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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记者 李庆 为进一步引导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振兴、服务基层治理,聚焦帮扶农村老年人、儿童关爱服务工作,江西省民政厅日前印发《2023年社会组织助力“一老一小幸福院”建设公益项目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明确采取“福彩公益资助、社会组织申报、民政部门管理、社会公众监督、一老一小受益”的项目运作模式,社会组织通过项目申报、审批立项后,开展“一老一小幸福院”公益援助活动,在全省14个“一老一小”工作试点县的第一批村级“幸福院”组织实施。 在经费方面,《实施方案》提出,将安排福彩公益金200万元,项目申报单位配套一部分。为提高公益金使用绩效,提升项目精准性、可及性、示范性,专项用于“一老一小幸福院”建设或服务运营。获得立项的社会组织,选择开展设施援建的,给予10万元的经费支持;选择开展服务帮扶的,给予5万元的经费支持。 据了解,《实施方案》涉及的项目主要包括两大类。 一是援建设施。社会组织认领一家村级“一老一小幸福院”功能设施项目改造,支持打造“一老一小”综合服务平台。实施项目管理,申报时需配套不少于10%的自有资金或协作单位支持资金,申报单位与村级“一老一小幸福院”签订协议后具体实施。方案将鼓励省本级社会组织链接内部资源,联系会员单位(企业)作为协作单位参与申报,共同开展项目援建。 二是服务帮扶。聚焦“一老一小”服务(主要指涉及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残疾儿童等困境儿童、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和未成年人保护,老年人服务等社会服务,下同),具备专业力量的社工类、护理类、养老类社会组织可以向村级“一老一小幸福院”提供服务帮扶,为“幸福院”特困人员、重度残疾人等需要护理照看的入住入托人员,提供定额(总金额)、定员(人数)、定时(时长)、定量(服务内容)的公益养老或儿童陪护服务(陪护照看、精神抚慰、文化娱乐等)。《实施方案》要求,申报此类项目时需配套20%资金,一般由14个试点县的县域社会组织或住所地在该试点县的省、市级社会组织申报。申报单位与村级“一老一小幸福院”签订协议后具体实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