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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开展以来,内蒙古自治区民政厅始终坚持问题导向、需求导向、结果导向,聚焦推动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破难题、通堵点,切实把主题教育成效转化为实实在在的工作成果。 着眼发挥党建引领,提升骨干入队质量。落实自治区《关于加强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出台《自治区社会组织负责人人选审核办法》,进一步明确人员范围、审核原则、基本条件、审核程序、考评办法等要求标准和工作措施,从源头上把好社会组织负责人和党建负责人入口关,提升社会组织登记质量。 着眼提升效能,全力优化审批流程。加强“换位思考”,以群众视角对接群众需求,倒推行政审批流程优化,取消新成立组织验资报告和年检审计报告,以购买服务的方式免费为变更法定代表人和注销清算的社会组织提供财务审计。截至目前,自治区本级减少社会组织年检材料1300余份,压减审批时限15个工作日,为67家社会组织免费出具财务审计报告。 着眼科学运行,提升工作规范水平。印发《关于规范社会组织“登管分离”提高登记审查质量的通知》,指导各地、各业务主管部门审慎划转审批职能,明确登记管理事项,加强事前专业化审查,强化登记管理工作衔接、有效解决了登记管理“两张皮”问题,工作规范化水平不断提高。 着眼作用发挥,全面助力乡村振兴。坚持“因地制宜、供需对接、互利共赢”原则,引导社会组织积极参与乡村振兴,助力产业帮扶、文化帮扶、人才帮扶、消费帮扶,实现重点帮扶旗县全覆盖、乡村振兴内容全覆盖、帮扶方法手段全覆盖、各级社会组织参与全覆盖。截至目前,各类社会组织对接乡村振兴项目267个,筹集资金1.7亿多元。 (据内蒙古自治区民政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