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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记者 皮磊 近日,江苏省民政厅等12部门联合印发《江苏省开展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服务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其中提到,开展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服务是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是支持居家养老,预防和减少老年人居家安全风险,推进基本养老服务的重要工作。 《实施意见》明确了探访关爱服务对象。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服务坚持政府主导、家庭主责、社会参与,通过定期上门入户、电话视频、远程监测等方式,及时了解老年人居家生活情况,督促和支持赡(扶)养人履行赡(扶)养义务,并根据需要提供政策宣传、资源链接、需求转介和必要救援等服务。探访关爱服务对象范围原则上界定为城乡独居、空巢、留守、失能、重残、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60周岁以上老年人(以下简称“特殊困难老年人”)。 在全面摸排基础上,依托全省民政服务对象探访关爱平台(特殊困难老年人模块)及小程序,一户一档建立台账,以尊重老年人意愿为前提,以满足实际需求为导向,个性化制定关爱服务内容,着力解决老年人居家养老困难,帮助化解居家安全风险。 《实施意见》要求完善探访关爱服务机制。 一是强化家庭主体责任。老年人的子女及其他依法负有赡(扶)养义务的人员是照护老年人的主体责任人,应当依法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供养、生活照料、精神慰藉等赡(扶)养义务。街道(乡镇)和村(居)要督促老年人子女经常上门探访照护老年人或与老年人保持经常性联系。 二是建立探访关爱队伍。以村(居)为单位,建立以村(居)干部、驻村工作队员、网格员等为主体的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服务工作队伍。明确每一个特殊困难老年人的探访关爱联系人,报送县级民政部门备案。构建民政部门牵头,政法委、文明办、教育、住建、农业农村、卫生健康、残联等相关部门共同参与,街道(乡镇)承担主体责任,村(居)具体实施的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服务工作体系。 三是落实探访关爱频次。根据特殊困难老年人类型,实施普遍探访和重点探访相结合。支持有条件的地方将探访关爱服务纳入政府购买居家上门服务范畴,通过养老服务专业机构开展探访关爱服务,形成政策叠加效应,提高探访关爱服务水平。各地民政部门要结合开展探访关爱服务统筹做好分散供养特困老年人日常看护、生活照料等服务。 《实施意见》要求,提升探访关爱服务能力,做好探访关爱应急处置,充实探访关爱服务力量,强化探访关爱科技赋能。其中提到,各地要创新党建引领、“五社联动”、志愿互助等机制,组织引导群众性自治组织、基层老年协会、业主委员会、网格员、“银发顾问”、家庭医生、养老服务工作人员、社会工作者、志愿者、社区民警、老党员、低龄健康老年人、亲属邻里等共同参与探访关爱服务。 《实施意见》明确,强化探访关爱服务保障。坚持党委总揽全局、协调各方,加强党对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服务工作的领导。积极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推动构建党组织领导的区域统筹、条块协同、共建共享的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工作新格局。以县级行政区域为单位,落实县乡两级政府在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中的属地责任。将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服务工作纳入平安江苏建设和乡村振兴考评范围,纳入省对地方高质量发展监测评价重要内容,纳入示范性老年友好型社区创建内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