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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记者 皮磊 近日,湖南省民政厅印发《关于开展2023年基层治理创新实验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继续以县(市、区)为责任主体,以乡镇(街道)为实践单元,立足民政职能职责,紧紧围绕基层治理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深化改革,先行先试,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新做法、新经验,进一步提升基层治理水平,促进乡村振兴,进一步推动湖南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 《通知》提到,把增进人民福祉、满足人民群众对更高生活品质新期待,作为创新实验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切实调动广大干部群众参与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确保通过创新实验使人民群众的操心事、烦心事、揪心事更好解决,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显著增强。 同时,立足当地民政工作实际,针对基层治理中的痛点和堵点问题,积极探索,力争在政策创制、体系支撑、组织保障等方面取得突破,着力探索推进可复制、可推广的基层社会治理模式。 《通知》明确,基层治理创新实验的主要方向包括:健全党组织领导的基层群众自治机制,加强乡(镇、街道)服务能力建设,创新易地搬迁集中安置社区治理,增强城乡社区服务能力。此外,《通知》还提到,推动社区社会组织健康发展,强化社会工作专业服务,关爱照护困难特殊群体,深化婚丧陋习专项治理,创新“五社联动”机制等。 《通知》要求,每个市州选择1-2个县市区,每个县市区选择一个乡(镇、街道)围绕实验方向,坚持“小切口”,不搞大而全,结合本地实际,聚焦具体工作,从完善机制、健全体系、强化保障等方面整体谋划,制定实验方案申请立项,由省民政厅择优选定实验单位,开展为期一年的实验。 《通知》强调,要加强统筹,协同推进。市州民政部门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下,主动牵头,加强保障,充分调动和发挥相关党政部门支持、基层群众参与和社会力量协同作用,要在民政项目安排和资金投入上向实验单位倾斜。有实验任务的县市区民政部门要主动履责,承担好主体责任,努力将实验乡(镇、街道)打造成全省乃至全国基层治理的排头兵。没有实验任务的市县民政部门,要结合当地实际,自行开展有地域特色的基层治理实验,共同为推动全省基层治理工作水平积累经验。 |