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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记者 皮磊 为进一步做好脱贫人口就业帮扶工作,助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日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农业农村部发布《关于开展防止返贫就业攻坚行动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聚焦工作重点和难点,进一步拓展强化工作举措,努力促外出、拓就近、稳岗位、保重点,全力稳定3000万人以上脱贫人口(含防止返贫监测对象,下同)务工规模,全力稳定脱贫人口务工收入,坚决守住不发生因失业导致规模性返贫的底线。 《通知》列举了七项重点任务。 一是拓展完善劳务协作对接机制。推动劳务协作下沉延伸,组建一批省际、市际、县际间区域劳务协作联盟,形成常态化、广覆盖的跨区域信息共享和有组织劳务输出机制,拓宽脱贫人口外出务工渠道。推动劳务协作提质增效,大力培育、广泛推介一批带动就业效果好、知名度高、认可度好的劳务品牌,提高脱贫人口外出务工质量。 二是大力扶持就业帮扶车间健康发展。按照“升级一批”“扶持一批”“新建一批”“调整一批”的原则,优化调整就业帮扶车间认定标准和退出程序,梯次设定就业帮扶车间奖补标准,差异化落实奖补政策,分类扶持就业帮扶车间发展。紧密结合乡村产业振兴、东部地区产业转移、延伸补齐当地产业链等,探索推广“企业+就业帮扶车间”“联合体+就业帮扶车间”等模式,增强就业帮扶车间市场竞争力、抗风险能力和就业带动能力。 三是全力挖潜以工代赈就业带动能力。围绕实施以工代赈政策的重点工程项目、中小型农业农村基础设施项目和以工代赈专项投资项目,加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与发展改革部门、行业部门间以及与项目业主单位、施工单位间的沟通协调,协同推进项目立项、招工组织、用工保障和劳务报酬发放。 四是切实发挥乡村公益性岗位兜底作用。综合考虑当地脱贫人口数量、就业困难程度以及公共利益需要,科学设定乡村公益性岗位数量和类别。完善乡村公益性岗位相关政策管理规定,以是否能胜任、是否能完成岗位职责任务为标准,取消年龄、残疾等不合理招用限制,规范招用程序,督促用人单位加强在岗人员履职情况监管,允许从事非全日制乡村公益性岗位的人员兼职从事灵活就业。 五是持续加大脱贫人口就业保障力度。将脱贫人口纳入本地稳岗政策扶持范围,推行“即申即享”“直补快办”政策申领模式,落实好税收优惠、社会保险补贴等政策,支持脱贫人口多渠道就业创业。健全就业跟踪服务机制,发挥基层服务机构、“家门口”就业服务站等作用,及时帮助脱贫人口求职就业、稳定岗位、转岗再就业。 六是积极帮扶脱贫家庭青年群体就业。对脱贫家庭新成长劳动力,继续实施雨露计划,组织引导接受中、高等职业院校和技工院校教育,加大劳动预备制、新型学徒制培训力度,按时足额发放补助资金和培训补贴。加强脱贫家庭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以及长期失业青年就业帮扶,将其作为“10+N”公共就业服务活动的重点对象,优先提供职业指导、职业介绍等服务。 七是坚持抓好重点地区倾斜支持。依托东西部协作机制、定点帮扶机制和省内协作机制,加大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和大型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区政策、资金、项目等倾斜支持力度,推动落地一批产业项目、企业实体,辐射带动上下游企业发展,提高当地就业容量。组织就业服务示范活动,提供针对性就业岗位,举办专场招聘活动,促进脱贫人口就业。落实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区按比例安排就业机制,优先组织搬迁脱贫人口在安置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基层管理服务项目就业。 《通知》强调,强化组织领导,强化监测调度,强化宣传引导。各地要高度重视防止返贫就业攻坚行动,将其作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的重要举措,细化实施方案,强化工作举措,确保行动取得扎实成效。同时,各地要持续做好脱贫人口就业规模和务工收入动态监测,及时关注务工规模和务工收入同比、环比变化情况,对务工规模和务工收入出现下降的,要及时通报风险情况,采取针对性措施,实现风险点早发现、早干预、早帮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