有一所具有医养结合功能的县级标准化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乡镇(街道)层面区域养老服务中心建有率达到60%。 二是加强民办社区嵌入式养老服务机构建设。鼓励社会力量提供机构照护服务,通过政府补贴降低民办养老机构要素成本等方式,促进市场公平。对社会力量或个人,以新建、扩建以及利用自有房产、租赁房屋改建等方式建设,主要为社区失能、半失能老年人提供住宿、全日照护、膳食供应、医疗保健、康复娱乐等服务的多功能、小型化、系统化、灵活化的护理型社区嵌入式养老机构,符合相关条件的,省级按照每张床位不超过1000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建设奖补,支持其提升设施硬件水平。 三是支持公建民营、民办养老机构提升服务能力。通过培育措施帮助公建民营、民办养老机构顺利渡过运营初期,提高公建民营、民办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和可持续运营能力。对政府出资建设,通过签订委托运营协议由社会力量运营的养老机构,以及由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个人依法投资设立并运营的养老机构,符合相关条件的,根据入住率对应占用的床位数(不超过机构总床位数的50%),省级按照每张床位不超过500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运营奖补,支持其服务能力提升。 四是创建城乡社区示范养老服务设施。坚持省级抓示范,市州抓统筹,县级落实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主体责任,在全省创建100个示范性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站、100个示范性农村互助幸福院,由市县统筹省级补助等资金,对审核符合条件的示范性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站以及农村互助幸福院,分别按照不低于30000元/个/年、10000元/个/年给予运营奖补,推动城乡社区养老服务设施2025年实现功能全覆盖,引领带动城乡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生态形成。 通知要求,强化资金保障。各地要积极争取将养老服务机构设施建设运营奖补资金纳入本级财政预算,统筹本级政府资金,制定本级奖补标准,在优化支出结构、按标准足额安排本级预算、强化资金统筹的同时,增强养老服务机构设施建设运营奖补资金的有效供给,与省级奖补资金打好“组合拳”,加力提效,助推全省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