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本报记者 皮磊 自今年6月20日开始,民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在全国范围内联合开展为期半年的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专项行动,引起了各方关注与肯定。据了解,这是民政部继2018年、2021年专项行动之后开展的第三次专项行动。 非法社会组织作为社会组织领域的“毒瘤”,打着社会组织旗号胡作非为,威胁国家安全、损害群众利益、扰乱社会秩序,给国家和人民带来很大危害,必须坚决打击整治。近日,围绕非法社会组织活动呈现出的新特点、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专项行动的具体举措及社会力量如何参与“打非”行动等问题,民政部社会组织管理局相关负责同志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进行了详细介绍。 该负责人表示,今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全党开展主题教育之年,进一步深入开展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专项行动,既是新形势下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的重要举措,也是新时代新征程推动高质量发展、实现高水平安全的必然要求。 从这两个月的专项行动开展情况来看,非法社会组织活动呈现出一些新的特点,突出表现为“四个更加”: 一是表现形式更加多样。有的千方百计、想方设法“投靠”到合法登记的社会组织名下,变身为分支机构,为非法身份洗白;有的暗示与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有某种关系,伪装“官方背景”,营造其为“正规机构”的假象,诓骗不明真相的群众。 二是运作手法更加隐蔽。有的非法社会组织不再对外公布联系地址、联系人员、联系电话,仅通过一个邮箱开展活动,让人找不到组织实体;有的在活动宣传中隐去主办单位和参与人员,仅闻其声、不见其人;有的“打一枪换一个地方”,与监管部门打游击战。 三是互动方式更加虚拟。通过抖音、微博、微信、QQ等网络方式开展活动的现象越来越普遍,搭建网站平台成为一些非法社会组织对外宣传和联络的主要途径,组织实体有越来越虚拟化的趋势。 四是活动领域更加宽泛。过去非法社会组织活动主要集中在经济领域,以骗钱敛财为目的,现在社会领域、政治领域也开始出现非法社会组织活动的苗头,个别非法社会组织甚至与境外敌对势力相勾连,进行渗透破坏活动,危害国家安全。 对此,本次专项行动将强化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和源头治理,坚持部门联动、齐抓共管、专群结合、标本兼治,进一步提升打击整治工作的针对性、专业性和实效性。 据悉,专项行动将重点围绕“四个加强”开展: 一是加强线索排查。加强网上线索搜集和大数据监控分析,对非法社会组织活动进行穿透式排查,推进“互联网+”与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深度融合,更快更多发现非法社会组织问题线索。完善投诉举报机制,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发动群众广泛参与,发挥全社会打击合力。 二是加强打击力度。对于排查发现的非法社会组织活动线索,进一步加大执法查处力度,综合运用取缔、劝散、信用监管等手段进行打击处置。推进多部门联合惩治,强化对非法社会组织责任人的处罚措施,提高其违法成本,坚决防止打击之后“改头换面”又出现。 三是加强联合执法。发挥各部门专业优势、技术优势、系统优势,加强部门间信息共享和重大问题会商研判,推动多部门联合执法,努力构建各部门齐抓共管的合力和系统打击的格局。 四是加强源头治理。进一步推动贯彻落实民政部、中央纪委机关、中央组织部等22个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铲除非法社会组织滋生土壤 净化社会组织生态空间的通知》,切断非法社会组织“营养”来源,挤压非法社会组织生存空间。 记者了解到,今年的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专项行动由民政部、中央统战部、中央网信办、教育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国家安全部、文化和旅游部、中国人民银行、税务总局、市场监管总局等11个部门联合开展。