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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记者 李庆 规范社会组织登记工作是推动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为主动适应社会组织登记政策的变化和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的要求,近日,江苏省民政厅出台《江苏省社会组织登记工作指引(试行)》(以下简称《工作指引》)。 《工作指引》主要包括社会组织成立登记、变更登记和注销登记三大板块,明确规范了各项登记业务的基本条件、登记流程和填报指南,系统梳理了社会组织有关概念、政策法规和申请材料目录。 《工作指引》立足登记工作实际、着眼服务对象需求,从四个方面推动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一是强调党建引领,贯彻新思想。明确要求社会组织在成立时同步建立党组织,切实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用党建引领社会组织发展思路由追求“量的增加”向“质的提升”转变,确保社会组织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在党的领导下发挥积极作用。二是强调审管衔接,适应新形势。针对部分市县社会组织审管分离现状,进一步厘清了社会组织登记机关、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慈善管理部门、党建工作机构等部门职责,实现了各部门同流程受理、同标准办理,有利于提高社会组织登记审查质量。三是强调减证便民,再造新流程。进一步优化登记办理流程,整合简化各类申请材料,对于涉及实质性审查的内容均以告知承诺的方式进行兜底;按照易行、易懂、透明的原则,增加了大量填写指南和释义,依托江苏省社会组织综合业务管理系统,全面提高社会组织登记业务标准化、便利化建设,实现办理流程、申请材料、法定办结时限、办理结果“四级四同”,成立、变更、注销登记“全程网办”。四是强调服务基层,制定新规范。针对基层登记机关人员流动性大、人少事多等诸多问题,《工作指引》涵盖了法律法规梳理、登记流程规范、办理材料要求、登记审查重点、填报内容注释、系统末端操作等全套内容,为各级社会组织登记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提供了具体可操作的业务规范和指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