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 本报记者 皮磊 为实施科教强市、人才兴市战略,加快推进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烟台市民政局日前发布《烟台市“双百计划”行业拔尖人才社会工作人才专项选拔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自2023年8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7月31日。2020年6月20日施行的《烟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烟台市和谐使者选拔管理办法的通知》同时废止。 《管理办法》共六章二十一条,包括总则、选拔范围和条件、选拔方法和程序、待遇与政策扶持、管理、附则。 其中提出,社会工作人才选拔工作要坚持党管人才、面向基层、注重实绩、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重点从社会工作一线、直接从事社会工作服务的人员中选拔,向城乡社区、养老服务机构(组织)、社会服务类机构(组织)、社会公益慈善类组织等基层单位倾斜,严格控制各级各类事业单位人选比例。 社会工作人才每2年选拔1次,按照数量服从质量的原则,每次不超过50人,管理期限为4年。选拔管理工作由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市民政局会同市委组织部等相关部门(单位)组成烟台市社会工作人才选拔管理工作办公室,市民政局负责具体实施工作。 《管理办法》明确了社会工作人才选拔范围,即综合运用社会工作理念、专业知识、技能和方法,为有需要的个人、家庭、团体、组织等在社会福利、社会救助、扶贫济困、慈善事业、社区建设、优抚安置、婚姻家庭、精神卫生、残障康复、殡葬服务、教育辅导、就业援助、职工帮扶、犯罪预防、禁毒戒毒、矫治帮扶、纠纷调解、应急处置等领域提供专业社会服务的社会工作人才。 在待遇与政策扶持方面,《管理办法》明确,社会工作人才在管理期内,每人每月享受市政府津贴800元,每个年度集中发放一次。在管理期内,被纳入齐鲁人才工程(社会工作人才类)的,保留烟台市社会工作人才称号,享受省政府津贴,不再享受市政府津贴。烟台市社会工作人才名单纳入烟台市高层次人才库,每年组织部分烟台市社会工作人才参加市情考察、咨询等活动。 此外,《管理办法》提出,在开展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时,对社会工作人才领办的项目进行倾斜和扶持。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孵化基地优先吸纳、孵化烟台市社会工作人才创办的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烟台市社会工作人才在申请科研项目时,优先给予扶持。 《管理办法》要求,社会工作人才应当充分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利用专业知识在社会工作中履行以下职责:积极参与社会工作培训,配合开展各类社会工作管理人才、服务人才教育培训;积极领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主动承接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实习实训任务;积极开展业务交流、专业培训、工作展示和咨询督导等活动;配合做好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宣传工作。 烟台市社会工作人才选拔管理工作办公室将建立社会工作人才档案,实行社会工作人才考核评估评审机制,组织相关专家、单位通过审查述职报告及相关证明材料、召开座谈会、实地走访等方式,对社会工作人才工作成效开展管理期内年度考核评估和期满考核评估并进行动态管理。评估结果作为落实待遇和选拔新一届烟台市社会工作人才的重要依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