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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记者 皮磊 为进一步加强高层次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加快建设人才创新高地和产业创新集群,江苏省昆山市政府近日印发《昆山高层次社会工作人才计划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实施细则》,明确了扶持对象和条件、申报和立项、扶持政策、资金安排等内容。 根据该《实施细则》,昆山高层次社会工作人才分为引进和培养两大类。其中,引进类高层次社会工作人才分为A、B、C三类,须为近两年内从苏州市范围以外引进;培养类高层次社会工作人才分为A、B、C三类,须在昆山社会工作服务机构中全职工作达到相应期限。 在扶持政策上,《实施细则》明确,对引进类高层次社会工作人才,按A类120万元、B类80万元、C类50万元标准给予安家补贴。对培养类高层次社会工作人才,按A类6000元/月、B类3000元/月、C类2000元/月标准给予生活津贴,为期三年。 昆山还将支持组建高层次社会工作人才工作室,根据实际情况,对引进类高层次社会工作人才工作室每年资助最高不超过30万元,对培养类高层次社会工作人才工作室每年资助最高不超过20万元,最长资助三年。《实施细则》要求,高层次社会工作人才工作室应发挥高层次人才示范辐射、专业引领、成长探索、实践研究等作用,在社会工作队伍建设、项目实践、服务标准制定等方面形成有影响力的成果。 此外,引进类高层次社会工作人才可按照有关规定享受相应的昆山市高层次人才“一站式”服务。纳入《享受住房公积金支持政策高层次人才目录》的人才,首次使用公积金住房贷款购买首套住房的,依据苏州市对高层次人才享受住房公积金支持的相关政策落实待遇。 《实施细则》也明确了两类高层次社会工作人才应满足的基本条件。 其中,引进类高层次社会工作人才年龄原则上分别不超过50、45、40周岁,条件特别优秀的人才可适当放宽;组织实施过有重要影响的社会工作服务项目或案例,在某一社会工作领域发挥着示范带动作用。 培养类高层次社会工作人才年龄原则上分别不超过45、40、40周岁,条件特别优秀的人才可适当放宽;在创造社会价值、创新创业方面取得突出成绩,具有一定社会影响力;在昆山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全职工作满三年。 在资金安排方面,《实施细则》明确,所涉补贴资金由市人才专项资金承担。引进类高层次社会工作人才安家补贴自评审认定后下一年度起分三年按4:3:3(即第一年40%,第二年30%,第三年30%)比例拨付;培养类高层次社会工作人才生活津贴及高层次社会工作人才工作室资助资金自评审认定后下一年度起按年度拨付。 《实施细则》强调,高层次社会工作人才不重复享受人才专项资金提供的奖励资助,引进类高层次社会工作人才仅认定一次且不得申报培养类扶持计划,培养类高层次社会工作人才同层次仅扶持一次且不得再申报低于原培养层次的扶持计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