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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上海市青少年社会工作正式起步,在专业技能、理论知识、实践规范、组织发展等方面经历了初创探索、要素齐备、专业发展和综合拓展阶段,为进一步构建中国特色青少年社会工作理论体系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初创探索期—— 2002年5月,上海建立社区青少年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市委、市政府分管综治工作的领导担任召集人,相关的18个委办局作为成员单位。2003年8月,市委、市政府批准在团市委下设成立上海市社区青少年事务办公室,进一步将社区青少年教育管理服务全面纳入全市预防和减少犯罪工作体系建设。2004年2月,注册成立民办非企业性质的上海市阳光社区青少年事务中心。2004年5月,上海市全面推进预防和减少犯罪工作体系建设动员大会召开,标志着社区青少年工作在全市范围全面展开。 这一阶段,党政推动坚强有力,形成综治办发挥主导作用、团组织发挥主管和监督功能、社工机构具体操作的工作体系,并积极吸纳民间组织与个人广泛参与。 要素齐备期—— 2006年3月,上海市社会工作者协会青少年社会工作专业委员会经批准设立。上海市青少年事务社工机构进一步创新工作方法,开始项目化运作尝试,逐步形成了“工作专业化、专业项目化、项目品牌化、品牌社会化”的基本思路和实践体系。 这一阶段,青少年社工服务制度进一步得到规范,面向社会工作者开展大量专业培训工作;青少年司法服务介入不断深化,启动合适成年人参与未成年人刑事诉讼制度;开展来沪青少年服务站建设、“阳光下展翅”、“青苹果”禁毒计划等专题服务。 专业发展阶段—— 2012年10月,上海市综治委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专项组成立。2013年,在长期试点基础上,在市委政法委的指导支持下,明确提出将上海社区青少年的教育帮扶体系向来沪青少年延伸,探索面向实有社区青少年教育帮扶政策体系新模式。2014年,团市委与市综治办、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民政局等单位会签下发《上海市关于加强青少年事务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明确社区青少年与社工的比例配置。 这一阶段,社团布局与组织结构发生了新的变化,社会服务机构兼顾整合市场发展要求、政府购买规范、服务对象需求的综合素质,以及项目研发和评估、团队合作和拓展等能力大幅提升。 综合拓展阶段—— 2017年4月,为落实共青团改革要求、加强青少年事务社工专业队伍建设,上海市益扬青少年社会工作促进中心成立。市青少年服务保护办通过与市阳光中心签订《政府(青少年事务)委托服务合同》,并依据合同加强对社团的指导、监督和评估。2016年起,市阳光中心成为社会工作参与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的试点单位。2020年,市服务保护办牵头起草《未成年人司法社会工作服务规范》,成为相关领域全国首部省级标准。二十年磨一剑,推动《上海市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条例》于2022年2月通过、3月1日起实施。 目前,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全市建立了近700人的青少年事务社工队伍。青少年事务社工采用专业方法,从就业、就学、心理疏导等方面帮助社区青少年解决实际困难、改善生活环境、进行正面引导,助力青少年健康成长、全面发展。 这一阶段,党管青年原则和青年优先发展理念进一步树立,青少年社会工作在社会治理格局中的地位进一步巩固、资源进一步保障,在夯实基层青年工作专业力量、构建以共青团为主导的青年组织体系方面,在促进上海青年发展型城市建设、助力打造“年轻人的希望之城”方面都发挥了重要作用。 党的二十大擘画了新时代新征程、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宏伟蓝图。在新的历史坐标上,上海青少年社会工作将以高质量发展为目标,与新时代青年群体特征相适应、与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要求相匹配,充分发挥在基层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增进民生福祉提高人民生活品质进程中的专业作用,持续强化人才队伍建设、提升总量质量和服务水平,为奋力谱写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青少年社会工作新篇章作出新的更大贡献。(据《解放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