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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以来,辽宁省民政厅坚持一手抓积极引导服务社会组织发展、一手抓严格依法管理,不断深化党建引领,社会组织管理能力和发展水平持续提升,使社会组织在助力全面振兴新突破中彰显时代价值。 服务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民政部门高频热点审批事项主要集中在对社会组织的成立、变更登记等12项行政许可事项,纳入《办事不找关系指南》,方便社会组织了解审批政策和办事流程。升级辽宁省社会组织管理服务平台,对接省政务服务一体化平台,社会组织审批事项“一网通办”。上半年,民政部门登记成立各类社会组织155家,全省社会组织发展到28880家,在社会治理、社会福利、公益慈善领域发挥着积极作用,成为推动辽宁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 此外,辽宁省还连续举办15期全省性社会团体法人治理培训班,集中培训了685家全省性社会团体的1300名负责人,督促社会团体加强自身建设、规范内部管理,提升法人治理能力。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对全省性社会组织法定代表人离任、注销清算进行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不要求社会组织提供审计报告。从2023年3月1日起,对全省性社会团体进行年度检查,不再要求社会团体出具财务工作年度审计报告。 加强社会组织监督管理,省民政厅根据群众举报投诉线索,迅速开展调查,举办了行政听证会,依法对两家全省性社会团体的违法行为作出了行政处罚,协助司法部门净化法律服务市场。监督两家全省性社会团体整改了超标设置会费档次、超标收取会费等违规行为,规范了内部治理。撤销了一家全省性社会团体以造假欺骗手段获取的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联合省直11个相关部门(单位)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 聚焦市场主体关切,省民政厅开展全省性社会团体违规收费专项整治行动,从2023年4月起,通过全面排查全省性社会团体收费及管理使用情况,制止和查处全省性社会团体违法违规收费问题,规范和引导全省性社会团体合法合理收费,减轻市场主体负担、优化营商环境。目前,通过自查自纠,全省性社会团体采取减免、降低、规范收费等举措减轻企业负担2423万元,惠及企业6546家。 加强日常监管,省民政厅依托辽宁省社会组织管理服务平台,开展对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等三类社会组织的年度检查。强化专项抽查审计,开展2023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工作,实施社会组织“活动异常名录”和“严重失信违法名单”管理,按程序规范执法、联合惩戒。精细开展社会组织等级评估,“以评促改、以评促管、以评促建设、以评促发展”,激发社会组织发展新活力。(据《辽宁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