专项行动启动前,民政部与各相关部门进行了多次会商,就“打什么、如何打、谁来打”达成一致意见,坚持“一盘棋”思想,迅速形成各司其职、各尽其责、相互协同、无缝衔接、紧密配合的良好局面。 一是建立了工作协调机制。专项行动期间,在部级层面建立专项行动协调机制,办公室设在民政部,统筹推进全国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专项行动的开展。各地建立本地区专项行动协调机制,办公室设在民政厅(局),协调推进本地区专项行动。协调机制积极发挥牵头抓总作用,加强对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及时研究重大事项、重要政策,督促落实各项部署要求,确保打击整治工作始终方向不偏移、力量不分散、动作不走样。 二是明确了工作任务。制定了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专项行动方案,确定了各部门职责任务。其中,民政部门负责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的牵头工作,接收有关投诉举报,核查非法社会组织线索,依法严厉打击取缔非法社会组织。公安、安全部门负责对非法社会组织涉嫌非法经营、诈骗甚至危害国家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以及被取缔后继续开展活动的行为依法追究法律责任。网信、电信主管部门依法治理非法社会组织设立的违法网站和互联网应用程序,加强新媒体账号管理,切断非法社会组织网上活动渠道。文化和旅游部门在开展论坛活动专项清理整治工作过程中,将非法社会组织相关活动列入重点清理整治范围。市场监管部门依法查处与非法社会组织勾连开展活动或为其活动提供便利的企业。统战、教育、人民银行、税务等部门依法依职责配合做好本领域非法社会组织查处工作。 三是凝聚了工作合力。建立定期会商制度,专项行动期间,民政部作为协调机制牵头部门,定期召集相关部门具体负责同志召开会议,通报情况、分析形势,调整优化相关措施;同时,根据工作需要和部门提议,随时开展专题会商,确保专项行动扎实推进。优化信息共享安排。11部门联合制定了专项行动信息通报共享工作办法,对管理数据信息对接共享、非法社会组织线索移交通报、非法社会组织信息穿透查询等工作作出制度安排,拓展信息共享的广度和深度,提高信息共享效能。加强重点个案执法联动。对于重大、疑难、复杂非法社会组织案件,各部门及时开展集中研判,摸清情况、判明性质、评估危害、预测趋势,统一部署、统一行动,确保案件办理实现良好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截至目前,专项行动已核查涉嫌非法社会组织线索700余条,有效线索402条。其中,取缔34家,劝散144家,自行解散20家,引导登记17家,在查案件170起。民政部本级连续公布了两批涉嫌非法社会组织名单,开设了专项行动宣传专栏,制作了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系列宣传海报与宣传视频。 民政部门表示,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是一场“人民战争”,需要人民群众的广泛参与。要通过多种形式、多种途径宣传社会组织法律法规,增强社会各界对非法社会组织的甄别能力,营造全民参与打击非法社会组织的良好社会氛围。 一是举报非法社会组织线索。可通过中国社会组织政务服务平台“投诉举报”栏目或者向当地民政部门进行举报。 二是不为非法社会组织站台。党员干部、社会名人不参加非法社会组织活动,不为非法社会组织“站台”或“代言”,不给非法社会组织“背书”。 三是不报道非法社会组织活动。新闻媒体在涉及社会组织的新闻报道过程中,认真核实有关社会组织登记信息,不给非法社会组织提供宣传机会,切断非法社会组织宣传渠道。 四是不与非法社会组织开展合作。各类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公共服务机构,不与非法社会组织开展合作,不向非法社会组织提供场地或服务,不为非法社会组织的活动提供“助力”。 五是不给非法社会组织提供网络活动平台。互联网企业不为非法社会组织线上活动提供平台,加强各类网络账号的开设管理,强化发布内容的审核把关,挤压非法社会组织网上生存空间。 六是不向非法社会组织提供资金渠道。金融机构不为非法社会组织活动提供便利,斩断非法社会组织资金来源。 下一步,各地各部门将在深入研判非法社会组织活动特点基础上,强化线索排查和网络舆情监测,依法开展打击取缔,严厉追究相关负责人法律责任,从严查处与非法社会组织勾连开展活动或为其活动提供便利的单位和组织,依规依纪追究为非法社会组织“站台”的领导干部责任,推进专项行动向纵深开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